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我校本科、高職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泉州信息工程學院(國標代碼:13766)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博東路249號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辦學性質: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層次:本科、高職
學校概況:泉州信息工程學院是一所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的本科層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學校坐落在“中國歷史文化名城”——泉州市區。學校目前開設:
一、本科專業(學制四年):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軟件工程、數字媒體藝術、物聯網工程、電子商務、土木工程、工程造價
二、專科專業(學制三年):電子信息工程技術、通信技術、機電設備維修與管理、數控設備應用與維護、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建筑工程技術、工程造價、室內裝飾設計、計算機網絡技術、軟件技術、數字媒體技術、電子商務、市場營銷、物流管理、會計電算化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校設立招生指導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服務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我校情況和錄取原則;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招生指導委員會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錄 取
第六條 學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指標,按國家高考招生規定和程序,以及投檔分數線,擇優錄取(考生志愿、專業之間不設專業級差),照顧政策按照國家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根據各省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的100%~120%以內。
第八條 普通文理本、專科錄取辦法,由學院根據各省(區、市)的出檔規定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采用專業志愿清的調配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在考生投檔分相等的情況下,學校將綜合考慮考生相關科目成績及特長等因素,擇優錄取考生。
第九條 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條 各專業男女生比例無任何限制。
第十一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參照由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四章 獎助學措施
第十二條 我校正式錄取的計劃內統招本、專科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獎助學金制度,資助品學兼優學生。
第十四條 學校設立 “國家助學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第五章 學習和生活費用
第十五條 1、學費:本科一學年16000~16500元(各專業按《福建省物價局關于核定泉州信息工程學院本科專業學費標準的復函》閩價費[2014]274號規定收取);專科一學年7500-7900元(各專業按《福建省物價局關于核定泉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收費標準問題的復函》閩價費[2009]179號規定收取)
2、住宿費:一學年900-1400元/人。(按《福建省物價局關于核定泉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收費標準問題的復函》閩價費[2007]172號規定收取)
3、其他相關費用按照物委批準的相關收費標準執行。
4、退費辦法:學生因轉學、退學等原因終止學業的,其代辦費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閩價﹝2006﹞費154號)的規定清退。
第六章 畢業生學歷、學位證書
第十六條 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教育部電子注冊,享受國家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歷相應待遇。符合學位授予條例規定條件的本科畢業生可授予學士學位。
第七章 咨詢、查詢、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泉州市豐澤區博東路235號 郵編:362000
聯系人:李老師、陳老師
學院網址:http://www.qziedu.cn
電子郵箱:zsb@qzi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595-22789708、22789808、22789648(傳真)
招生咨詢QQ:951312693、1459463958
招生投訴電話:0595-22767537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泉州信息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泉州信息工程學院招生辦公室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