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是指勞動者在工作中或在規定的特殊情況下,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導致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以及死亡時,勞動者或其遺屬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下面小編給大家談談2022年長治工傷保險條例細則及賠償標準計算方式,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一、長治工傷保險條例細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以下稱《條例》),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境內的各類企業、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條例》及本辦法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參加工傷保險,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試點的基礎上,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具體辦法,報省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工傷保險工作。
第四條 工傷保險基金在設區的市實行全市統籌。呂梁市、忻州市可先從縣級統籌起步,逐步向市級統籌過渡。
省屬國有重點煤礦和平朔煤炭工業公司、太原煤氣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工傷保險基金統籌,委托省煤炭工業行政部門辦理,但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由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負責。
第五條 工傷保險費根據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確定費率。
用人單位初次繳費費率,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稱經辦機構)根據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營業執照》登記的經營范圍,按統籌地區行業基準費率確定。營業范圍跨行業的按風險相對較高的行業確定;無法確定的,以統籌地區平均繳費率確定。
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一至三年浮動一次繳費費率。
第六條 工傷保險基金存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用于下列項目的支出:
(一)工傷醫療費;
(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三)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
(四)生活護理費;
(五)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
(六)工傷康復費;
(七)喪葬補助金;
(八)供養親屬撫恤金;
(九)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十)勞動能力鑒定費;
(十一)工傷認定調查核實費;
(十二)宣傳和科研費;
(十三)法律、法規規定的用于工傷保險的其他費用。
第七條 工傷保險儲備金用于統籌地區重大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儲備金的提取比例,應根據統籌地區的產業結構和發生重大事故工傷保險費用占工傷保險總費用的比例確定,一般不超過當年基金征繳總額的20%。儲備金滾存結余總額不應超過當年基金應征繳總額的30%。儲備金不足支付的,由統籌地區的人民政府墊付。儲備金的使用辦法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
第八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由用人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不能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經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150日。
第九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提出申請的可以不提供);
(二)本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四)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由于機動車事故引起的傷亡事故提出工傷認定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門的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證明或者其他證明;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認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結論。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和死亡證明。
屬于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交有效證明。
屬于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醫療機構對舊傷復發的診斷證明。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經辦機構。來源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除工亡職工外,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發《職工工傷證》!堵毠すC》由工傷職工本人保管,用人單位不得扣留。職工工傷證的樣式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統一制定。
第十一條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工傷職工勞動能力的鑒定;
(二)延長停工留薪期的確認;
(三)安裝、配置輔助器具的確認;
(四)工傷復發的確認;
(五)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勞動能力的鑒定。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職工工傷證》;
(二)工傷認定決定;
(三)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的樣式由省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統一制定。
第十三條 申請勞動能力再次鑒定或者復查鑒定,鑒定結論與原鑒定結論沒有變化的,鑒定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延長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勞動能力鑒定費用標準,由省物價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四條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經收治的醫療機構出具證明,由所在單位派人陪護或者按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標準按月發給陪護費。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向經辦機構提出工傷保險待遇申請,應當填寫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
(二)勞動能力鑒定結論;
(三)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的繳費工資證明。
申請因工死亡職工直系親屬的工傷保險待遇,需提供前款第(一)、(三)項規定的材料,以及供養親屬的有關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 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自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次月起計發。供養親屬撫恤金從職工工亡的次月起計發。
第十七條 工傷職工需要進行康復性治療的,由醫療機構提出診斷建議,報經辦機構核實。工傷職工需要安裝、配置輔助器具或者工傷復發需要治療的,由醫療機構提出診斷建議,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第十八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照規定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費。
第十九條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工亡的為54個月,被授予革命烈士稱號的為60個月。
第二十條 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由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變化等情況適時調整。調整辦法可參照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的時間和幅度進行。
第二十一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五級傷殘為3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33個月的本人工資。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五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工傷職工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以5年為基數每少1年遞減10%。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者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二十二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七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15個月的本人工資。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七級傷殘為15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以5年為基數每少1年遞減10%。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或者辦理退休手續的,不享受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第二十三條 由于交通事故等民事傷害造成的工傷,除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外,其他相關賠償額低于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按照“分項對應、累計相加、總額對比”的計算方法,由經辦機構或者用人單位按規定補足差額。經辦機構或者用人單位先期墊付的費用,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獲得民事傷害賠償后應當予以償還。
第二十四條 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已參保的用人單位超出規定經營范圍致使職工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其工傷保險待遇均由用人單位支付。
第二十五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勞動關系發生爭議的,當事人應當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確定勞動關系。依法定程序處理勞動爭議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的時限內。
第二十六條 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學生在實習單位因工作受到事故傷害,可以由實習單位和學校按照雙方約定,參照《條例》和本辦法規定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償。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施行前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已完成工傷認定的,其工傷待遇標準和支付渠道按原規定執行,待遇的調整按照本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長治工傷保險賠償標準計算方式
一、醫療費
1、計算標準:醫療費=治療費+藥費+住院費等費用
2、需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3、職工到未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的,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向經辦機構報告,或者職工經急救脫離危險傷情穩定后未及時轉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的,職工的工傷醫療費由用人單位支付。
二、康復費
參照醫療費
三、伙食補助費
計算公式:伙食補助費=30元×人數×天數
注意:實際的伙食補助標準以當地最新公布文件為準。
四、交通食宿費
以實際發生的費用為準。
五、護理費
計算公式:
(一)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經工傷職工或者其親屬同意,用人單位也可以按照本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一人的標準支付護理費。
(二)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護理費=誤工費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資
1、停工留薪期工資=工傷前月平均工資
注意:工傷前月平均工資的標準,參照“賠償標準”中對應內容。
七、傷殘輔助器具費
參考《長治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目錄和費用限額標準》
八、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等級賠償月數×本人工資
如:一級傷殘補助金=27×本人工資
各級傷殘等級賠償對應月數參考“賠償標準”中對應內容。
九、傷殘津貼
傷殘津貼=傷殘等級賠償基數×本人工資
如:一級傷殘津貼=90%×本人工資
各級傷殘津貼的賠償基數參考“賠償標準”中對應內容。
此外,涉及到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計算方式為: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傷殘等級賠償月數×本人工資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傷殘等級賠償月數×本人工資
三、長治工傷保險相關文章分享
(1).2020年長治工傷死亡賠償標準,長治工傷保險條例全文【修訂版】
長治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待遇申領材料1、工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第二代身份證正反面A4紙復印);2、《工傷認定決定書》;3、《長治市工傷保險待遇申報表》;4、《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書》;5、《傷殘待遇收款申請》;6、《死亡證明》(失蹤證明);7、戶口薄8、社保經辦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的補充材料。長治工傷保險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申領材料1、工傷職工身份證復印件(第二代...查看更多
(2).2020山西長治市工傷保險繳費基數
關于度工傷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各縣、市、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各參保單位:為維護參保職工合法權益,有效分散參保單位工傷風險,切實做好工傷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確保我市工傷保險制度平穩有序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我省、市有關規定,現就我市統籌范圍內申報度工傷保險繳費基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的繳費基數核定繼續實行“自然年”管理(...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