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招生章程
湖南電子科技職業學院
2015年招生章程
一、學院全稱:湖南電子科技職業學院
二、學院代碼:14122
三、主管單位:湖南省教育廳
四、學院地址:湖南省長沙市湘江新區雷鋒鎮
五、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六、辦學性質:民辦
七、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政策的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陽光工程”的要求,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我院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學生,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達到專科培養要求的畢業生,頒發湖南電子科技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專科文憑。畢業生在國家政策指導下,通過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創業。
第三條 學院概況
湖南電子科技職業學院是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全日制民辦普通高校(教育部備案代碼14122,湖南省招生代碼4769)。2015年面向湖南、湖北2個省(市、區)招收國家任務高職高專考生。具體招生專業及人數詳見各省(市、區)相關招生計劃專刊《招生報考指南》。
辦學地點:湖南省長沙市湘江新區雷鋒鎮
聯系電話:0731-88728868
學校網址:www.8379888.com
第二章 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錄取人數要求
第四條 2015年面湖南,湖北2個省(市、區)招生,詳細計劃以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五條 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我院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六條 嚴格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設立招生辦公室,負責制定本院招生計劃。分專業制定計劃,做好招生宣傳、組織落實招生錄取。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九條 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為120%,錄取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條 按志愿優先的原則投檔,不設置志愿分數級差,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條 對于第一志愿進檔的考生,不設定專業投檔級差;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盡量調劑到學科相近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結果除在各省招生辦的網站上公布外,學校網站也將在錄取結束后兩天內公布,網址為:www.8379888.com。,招生咨詢電話:0731-887288688
第十三條 招生錄取工作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和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的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獎、特、勤基金
第十四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教材費等費用。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院嚴格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暫核定的標準收費,具體各專業收費標準見附表,如有新規定按新標準收費。
第十五條 學院設立由獎學金、特殊困難補助金、勤工助學金構成的獎、助、貸、補基金。特別優秀的學生和特困優秀學生還可享有國家級和省級“政府獎學金”和“特困優秀大學生獎學金”。各項獎勵可重復享受。
第十六條 對于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學院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及計劃進度,采取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特困補助和減免部分學費等措施予以幫助。學院倡導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通過獲得各級各類獎學金完成學業。
第五條 專業設置與收費標準
序號 | 專 業 名 稱 | 學 制 | 科 類 | 學費(元/年) |
1 | 電子信息工程技術 | 3 | 文理兼招 | 按物價部門規定收費 |
2 | 汽車電子技術 | 3 | 文理兼招 | 按物價部門規定收費 |
3 | 建筑工程技術 | 3 | 文理兼招 | 按物價部門規定收費 |
4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3 | 文理兼招 | 按物價部門規定收費 |
5 | 軟件技術 | 3 | 文理兼招 | 按物價部門規定收費 |
6 | 模具設計與制造 | 3 | 文理兼招 | 按物價部門規定收費 |
7 | 服裝設計 | 3 | 文理兼招 | 按物價部門規定收費 |
8 | 藝術設計 | 3 | 文理兼招 | 按物價部門規定收費 |
9 | 動漫設計與制作 | 3 | 文理兼招 | 按物價部門規定收費 |
10 | 會計 | 3 | 文理兼招 | 按物價部門規定收費 |
11 | 旅游管理 | 3 | 文理兼招 | 按物價部門規定收費 |
12 | 金融與證券 | 3 | 文理兼招 | 按物價部門規定收費 |
13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3 | 文理兼招 | 按物價部門規定收費 |
14 | 機電一體化技術 | 3 | 文理兼招 | 按物價部門規定收費 |
15 | 工程造價 | 3 | 文理兼招 | 按物價部門規定收費 |
16 | 營銷與策劃 | 3 | 文理兼招 | 按物價部門規定收費 |
17 | 裝飾藝術設計 | 3 | 文理兼招 | 按物價部門規定收費 |
18 | 文秘 | 3 | 文理兼招 | 按物價部門規定收費 |
19 | 網絡營銷 | 3 | 文理兼招 | 按物價部門規定收費 |
20 | 護理 | 3 | 文理兼招 | 按物價部門規定收費 |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湖南電子科技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湖南電子科技職業學院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