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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職業大學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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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職業大學創辦于1984年,是由泉州市人民政府舉辦的省屬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福建省示范性高職院校。2005年以來,學校先后榮獲全國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院校、福建省文明學校、福建省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先進集體、全國高職高專院校科研工作先進單位等榮譽稱號。第二輪高職高專院校人才培養工作評估再次獲專家一致好評。

學校位于我國首批歷史文化名城、首屆東亞文化之都、著名僑鄉泉州市,占地630畝,建筑面積20.83萬平方米,學校現有高級職稱教師135人,博碩教師300多人,教學儀器設備8000多萬元。全日制在校生近萬人。學校設有土木建筑工程、經濟管理、文化傳播、外語外貿與旅游、信息與電子工程、機電工程與自動化、紡織鞋服工程、材料與化學工程8個學院,共有近40個專業,基本建立以應用工科、現代生產性服務業為主的專業結構布局。學校擁有國家級重點專業2個,中央財政支持實訓基地3個,教育部“以獎代補”建設項目6項,參與全國高職院校教學資源庫的數字校園平臺建設及6個專業的國家教學資源庫建設;擁有省級精品專業7個,省級示范專業7個,省級精品課程19門,省級財政支持實訓基地5個,省級教育教學改革項目9項,省級教學團隊4個,省教學名師7人,省級專業帶頭人11人,省高校杰出青年1人,省高校應用技術工程中心2個。學校設有技能鑒定站,可開展40多個工種技能鑒定工作。

學校新生報到率超90%,畢業生年底就業率達99%以上,海西高職名校的品牌效應日益顯著。2012年,福建省高職院校專業建設質量評價,我校22個專業大類有21個大類進入前十名,其中8個專業排名全省第一。學生在各類職業技能競賽中共獲全國一等獎2項,二等獎20項、三等獎15項,福建省特等獎2項、一等獎82項、二等獎102項、三等獎140項。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黎明職業大學 學校代碼:11317

第三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四條 辦學類型:省屬公辦普通高校

第五條 學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通港西街298號(362000)

第六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黎明職業大學

第七條 學歷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八條 組織機構

(一) 學校成立由校長和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本校2015年招生工作。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和錄取工作小組,負責本校招生日常工作和錄取工作的具體實施。

(二)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紀律約束,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組,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紀律的落實執行情況。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要求,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繼續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開”、“六不準”為主要內容的信息公開制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招生錄取期間設立舉報、投訴電話:0595-22900162。

第十條 招生計劃及招生對象

(一)招生計劃:我校2015年繼續面向福建省及省外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為準。

(二)招生對象:

1、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應、往屆畢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2、中等職業學校應、往屆畢業生。

第十一條 招生要求

(一)考生外語語種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二)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執行。

(三)報考室內設計技術、環境藝術設計、工業設計、服裝設計、鞋類設計與工藝、展示設計等專業的考生要有美術基礎或有興趣。報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專業身體健康條件為:身體健康、五官端正、口齒清楚。

(四)報考閩臺合作專業的考生入學后赴臺灣高校學習一學期,赴臺學習人數由學校根據教學需要,本著學生自愿的原則選派。赴臺學習的費用自理(赴臺一學期的交通費、學費、住宿費合計大約需要14000元人民幣),本校不收取該學期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一)錄取原則: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的原則。

(二)錄取批次:高職(高專)批

(三)調檔比例:按各省規定的投檔比例調檔。

第十三條 錄取方法

(一)福建省內文史、理工類高職(專科)批次,藝術類(美術)專科批次按照專業志愿平行投檔模式錄取。

(二)除福建省外的其它省份錄取辦法:

1、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優先錄取第一輪投檔的考生,若第一輪投檔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間不設級差。

2、各批次專業確定辦法: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按照“志愿清”、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當考生所報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在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根據專業的培養要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確定錄取專業。

第十四條 計劃調整原則: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允許文、理科計劃互調,允許福建省內與省外招生計劃互調。

第十五條 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

學費按照福建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閩價[2000]費字245號文核定標準范圍及市物價局批準的《收費許可證》等文件精神收取,普通高校高職生學費及各個專業學費標準為60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高職生學費為7200元/生.學年。住宿費按照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閩價費[2012]567號文制定的標準進行收費。代辦費600元/生.學年,按學期結算,畢業時多還少補。學生退費按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閩價〔2005〕費435號文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助學體系:學校對新生設有“綠色通道”,建立了獎、助、貸、免、補、勤六位一體的資助體系。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獲得各類獎學及助學金,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困難補助及校內外勤工儉學崗位。

第十七條 錄取結果公布方式

錄取結果在黎明職業大學校園網上公布,網址www.lmu.edu.cn ,同時郵寄錄取通知書通知考生。

第十八條 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95-22900077、22902586

傳 真:0595-22918928

網 址:www.lmu.edu.cn

Email:zsblmu@lmu.edu.cn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黎明職業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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