上班途中送小孩 被車撞算工傷嗎?
對人到中年的阿裕(化名)來說,每天接送孩子成了必修課。10多天前,他上班途中,順道送小孩去讀書,被車撞了。他向律師咨詢,這種情況能算工傷嗎?
阿裕在一家公司打工,12歲的兒子在一間小學讀書,巧的是,公司和學校相距不遠,且是同路。因此,每天一大早,阿裕送完小孩到學校,然后再到公司簽到,成了雷打不動的鐵律。這種情況已經持續好幾年了。
10多天前,新開學后,一天早上,阿裕如往常一樣,吃完早餐,送孩子去上學,當他騎車拐進兒子學校路口時,被一輛無牌摩托車撞倒,他受傷比較嚴重,幸好兒子只受點皮外傷。可惡的是,肇事車揚長而去。警方認定,在這起事故中,阿裕無責,肇事車負全責。阿裕在醫院花了三萬元,傷情才好轉出院,后續治療估計還得幾萬元。“肇事車司機目前還沒抓到,估計希望渺茫。”阿裕說,他是在上班途中受傷的,公司應當按照工傷標準予以賠償。但公司卻稱,他是在送孩子的過程中被車撞的,不能算工傷。“請問,像我這種情況能算工傷嗎?”阿裕向律師咨詢道。
律師:《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規定,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其中一條就是“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從你反映的情況看,你是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從事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即順道送孩子讀書。因此,你的情況應該屬于工傷。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舉例稱“下班買菜算工傷”。那么,上班順道送孩子上課受傷,算不算工傷?如何申請工傷認定?針對讀者的疑惑,本期法律咨詢邀請了楊輝耀律師和郭德芳律師為讀者進行解答。
下班探望父母 出事故能否算工傷
父親生病了,下班后,阿惠(化名)心急火燎地去探望,一不小心,就出事故了。
阿惠結婚后,就與父母分開住。她住城東,父母住城北。前段時間,父親生病了,作為獨生女的她,一下班就往娘家趕,幫忙照顧。
上周,6點下班后,阿惠沒回自己的家,而是直接去娘家。“你爸的病情似乎加重了。”途中,阿惠接到母親的電話,心情愈發沉重,加大油門往家里趕。“砰”的一聲,她的小轎車與一輛闖紅燈的貨車撞在一起了。阿惠頭部受傷不輕,被送到醫院搶救。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阿惠未確保安全行駛,應對事故負同等責任。阿惠說,自己并非回自己的家中,擔心自己的情況并不符合工傷的要求,于是想找律師弄個明白。
律師:按照今年9月1日正式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你的情況可算工傷。規定明確,“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可算工傷。從你的情況看,你下班的途中去看望父母而出事,符合這條規定所定的情節。
受派出差被搶 為保護文件受傷
小泰(化名)受公司指派,到外地出差,路上被搶,為了保護公司的重要文件,他被劫匪刺傷。他想問,這是算意外,還是算工傷呢?
小泰是一家企業的業務經理,經常因工作的事情到全國各地。前段時間,他再次出差到外省,隨身攜帶了一些與客戶談判的重要文件。有一天,他與客戶約在該客戶的辦公室商談合作事宜。當日上午,他背著挎包,從酒店出來,在走向客戶的途中,遭遇劫匪。劫匪要搶他的包,他為了保護公司的重要文件,與劫匪搏斗的過程中不幸被刺傷。劫匪看他受傷了,才逃之夭夭,小泰被送到醫院治療。但時至今日,劫匪仍未歸案。他向律師請教,他的情況算意外,還是算工傷,能否要求公司予以工傷待遇呢?
律師:《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款規定,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可認定為工傷。你是受公司指派出差的,且是為了保護公司的財產(重要文件)而被劫匪刺傷的,因此你的情況屬于工傷。公司應當按照工傷的標準來保護你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