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財貿職業學院高考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章程制定原則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嚴格程序、擇優錄取、接受監督”的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北京財貿職業學院
2.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教育
3.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4.學校校址:北京市通州區北關大街88號(校本部)
北京市房山區琉璃河南側涿州大石橋(涿州校區)
北京市東城區東四南大街禮士胡同41號(東四校區)
5.基本情況:北京財貿職業學院是北京市教委直屬公立普通高校,是國家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是教育部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的優秀單位。
第二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三條 招生專業計劃
專業名稱 | 招生計劃 |
國際商務 | 45 |
工商企業管理 | 95 |
市場營銷(珠寶鑒定與營銷) | 45 |
連鎖經營管理 | 95 |
金融與證券(商業銀行) | 150 |
金融與證券(證券) | 100 |
投資與理財 | 45 |
稅務(稅務代理) | 45 |
會計 | 245 |
旅游英語 | 30 |
導游 | 30 |
酒店管理 | 30 |
旅游管理 | 65 |
電子商務 | 25 |
計算機網絡技術 | 15 |
物流管理 | 110 |
文秘(商務秘書) | 20 |
會展策劃與管理 | 20 |
電腦藝術設計(藝術類) | 35 |
廣告設計與制作(藝術類) | 50 |
人物形象設計(藝術類) | 10 |
會計(中外合作) | 20 |
金融與證券(中外合作) | 15 |
合計 | 1340 |
第四條 招生對象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參加高考報名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身體健康。
第五條 收費標準
嚴格執行北京市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學費標準。各專業按學年收取學費、住宿費,具體收費標準為:普通專業60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8000元/學年,中外合作專業16000元/學年。住宿費750-900元/學年。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錄取原則
1.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錄取原則。
2.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招辦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顧加分條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績處理。
3.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嚴格按照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的方式進行錄取。
4.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所報專業不能滿足且服從調劑時,將根據各專業的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如果考生不服從調劑,則予以退檔。
第七條 特殊專業錄取原則
北京市美術類專業考生必須取得北京市美術類專業統考合格證,否則不予以錄取。
第八條 通知書寄發
按照教育部及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的方式公布錄取結果,并向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四章 報到與后續管理
第九條 報到
考生被錄取后,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時間報到,請假逾期兩周未辦理報到手續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十條 入學資格復查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進行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違紀、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單位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一條 學生資助相關政策
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學生可以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學院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
第十二條 證書頒發
按規定修完專業教學計劃的全部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章程適用范圍
本章程適用于北京財貿職業學院普通高等職業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四條 章程解釋權
本章程由北京財貿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相關說明
咨詢電話:010-65231250 010-65253959
網 址:www.bjczy.edu.cn
招辦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東四南大街禮士胡同41號107室
郵政編碼:100010
高考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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