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科技大學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院校名稱:南方科技大學
第四條院校國標代碼:14325
第五條學校地址:校本部: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學苑大道1088號;郵政編碼:518055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辦學定位:我校是由廣東省政府領導和管理、深圳市政府舉辦的一所創新型大學,是國家教育改革綜合試驗校。南方科技大學的目標定位是,建設成為國際化高水平研究型大學和全國重大科學技術研究與拔尖創新人才培養的基地。學校肩負著為我國高等教育探索建立現代大學制度和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模式的雙重使命。
第十條畢業頒證: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南方科技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主管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政策和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省、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政策。執行學校招生章程及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制定招生實施方案。(三)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及咨詢工作。(四)組織實施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五)負責發放錄取通知書及協調組織新生入學事宜。(六)負責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有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同時接受考生及其家長與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南方科技大學面向全國部分省市招生,全部為提前批“自主選拔”錄取。具體計劃以各省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我校按理工科大類錄取,入學時不分專業。學生在大學三年級根據自己的興趣、能力和社會需求再選擇專業。
第十八條我校采用基于高考的綜合評價錄取模式。擬報考我校的考生須在全國統一高考前,報名參加我校自行組織的能力測試。能力測試以筆試測驗考生的獨立思考和批判思維能力、想象力、洞察力、注意力和記憶力。
第十九條我校不設投檔比例,凡參加我校能力測試并在提前批自主選拔志愿欄中填報我校且上第一批本科投檔分數線的考生,全部調閱檔案。
第二十條高考成績占總成績的60%,我校組織的能力測試成績占30%,高中階段的平時成績(含面試)占10%,最終構成考生的綜合成績,按考生綜合成績擇優錄取。如綜合成績相同,則先按高考成績,再按我校能力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綜合成績的計算辦法詳見學校招生錄取實施方案。
第二十一條考生未被錄取時,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我校招生僅限已參加過我校自主能力測試的高中理科應屆畢業生。
第二十三條我校不限制考生外語語種,考慮到學校大多數課程均為英語教學并使用原版英文教材,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時慎重考慮。
第二十四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地招辦規定加分進檔,錄取時以實際考分為準。
第六章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五條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六條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退學處理。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七條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學費6000元/年住宿費1200元/年
第八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八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獎助學金政策:(一)南方科技大學為本年度招收的全體新生設立“政府獎學金”,每人6000元/年(連續四年、抵消學費)。(二)綜合成績優秀的新生,入學后可獲得“一、二、三等新生獎學金”,可利用課余時間協助教師進行科研工作和其他公益活動。(三)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社會各界設立的各種獎學金、助學金。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條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紀檢監察室
聯系人:鮑傳文
監督電話:0755-88010220
傳真:0755-88010224
電子郵箱:jjzs@sustc.edu.cn
第三十一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5-88010500/88010507
傳真:0755-88010504
電子郵箱:zsb@sustc.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sustc.edu.cn
招生網址:http://zs.sustc.edu.cn/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由南方科技大學于3月1日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南方科技大學2014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條本章程由南方科技大學委托南方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