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學校概況
第一條 學校全稱廈門理工學院,代碼11062,位于中國東南海濱城市——廈門,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福建省重點建設高校。學校秉持“以學生為本,為產業服務”的辦學理念,確立了“開放式、應用型、地方性、國際化、親產業”的辦學定位,構建“以就業需求和素質養成為導向的實踐性、創新型人才培養體系",遵循“明理精工,與時偕行”的校訓,建設親產業、開放式、國際化的高水平應用技術大學。
第二條 培養模式
1.基準培養模式:學校實行彈性學分制。本科專業基本學制四年,其中建筑學本科專業基本學制五年。
2.輔修專業和輔修學位培養模式:鼓勵學有余力的學生輔修其他專業部分課程。畢業時,在取得主專業畢業證書和主專業學科學士學位證書同時,可獲得輔修專業畢業證書和輔修專業學科學士學位證書。
3.閩臺高校合作培養模式:與臺灣優質高校聯合培養,引進臺方的課程和師資。借鑒臺灣高校在理論教學、實驗教學、項目實訓等方面的全真教學模式進行人才培養。
4.國際化人才培養模式:通過教育部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引進國外優質高校的課程體系和師資,采用全英文授課,部分課程由外國專家講授;與海外多所名校開展人才聯合培養項目,為學生提供“雙學位課程班”、“國際化課程班”等多種模式的教育;積極開展“跨文化交流項目”、“海外第二校園”、“海外現場實習”等多元的海外教育實踐活動。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并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戰略、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調整學科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校長擔任招生委員會主任和領導小組組長。
第四條 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考試與錄取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要求
第六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生源結構、畢業生就業情況、各省生源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主管部門審批后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語言類專業、國際商務專業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僅招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且高考的英語成績原則上不低于英語總分的60%;如生源省份有英語口試要求,考生須參加測試且成績合格。其它招生專業(大類)無外語語種要求。
第八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專業統考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必須均達到生源所在省份的藝術本科合格線;學校組織專業單獨考試省份的考生,校考專業成績必須合格。
第九條 體檢專業受限條件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和廈門理工學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一條 根據生源省份的出檔規定和報考我校的生源等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自治區)原則上按招生計劃數的105%調檔;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自治區)按計劃數120%調檔。
第十二條 在各省(市、自治區)專業錄取時設定專業志愿級差,專業志愿級差原則上在5分以內(即第一專業志愿與其他專業志愿之間級差,其它專業間不設級差),同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考生由學校根據錄取情況調劑至其它計劃未完成的專業。內蒙古按“專業志愿清”的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我校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視覺傳達設計、播音與主持藝術、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設計與表演)、服裝與服飾設計(廣告模特與空乘)等專業在文化和專業成績雙過線的前提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專業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高考文化成績、文(理)科綜合、語文、數學、英語等科目順序排序,錄取高分考生。
2.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藝術與科技、播音與主持藝術(策劃)、藝術與科技(音樂工程)等專業在文化和專業成績雙過線的前提下,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高考文化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專業成績、文(理)科綜合、語文、數學、英語等科目順序排序,錄取高分考生。
3.有校考省份的專業成績為校考專業成績,沒有校考省份的專業成績為省專業統考成績。
4.服裝與服飾設計(服裝設計與表演)、服裝與服飾設計(廣告模特與空乘)兩個專業按校考專業成績文理科混合排名,擇優錄取。播音與主持藝術(閩南方言)專業在福建省只招收有參加福建師范大學閩南語加試且成績合格的考生。
第十五條 閩臺合作辦學項目、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只錄取有填報此項目專業志愿的考生,沒有填報志愿將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 獲學校高水平運動員錄取資格的考生,錄取規則按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少數民族預科生、內地新疆班等錄取規則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制定的有關招生政策執行。
第五章 收費及獎、助學金制度
第十八條 收費標準
1.普通專業5040元/生?年;
2.重點學科類專業5460元/生?年;
3.軟件工程專業按規定學分及標準9800元/生?年;
4.藝術類專業8640元/生?年;
5.閩臺合作辦學項目:藝術類專業18000元/生?年,普通文理類專業15000元/生?年;“3+1”培養模式的在臺灣高校學習一年,學費按照臺灣合作高校的學費標準收取;
6.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20000元/生?年,國際課程項目專業28000元/生?年,在國外學習階段學費按國外大學的收費標準收取;
7.住宿費1000-1300元/生?年。
以上收費標準根據閩價費[2013]176號文件制定,如有調整按物價管理部門最新核定標準執行。涉及退費問題按閩價費〔2005〕435號文件處理。
第十九條 獎、助學金設置
1.學校設有入學獎學金,一次性獎勵錄取到本校就讀的高分考生,凡普通文、理科高考總成績超過所在省份本一批錄取分數線50分及以上者,獎勵10000元。獲國家一級運動員以上稱號或高中階段在全國性體育比賽和教育部、文化部、中宣部舉辦的文娛比賽中獲前六名者(個人項目),獎勵5000元;獲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稱號或高中階段在全國性體育比賽和教育部、文化部、中宣部舉辦的文娛比賽中獲前六名者(集體項目),獎勵2000元;在重大國際體育比賽中的獲獎者,學校將給予重獎,并在專業錄取時給予優先(注:以上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不含學校單獨招收的高水平運動員)。同時設有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及熱心教育事業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在學校設立的各種獎學金。對品學兼優的學生,推薦申報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
2.學校貫徹國家資助政策,完善困難學生幫扶機制。延伸“綠色通道”,搭建“綠色長廊”,即學校撥出專款用于補助家庭經濟特別困難新生到校報到所用路費和學期初的基本生活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家庭所在地銀行或信用社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也可以入學后到學校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校還提供國家助學金、臨時特困補助、就業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社會助學基金等。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學校簽發的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要求和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請假超過一周以上者,需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不到校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查,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學校各專業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三條 文憑發放辦法和種類: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者,頒發廈門理工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四條 咨詢、查詢、舉報及聯系方式
招生辦電話:0592-6291114
招生辦傳真:0592-6291618
監審處電話:0592-6291117
招生辦網址:http://zsb.xmut.edu.cn
招生辦郵箱:zsb@xmut.edu.cn
學校地址:廈門市集美區理工路600號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對以廈門理工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公布后如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依據相關政策適時調整,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廈門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