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華北電力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華北電力大學,英文名稱:NorthChinaElectricPowerUniversity。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學校校部設在北京,分設保定校區,兩地實行實質性一體化管理。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教育部直屬大學、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大學、“985工程優勢學科創新平臺”高校,是教育部與由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組成的校理事會共同建設的大學,是“北京高科大學聯盟”的重要成員。
第三條 頒發證書:學校為符合學校相關規定的畢業生頒發華北電力大學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對符合《華北電力大學學位授予工作細則》相關規定的頒發華北電力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華北電力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華北電力大學組建招生委員會,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在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招生委員會作用,增加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教務處、紀檢監察處、招生辦公室等部門負責人任組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華北電力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七條 華北電力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人才市場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事業計劃,報教育部審批。
第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事業計劃,本著“科學、穩定和教育資源公平分配”的原則,綜合考慮地域、生源質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報名人數等因素,在參考往年分省招生計劃的基礎上,按照“優化專業分配結構,相對穩定”的方法,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備案。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鑒于我校“一所大學、兩地辦學”的實際情況,考生應按華北電力大學(部標代碼:10054)和華北電力大學(保定)(部標代碼:10079)的招生計劃分別報考,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區分別錄取,兩地錄取結果不能互認。
第十一條 學校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我校招生專業中,英語、翻譯、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信息與計算科學、電子信息工程、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電子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軟件工程、網絡工程、信息安全、物聯網工程、經濟學、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由于專業培養與英語密切相關,建議英語考生報考。
第十二條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范圍內。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提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三條 學校錄取和專業安排以高考投檔成績為準,學校認可教育部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各種增加分數投檔優惠政策和降低分數投檔照顧政策。
第十四條 對于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考生的專業安排,我校將按照分數從高到低和報考專業的順序進行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同等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或尚有調劑計劃的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對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即遵循分數優先原則,按分數由高分到低分,結合考生專業志愿,擇優安排專業錄取。對江蘇省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AA(含)以上,獲得我校自主招生認定資格的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含)以上,獲得我校農村學生單獨招生資格的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為BB(含)以上。
第十五條 考生應根據當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學校專業目錄填報志愿。
第十六條 我校招收考生體檢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能源與動力工程(原熱能與動力工程)、自動化、核工程與核技術、輻射防護與核安全、水文與水資源工程、新能源科學與工程、測控技術與儀器、應用化學、農業電氣化、能源化學工程、廣告學專業不適宜辨色能力異常(色盲、色弱)考生報考。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七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根據教育部、北京市及河北省政府有關部門收費標準的規定,北京校部理工科專業學費標準為5500元/年,英語和翻譯專業學費標準為6000元/年,其他專業學費為5000元/年。保定校區產品設計專業(藝術類)的學費標準為8500元/年,其他專業的學費標準為5000元/年。
第十八條 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學校鼓勵其入校前持《錄取通知書》等有關證明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銀行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在入校后通過學校學生資助中心向銀行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學校設有學生資助中心,幫助和指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自主招生、第二學士學位、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和農村學生單獨招生,按照教育部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我校將按照教育部要求進行復查審核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招生聯系方式
北京校部
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北農路2號華北電力大學招生辦
郵編:102206
電話:010-6177337761773020(傳真)
本科招生網址:http://goto.ncepu.edu.cn
E-mail:zsb@ncepu.edu.cn
保定校區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華電路689號華北電力大學(保定)招生辦
郵編:071003
電話:0312-75231640312-7525336(傳真)
本科招生網址:http://202.206.208.40/zs
E-mail:ncepu_zs@163.com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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