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下班途中雙亡”拷問工傷新規執行力
一對云南的夫妻在鹽城濱海縣一家化工公司打工,下班途中遇車禍死亡,公司老板擔心賠錢,居然否認這兩人是公司職工。近日,濱海縣人民法院判決,確認李某夫妻和公司存在勞動關系。(10月8日《現代快報》)
在同一公司上班的一對夫妻,下班途中遇車禍死亡,對于這個家庭來說,可以說是滅頂之災。令其家屬稍感安慰的是,根據有關規定,“上下班途中遇到車禍也算工傷”。然而,令人心寒的,公司老板為了逃避可能面臨的巨額工傷賠償,居然以這對夫妻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為由,拒不承認死者是公司員工。
不可否認,工傷認定,一直是勞資糾紛的焦點問題。一方面,勞動者意外受傷,工傷認定,成為療傷和維持生計的最后一根稻草;另一方面,規避工傷認定,成為一些用人單位、特別是民辦企業,減少人力資源成本的一件“法寶”。兩者之間的搏弈,落敗的往往是處在弱勢一方的勞動者。鑒于此,最高法于8月20日發布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體現了法律制度的人性化。
然而,針對工傷認定,并非是有了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就會認真執行。這家公司以死者不是公司員工為由,拒絕工傷賠償,便是典型一例。特別是,一些用人單位為了逃避責任,不惜對相關規定進行打折,甚至進行曲解。比如,2月,哈爾濱市香坊區城管局環衛工人張志娟在清掃大街時,突發腦溢血,經搶救已脫離生命危險。當張志娟申報工傷時,香坊區城管局表示“死了才算工傷”,字斟句酌的背后,是對勞動者生命的漠視,更折射出弱勢群體維護自身權益時的無助和無奈。
因此,夫妻下班途中雙亡,拷問工傷新規執行力。工傷認定,應依法公斷。首先,用人單位應以人為本,善待勞動者,一旦發生工傷事故,主動承擔責任,而不是等司法救濟挺身而出了,再不情不愿地履行相關責任。同時,勞動保障部門及社會保障機制,應及時撐起庇護弱勢群體的一片天空,不要讓一些勞動者身體受傷,心更受傷。特別是,一旦出現工傷糾紛,司法機關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做出公正裁決,竭力維護好勞動者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