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我院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本章程經天津中德職業技術學院院長辦公會審查通過,并報上級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審核。
第四條 學院概況
一、學院名稱:天津中德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院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院代碼:12105(國標)
五、學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園雅深路2號
第五條 天津中德職業技術學院是國家示范性全日制高職院校。學院堅持“國際合作依托、校企合作支撐、強化內涵建設、打造職教品牌”的辦學思路,形成了獨具特色的“中德”職教品牌。被媒體譽為培養“技術技能型高端人才”的搖籃,贏得了社會的廣泛認可。
學院坐落在天津海河教育園區,占地面積1000畝,總規劃建筑面積36萬平方米,已建成23.7萬平方米。具有大氣、典雅、簡約風格的工業中心、綜合實訓教學樓、公共教學樓、圖文信息中心、體育休閑中心、大學生中心、學生公寓與餐廳等教學、實訓、文體、生活設施,為大學生提供了現代、舒適、方便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學院畢業生就業率名列天津市高校前茅,畢業生素質高,用人單位認可度高,畢業生待遇高,近幾年就業率均達到98%以上,大批畢業生在世界500強企業和天津市工業大項目單位工作。學院與德國德馬吉、西門子、日本三菱、美國IBM等知名企業共建了校內實訓中心,聘請多名國外專家參與教學和管理;與大火箭、空客、天航、中廣核、麥格納、博世力士樂等大型國有、外資企業實行了“訂單式”培養,學生入學后即定向接受專業技能培養。中外合作辦學的專業,可為大學生提供到相關國家繼續深造的機會。學院加強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大力推進大學生創新創業,成立“天津中德職業技術學院創新創業發展中心”。積極探索完善并形成完整的創新創業工作運行機制與管理辦法;探索“不同專業、不同年級相結合;科技創新成果與企業生產實際相結合;科技創新與創業孵化相結合”的大學生科技創新有效途徑。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六條 我院設有普通高職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 我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的招生就業處,作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學院成立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學院紀檢監察室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全過程,具體實施對學校招生錄取的監督工作,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八條 我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特點、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了2015年面向2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九條 經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學院也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其它有關費用。學校按照天津市核定的收費標準對學生收費,其中物流管理、連鎖經營管理、會展策劃與管理、會計電算化、人力資源管理、老年服務與管理專業學費5000元/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年,空中乘務專業8000元/年,數控技術(中西合作辦學)專業15000元/年,其余專業學費均為5500元/年;住宿費:1000元/年。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院下發的2015年新生報到須知。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政府文件規定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我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藝術類執行第十六條規定)。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二條 院校志愿實行順序志愿省份,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三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執行“專業志愿清”原則”。
第十四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體育特長生須經過學院面試考核并具有相關部門的資格證明。
第十五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考生;其次文史類依次比較外語、語文、數學;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單科分數,較高者優先(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我院應用德語、應用西班牙語及應用英語三個專業同等分數情況下,錄取英語成績較好的考生。
第十六條 藝術(美術)類錄取規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藝術類專業專科控制線且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對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基礎,參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1.安排專業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2.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同等的條件下,可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和非學業類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第十八條 我院2017年在浙江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當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院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十九條 我院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我院空中乘務專業具體招生計劃、報考條件及錄取實施辦法,詳見我院在相關省市招生簡章或登陸天津中德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二十二條 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三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學院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依據《天津中德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條例》、《天津中德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五條 學院設有覆蓋面達近40%的多種形式獎學金;同時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和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六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中德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5年天津中德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天津中德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招生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中德職業技術學院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中德職業技術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天津中德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電話:022-28776099、28776655、28776716
傳真:022-28776655
網址:www.tjzdzb.com
郵箱:zhongdezhanbao@126.com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深路2號
郵編:3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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