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繼續實施高考招生“陽光工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教學〔2005〕4號)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5〕1號)等政策法規和文件的要求,經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研究,制定內蒙古大學2015年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況
(一)學校全稱:內蒙古大學,學校國標代碼:10126
(二)學校校址
北校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大學西街235號
南校區:呼和浩特市玉泉區昭君路24號
滿洲里校區:滿洲里市華埠大街1號
藝術學院校區:呼和浩特市新城區新華東街101號
鄂爾多斯校區:鄂爾多斯市康巴什新區
(三)辦學層次
以本科、研究生教育為主,包括博士、碩士、本科、高職高專。辦學體系完備,除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外,還有留學生教育、成人教育等。
(四)辦學性質
地方綜合性大學,國家重點大學,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院校,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學校,國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綜合實力計劃”高校。所有招生計劃均為國家任務。
(五)學習形式
所有計劃均為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計劃。
(六)學習地點
滿洲里學院所屬各專業學生在滿洲里市學習,其他學生在內蒙古自治區首府呼和浩特市學習(民族學與社會學學院、文學與新聞傳播學院、歷史與旅游文化學院、哲學學院、法學院、外國語學院、公共管理學院、交通學院等學院學生在內蒙古大學南校區學習,其他學院學生在北校區學習)。
(七)辦學特點
內蒙古大學創建于1957年,是國家在少數民族地區創建最早的綜合大學。1978年被確定為全國重點大學,1997年首批成為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2004年成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學校。2004年全國本科教學水平評估結論為優秀。2012年入選“國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綜合實力計劃”高校。學校現為“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實施學校和教育部首批“來華留學示范基地”建設學校。經過50多年的發展,已形成了較為齊全的學科門類,學科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藝術學十個門類,具有博士、碩士、本科、高職高專等教育層次,已成為一所具有鮮明民族特色和地區特色,在國內外有一定影響的綜合性大學。
(八)辦學定位
有特色、高水平的綜合大學。
二、招生計劃與錄取批次、錄取要求
(一)招生計劃內蒙古大學2015年招生總數為4450人。其中本科3800人,高職高專650人。
(二)錄取批次
1.國防生:本科提前錄取(隨軍事院校一同錄取),政審、體檢等按軍事院校相同的標準進行,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為當地的本科一批錄取分數線;
2.藝術類本科:本科提前錄取;
3.普通本科:本科一批錄取;
4.高職高專:專科一批錄取。
(三)計劃公布
分省來源計劃與專業招生計劃由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考生可以同時在內蒙古大學招生管理網站查詢。
網址:http//www.ndzsw.cn或http://zhaosheng.imu.edu.cn。
(四)外語語種
本科:外語類專業,英語專業要求報考英語,俄語專業要求報考英語或俄語,日語專業要求報考英語。
(五)外語口試要求
英語專業要求考生具有口試成績,同時要求英語單科成績(包括筆試、口試)都在及格以上(筆試和口試均達到總分的60%以上)。
(六)體檢標準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國防生繼續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總參、總政、總后〔2006〕6號)執行。
(七)男女比例
所有國防生計劃只招收男生,藝術類部分專業男女分別招生,已在招生計劃中注明。其他專業無性別要求。
(八)保送生錄取
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規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保送生實施辦法。
(九)高水平運動員選拔
按照《關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司〔2015〕1號)等文件要求,進行高水平運動隊員選拔錄取工作。
三、錄取規則
(一)錄取原則
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衡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二)提檔比例
在所有省區所有錄取批次所有類別均按不超過1:1.2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擇優錄取。
(三)非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內蒙古自治區錄取時,采取“志愿清”的方式錄取(即所有第一志愿考生處理結束之后,才開始處理第二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檔之后,第一志愿考生的預錄取結果不再進行變更)。在報考我校的同一志愿中,采用“專業志愿清”的方式錄取。
內蒙古自治區外其他省市錄取采用“志愿清”的方式錄取,同一個志愿中,按照“分數優先”的方式錄取,專業之間不設專業志愿級差。
校內專業投檔,先按學校招生計劃的1:1進行投檔。如果某專業錄取不足,在候補的考生中順延錄取有該專業志愿的考生。如生源仍然不足,調劑錄取其他專業志愿考生。
(四)內蒙古自治區考生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報考我校美術類專業必須通過內蒙古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分數線;報考我校其他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通過內蒙古自治區2015年普通高校其他藝術類專業聯考本科合格分數線;報考我校編導類專業的考生,必須通過自治區編導類專業本科合格分數線。高考分數必須達到自治區藝術類考生文化課最低分數控制線。
1.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專業聯考成績×60%與高考文化課成績×40%相加后的成績排序,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內蒙古大學藝術學院校區美術學、繪畫、中國畫、雕塑、藝術設計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動畫等10個專業,按照美術類統考成績×0.6與高考文化課成績×0.4相加后的綜合成績排序,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內蒙古大學藝術學院校區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按照專業統考成績×0.4與高考文化課成績×0.6相加后的綜合成績排序,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內蒙古大學滿洲里校區環境設計專業的考生,按高考文化課成績排序,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五)河北省、山西省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內蒙古大學在河北省、山西省所投放的藝術類專業計劃不設置專業方向。考生在其所在省藝術類統考合格前提下,應同時考取我校專業校考成績合格,同一專業不同方向的合格成績視同為同一專業成績,即繪畫(油畫)、繪畫(水彩)專業成績視同為繪畫專業成績,視覺傳達設計(數字媒體)專業成績視同為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成績,我校在使用專業成績時不區分專業方向,按同一專業排序使用。
高考錄取時考生高考分數應達到其所在省藝術類本科一批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照專業校考成績×60%與高考文化課成績×40%相加后總分排序,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六)第一志愿錄取工作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可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或計劃所在省(市、自治區)再次征集志愿的考生,若第二志愿或者征集志愿之后仍有個別專業未完成錄取,則學校可以對剩余專業計劃調劑使用。
四、年齡要求
國防生要求高中應、往屆畢業生,男性,年齡不低于17周歲、不超過20周歲(截至當年8月31日);身體健康(含心理檢測和必要的體能測試合格),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
五、優惠加分政策與分數排序
(一)優惠加分
我校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加分和降分投檔優先錄取的政策和做法。
(二)分數排序
依據政策加分后的分數排序確定錄取優先次序。
六、學費、住宿費和新生獎學金
(一)學費
1.本科:普通文科(文史類)、普通理科(理工類)3500元/年·人;漢授藝術7200元/年·人;蒙授文科、蒙授理科2800元/年·人;蒙授藝術5760元/年·人。軟件學院軟件工程專業8000元/年·人。八省區協作計劃招收的蒙語授課學生的收費標準與相應類別的漢語授課學生收費標準相同。
2.高職高專:5000元/年·人。
(二)住宿費
600元/年·人—1000元/年·人。
(三)新生入學收費具體以各省(市)、自治區物價部門公布的收費標準為準;學生入學后如國家收費政策進行調整,學校收費標準亦做相應調整。
七、學校負責,接受監督
(一)學校成立由校長負責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成立由分管校長任主任、教務處處長任副主任、學校主要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招生工作中的具體事宜。
(二)學校成立招生工作監察辦公室,負責監察整個招生錄取過程。
(三)學校對招生工作辦公室、各院系參與招生的工作人員進行嚴格的培訓,要求工作人員認真貫徹教育部和自治區有關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確保學校招生工作有序進行。
(四)嚴格遵守招生錄取原則,杜絕和防止錄取過程中的舞弊行為,對違反錄取原則和招生工作紀律的人和事,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五)內蒙古大學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招生中介”活動。
(六)所有被錄取學生,一經辦理錄取手續,實時在內蒙古大學招生網站公布和公示。
(七)實施招生工作“陽光工程”,熱情接待來信來訪,增強招生工作透明度,認真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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