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學院招生簡章,招生專業,招生錄取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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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濱州學院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濱州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濱州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執行“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濱州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要 第四條 學校全稱:濱州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449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院校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頒發教育部監制的濱州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標準者,授予濱州學院學士學位。 第九條 學校地址:山東省濱州市黃河五路391號 郵編:256603 第十條 學校概況 濱州學院是一所省屬全日制綜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中國古代著名軍事家孫武的故鄉、渤海之濱的黃河三角洲腹地現代生態園林型城市——濱州市。 近年來,學校黨委、行政團結帶領全校師生員工,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大力實施質量立校、人才強校、特色興校、開放活校、和諧治校“五大戰略”,學校各項事業蓬勃發展。 學校校園占地1700畝,校舍面積44萬平方米,固定資產總值12.81億元。設有20個實驗中心(室),其中2個為省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1.39億元。圖書館紙質圖書150余萬冊,電子圖書6312GB,中外文紙質期刊2000余種,電子期刊28332種。面向全國22個省(區、市)招生,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8321人,成人本專科在校生5349人。 學校堅持質量立校,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圍繞培養應用型人才,主動適應行業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調整優化學科專業結構,初步形成了以工為主,文、理、工、管、教、藝術等學科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體系。設有21個系(院),54個本科專業、44個專科專業;建有1個國家級“本科教學工程”綜合改革試點本科專業、1個國家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2個省級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8個省級特色專業、38門省級精品課程。非英語專業畢業生英語四、六級通過率分別保持在90%、40%左右,專科生升本率達到25%,本科生考研升學率達到43.6%,畢業生初次就業率達到90%以上;2012年、2013年、連續獲批“國家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實施單位,獲得立項165項;學生參加大學生學科競賽、大學生研究訓練計劃等,獲國家級項目和獎勵620余項、省部級項目和獎勵2300余項,發表學術論文和作品700余篇,取得專利授權70余項。大力開展教師教育,2012年被批準為山東省第二批省級教師教育基地。與中國科學院、山東大學等21家單位聯合培養碩士研究生,是山東省教育廳批準的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 學校重視科學研究,對接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和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開發建設兩大國家戰略,制定實施“服務濱州科學發展行動計劃”,與濱州市政府、青島科技大學簽訂戰略合作協議,創建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發展研究院等一批服務區域、行業發展的創新平臺,積極履行社會服務職能。建有2個省級重點學科、4個省文化藝術科學重點學科。擁有9個省部級重點實驗室(研究中心、基地)、2個省級科普教育基地、3個山東省高校重點實驗室(基地)和17個市廳級創新平臺。承擔國家級科研項目37項、省部級科研項目252項;獲得專利授權318項,取得鑒定成果67項;獲市廳級以上科研成果獎勵1377項。發表學術論文 4700余篇,其中SCI、EI收錄407篇;出版學術著作85部。《濱州學院學報》被評為“全國地方高校名刊”,“孫子研究”欄目入選教育部“名欄建設工程”。學校與地方簽訂服務框架協議40余項,合作項目 330余項;與地方、行業聯合培養培訓各類急需人才32000余名。 學校堅持引育并舉,實施“人才強校”戰略,大力加強人才隊伍建設。現有專任教師883人,教授、副教授222人,共有博士、碩士學位752人;有國家“*”特聘教授1名、國務院頒發政府特殊津貼獲得者1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1人、山東省教學團隊4個、山東省教學名師7人、山東省優秀教師6名、山東省高校首席專家2人。聘請8名院士擔任學校名譽院長、顧問或客座教授,聘任兼職教授和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兼職教師200余人。 學校堅持走特色辦學之路,精心打造飛行技術和黃河三角洲生態、黃河三角洲文化、孫子文化研究等特色品牌。圍繞服務我國民航事業,2006年設置了飛行技術專業,組建了飛行學院,成為全國第一家培養飛行員的地方普通本科院校;現有飛行駕駛、飛行安全、民航機務工程、空中交通管理與簽派、機場運行與管理、飛行器動力工程、空中乘務等7個專業方向;與山航、海航等12家航空公司、美國航空集團飛行學院等9家國外航校合作培養民航專門人才,已有1000余名畢業生到航空公司、空管局、機場等單位從事飛行駕駛、空中安全保衛、簽派、飛機維修等工作;為航空公司培養“大改駕”飛行員800余人。借助地域地緣和文化優勢,建有山東省黃河三角洲生態環境重點實驗室、山東省黃河三角洲文化研究基地、山東省高校孫子兵法與兵學研究基地等,積極開展黃河三角洲生態環境、文化和孫子文化研究,取得了一系列成果。 學校不斷深化國際合作與交流,與美國Alpha大學聯盟、法國西布列塔尼大學、法國管理商務與金融高等學校、英國卡迪夫城市大學倫敦商學院、澳大利亞南澳大學、韓國漢陽大學等21所高校建立合作交流關系。 學校堅持以人為本,依法治校,民主管理,不斷加強黨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致力于綠色、文明、平安校園建設,取得了顯著成績。先后獲得“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單位”“全國綠化模范單位”“全國高校學生公寓管理服務工作先進單位”“省級文明單位”“平安山東建設先進單位”“山東省高校平安校園”等30多項省級及以上榮譽稱號;《光明日報》《中國教育報》《大眾日報》、山東教育電視臺等多家媒體多次報道我校辦學情況。 目前,學校正在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及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緊緊抓住“黃藍”兩區開發建設和深化高等教育綜合改革的重大機遇,按照“頂天立地”的發展思路,同心同德,開拓創新,向著建設以航空為主要特色的應用型大學的目標而闊步前進!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濱州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濱州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濱州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個人和機構從事招生工作。 第十三條 濱州學院紀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錄取 第十四條 招生條件:按照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五條 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公布的分省分專業計劃執行。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條 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提檔比例:依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的比例提檔。 第十八條 文史和理工類錄取規則: 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專業志愿分配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進檔考生按高考分數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并參考高考相關科目成績、體檢情況、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及相關科目成績)、體育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等安排專業。對于同分考生,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高者。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第十九條 體育專業、藝術類專業投檔和錄取規則分別按照《山東省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和《山東省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我校美術類、體育類專業使用山東省統考成績。 空中乘務專科專業在全省藝術類文化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根據考生志愿,按專業招生計劃1:1.5的比例投檔,按文化成績由高到低順序錄取。 第二十條 飛行技術專業、空中乘務專業考生按照《普通高校飛行技術專業招收飛行學生實施辦法》(民航發【2009】84號)規定,須參加學校、民航局、航空公司共同組織的體檢、面試、背景調查,合格后方可報考。 第二十一條 飛行技術、交通運輸(民航機務工程)和交通運輸(空中交通管理與簽派)、交通運輸(機場運行與管理)、空中乘務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其它專業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錄取考生時,飛行技術專業要求總分、英語等達到規定的分數,英語專業要求加試口語,其他專業對相關科目不作特殊要求。 第二十二條 身體健康狀況:飛行技術、空中乘務專業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的民用航空行業標準《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格檢查鑒定規范》(MH/T 7013-2006)和《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格檢查鑒定管理辦法》(民航發【2007】37號)等有關規定執行;報考交通運輸專業(空中交通管理與簽派)的考生應符合中國民航空管人員身體要求,肝功正常,雙眼裸視力不低于4.6(E字表),無色盲色弱,無語言、發音或聽力障礙,無精神疾病病史等;報考交通運輸專業(民航機務工程)的考生必須無色盲色弱。新生入校后將按相關行業標準進行體檢,不符合條件者將調整到其他專業。交通運輸專業(機場運行與管理)考生身體條件須符合中國民用航空局相關文件規定的有關崗位身體標準要求。其它專業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男女生比例:飛行技術、交通運輸(民航機務工程)、交通運輸(空中交通管理與簽派)專業只招收男生,空中乘務專業只招收女生,其他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條 報考交通運輸專業(空中交通管理與簽派)的考生在校學習期間,學生自愿考取飛行簽派員800小時證書,相關費用由學生自己承擔,學校幫助聯系培訓單位。 第二十五條 我校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新生復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試、核查電子檔案、體檢等形式對新生進行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我校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七條 調整專業政策:學生入學一年后可根據自己的特長和學習興趣提出轉專業申請,學校根據上級政策及有關規定審批,并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 第二十八條 專升本政策:專升本政策依照當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費標準和退費辦法:學費按《山東省物價局 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優化普通高校學費結構有關事宜的通知》(魯價費發[2013]136號)和山東省物價局、財政廳審批的相關文件標準執行。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學生入學后,由于學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學的,學校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學習時間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計)計算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學生學習時間按每年10個月計)。代收費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第三十條 學生資助政策 1、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獎學金及社會獎(助)學金等。 2、銀行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照國家助學貸款政策,憑錄取通知書到當地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3、勤工助學:我校為學生設立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 4、我校按照有關規定對貧困學生實行學費減免、特殊困難補助、綠色通道等多項資助措施。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 對以濱州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濱州學院負責解釋。 地址:山東省濱州市黃河五路391號 郵編:256603 電話:0543—3190200,3190201,3190067,3190068 E-mail:bzxylzl@163.com 網址:www.b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