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為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實施陽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15年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海南工商職業學院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海南工商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審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海南工商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海南工商職業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3876
第六條 學院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國興大道文壇路2號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八條 辦學類型:經國家教育部備案的民辦高等專科院校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2015年我院將面向全國19個省份進行全國計劃內統一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說明,以各省市省級高招辦向社會和考生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嚴格執行有關省市(區)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第十一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我院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學院的招生對象為參加2015年普通高考及參加2015年海南省對口單獨招生考試的考生。
第十三條 所招專業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十四條 各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我院申請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20%。
第十五條 凡是報考我院的考生,按志愿優先原則錄取,專業安排以相同志愿優先滿足高分考生所報第一專業為準則。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按計劃投放省份有關規定執行,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錄取照顧的政策。
第十六條 對音樂、美術類專業錄取的基本原則是: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體檢合格、專業成績及文化成績分別達到所在省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照專業分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復查合格者,予以學籍電子注冊,取得學籍。
第十八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國家承認的海南工商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章 費用標準
第十九條 學費及住宿費標準:按照海南省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對學生進行收費。學費:材料成型與控制技術(3D打印技術)專業和移動通信技術(與中興通訊合作辦學)專業9500元/學年,環境藝術設計專業和電腦藝術設計專業9200元/學年,空中乘務專業和舞蹈表演(舞蹈編導方向)專業8000元/學年,會計專業、工程造價專業和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專業7500元/年,其他專業均為7190元/學年;住宿費:1600元/學年。
第二十條 學生入學報到注冊后,由于疾病或家庭事故等個人原因申請退學者,經我院審核無誤后,將嚴格按海南省教育廳瓊教計【2008】158號《海南省民辦高校學生退(轉)學退費辦法》執行相關手續。
第六章 獎助學措施
第二十一條 學院對優秀學生實行獎學金制度,主要由攀丹書院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海南省優秀貧困生獎學金、學院獎學金構成;對生活困難的學生實行助學金制度,有國家助學金、椰樹助學金、學院助學金,同時貧困生可按國家規定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七章 聯系方式
第二十二條 聯系方式
學院通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國興大道文壇路2號
郵政編碼:570203
聯系電話:(0898)65200190/65200180/65200181/65200189
傳真號碼:(0898)65200191
招生郵箱:hgszjb@126.com
學院網址:http://www.hntbc.edu.cn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由海南工商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