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學招生簡章,招生專業,招生錄取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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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聊城大學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聊城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聊城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聊城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要 第四條 學校全稱:聊城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447 第六條 辦學類型:國有公辦全日制省屬綜合性大學 第七條 辦學層次:以本科生教育為主,積極發展研究生教育 第八條 校址:山東省聊城市湖南路1號 第九條 學校概況 聊城大學是山東省屬綜合性大學,坐落在有著“江北水城”美稱的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山東省聊城市。學校始建于1974年,原名山東師范學院聊城分院,1981年經國務院批準改為聊城師范學院,2002年經教育部批準更名為聊城大學。 學校占地近3000畝,校舍面積75萬余平方米,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2.9億元,館藏紙質圖書236萬冊,電子圖書資料28808GB。建有現代化的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網絡中心、體育場館、校史館、博物館等設施。校園環境優雅,湖光山色,四季常青,是讀書治學的理想園地,享有“學在聊大”的美譽。 學校擁有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和開展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教育碩士等專業學位培養資格,是山東省3所有資格招收國防生的高校之一。現設有22個學院、88個本科專業,本科專業涵蓋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農學、管理學、藝術學11大學科門類,擁有17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93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5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34個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領域,9個山東省省級重點學科、3個省級重點實驗室、1個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全日制在校生32000余名。 學校大力實施“人才強校”戰略,建立了一支高水平的教學科研隊伍,現有教職工1920人,專任教師中教授198人,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470人。現有國家“*”專家2人,“泰山學者”特聘教授、海外特聘專家3人,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12人,全國優秀教師9人;8人獲曾憲梓教育基金會高等師范院校優秀教師獎,1人獲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54人被評為山東省專業技術拔尖人才、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山東省高等學校首席專家、齊魯文化英才、中青年學術骨干學科帶頭人培養對象,33人被評為山東省教學名師、優秀教師、優秀思想政治工作者。聘請了中國科學院吳培亨院士、張新時院士、汪爾康院士、魏江春院士、石鐘慈院士,中國工程院薛群基院士、左鐵鏞院士、黃伯云院士,抗體藥物國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郭亞軍教授等百余位知名學者、專家擔任特聘、兼職或名譽教授。 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以人才培養為根本任務,不斷深化“因材施教、分類培養”的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積極構建學生自主選擇、多樣化發展的專業平臺,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人才培養質量。現有23個國家級和省級品牌、特色、重點專業建設點,31門國家級和省級精品課程、雙語教學示范課程,7個國家級和省級教學團隊,并獲得39項國家級和省級教學成果獎。建校以來,學校共培養了16萬余名學生。2007年教育部組織的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成績為優秀。 學校堅持以學科建設為龍頭,以科研為先導,學術水平不斷提升,形成了以教師教育學科為主,基礎文理學科、教師教育學科、新興學科和應用學科相互協調發展,特色優勢明顯的學科專業布局。現擁有分析化學、光通信科學與技術山東省“泰山學者”特聘教授設崗學科,2010年以來,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科基金、國家“863計劃”、“973”前期研究專項、“973”子課題等各類國家級課題168項,省部級課題344項。106項科研成果分獲“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科學技術)”“教育部高等學校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人文社會科學)”“山東省科學技術獎”“山東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山東省泰山文藝獎”“山東省劉勰文藝評論獎”等國家級和省部級科研獎勵。 學校積極擴大教育國際合作與交流,國際化辦學水平不斷提高。與20個國家及中國港澳臺地區的5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際關系,開展了包括教師交流、學生交流、聯合科研、合作辦學、孔子學院等在內的60多個交流合作項目。學校聘有美、英、法、日、韓、加拿大、俄羅斯、澳大利亞等國的外籍專家,每年招收來自十幾個國家的百余名留學生,與德、韓等國開展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與約旦費城大學合作開辦孔子學院。 學校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立足山東,輻射中原,服務全國,面向世界,秉承“敬業、博學、求實、創新”的校訓,發揚“崇教、尚學、敦厚、奮進”的大學精神,銳意進取、艱苦奮斗,學校的工作得到了上級組織的充分肯定和社會的高度評價,多次獲得“全國普通高校優秀教學成果獎勵工作先進單位”、“全國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先進單位”、“全國綠化模范單位”、“全國高校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進單位”、“全國示范文學校園”、“全國大中專學生志愿者‘三下鄉’社會實踐活動先進單位”、“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優秀項目辦”、“全省教育工作先進單位”、“山東省學校民主管理先進單位”、“山東省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先進高等學校”、“山東省德耀齊魯道德示范基地”、“平安山東建設先進單位”、“濟南軍區國防生培養工作特別獎”等榮譽稱號。人民日報、光明日報、中國教育報、中央電視臺、新華網、人民網、山東電視臺、大眾日報等媒體每年數百次報道學校的工作成績經驗。 新時期,學校深入貫徹黨和國家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方針政策,以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為導向,圍繞立德樹人這一根本任務,堅持辦學興校以教師為本、教育教學以學生為本、學校管理以服務為本的辦學理念,堅持“質量立校、人才強校、學術興校、特色亮校、開放活校”的發展戰略,解放思想、改革創新,全面推進轉型發展、內涵發展、質量發展、特色發展,爭創一流,努力實現學校各項事業的新跨越,為創建國內一流地方綜合性大學,建設被社會廣泛認可、人民滿意的大學而努力奮斗!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聊城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本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聊城大學紀委、監察室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依據山東省發展與改革委員會和山東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編制學校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按照提升內涵,優化結構的原則,學校招生來源計劃根據生源、畢業生就業、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編制。 第十五條 招生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公布。 第五章 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錄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批次為準。運動訓練專業為單獨招生。 第十七條 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九條 聊城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遵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正、公平、公開、擇優原則,根據生源情況,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依據考生志愿、投檔成績、體檢結論等,決定是否錄取和分配專業。在第一志愿不滿的情況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一)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原則 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對于不服從調劑、成績偏低同時報考專業已滿或體檢不符合專業要求的考生,則按規定予以退檔。 我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山東省: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的考生,按文化投檔成績位次錄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中外合作辦學本科招生項目)認可其它院校該專業合格成績,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省外: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專業成績相同且志愿順序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考生文化成績的70%、專業成績的30%二者之和排序,由高到低擇優錄取,二者之和成績相同的考生,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三)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體育教育專業按投檔考生的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按投檔考生的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運動訓練專業報名、考試和錄取工作遵照國家體育總局科教司關于印發《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的通知(體科字[2014]190號)執行。 第二十一條 少數民族預科生轉入本科階段學習,須在學校指定專業和要求范圍內填報志愿,學校根據預科期間學習成績、專業志愿安排專業。 第二十二條 學校認真貫徹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招生錄取有關規定,增加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在錄取過程中的權重,作為考生錄取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三條 除國防生、英語專業(考試語種為英語)外,我校其它專業均不限制應試外語語種。但我校所有非外語專業,只開設大學英語和大學俄語課程。 第二十四條 男女比例:除國防生、分專業招生計劃中特別注明之外,學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五條 對于國防生的要求:(1)身體條件要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總參、總政、總后〔2006〕6號命令頒發,自2006年4月4日起施行);(2)國防生的政治條件要符合《關于軍隊招收普通中學畢業和軍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政治條件的規定》(教育部、公安部、總政治部〔2001〕政聯字第1號);(3)參加普通高考且必須達到本科一批分數線;(4)外語語種為英語;(5)普通高中應屆、往屆畢業生均可報考;(6)年齡不低于17周歲、不超過20周歲(截至當年8月31日)、未婚、參加全國統一普通高考(夏季)的高中畢業生;(7)烈士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現役軍人子女,在投檔比例范圍內優先錄取(教育部、總政治部《關于嚴格規范軍隊院校招收青年學生和普通高等收國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號)。 第二十六條 學校實行大類招生的專業,按學校制定的專業分流辦法進行專業分流。錄取到建筑學專業的新生,入學后未通過美術加試者分流到土木工程或工程管理專業學習,分流人數不超過實際錄取人數的5%。 第二十七條 學校錄取結果查詢渠道:可登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網站或聊城大學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貸情況 第二十八條 新生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執行山東省物價局統一核定的最新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 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學校實行“獎、貸、助、補、減(免)”等辦法,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全面發展。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獎學金、助學金、學費減免、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為輔的完善資助體系。 第七章 其它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凡有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二條 凡經我校按國家招生規定正式錄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教育部統一印制的聊城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聊城大學學士學位。不符合畢業條件、但符合結業或肄業規定的,學校頒發結業證書或肄業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錄取工作。對以聊城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或實施詐騙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政策不符之處,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聊城大學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山東省聊城市湖南路1號 郵政編碼:252059 招生電話:0635-8239405 電子郵件:zsb@lc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lcu.edu.cn 本科招生網:http://zsb.lcu.edu.cn “此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字樣,詳細內容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和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查詢。網址:山東省教育廳http://www.sdedu.gov.cn;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