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農業職業學院高考招生簡章
北京農業職業學院是經北京市政府批準并報教育部備案,從事高等職業教育的公辦普通高職院校,學院現有南北兩個教學區及機電工程學院和國際教育學院,是全國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院校,全國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
總 則
一、 為了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二、 北京農業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三、 北京農業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組織機構和人員
四、 北京農業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五、院黨委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學院監察處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錄取原則
六、錄取現場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北京市高校招生考試委員會的政策方針以及生源地高招辦的錄取規則,嚴格執行招生計劃。
七、學院度共計在北京、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北、廣東、陜西、甘肅、黑龍江等15個省市自治區安排計劃1420人,各地區錄取批次、調檔比例以當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數據為準。
八、考生的外語語種不限。本院除英語外無其它語種課程。
九、符合國家教育部規定的照顧錄取條件的考生,其增加投檔的分數計入總成績;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錄取。
十、不執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錄取過程中當考生第一志愿專業錄取滿額時轉錄其第二志愿專業。志愿專業均已錄滿時,同意調劑者,調劑至院內其它專業。不同意調劑的考生退檔后轉入后續志愿或院際間調劑錄取。
十一、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數不低于當年該省市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線。
十二、當專業報名人數嚴重不足時,將取消該專業錄取,已報考考生經征求意見后可調劑至其他志愿專業錄取,或放棄本院錄取,退檔后轉入后續志愿或院際間調劑錄取。
十三、體檢標準按教育部統一限報標準執行。體檢信息表明患有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報考園林技術、園藝技術、畜牧獸醫類、食品檢驗類、生物技術類專業;患有傳染性疾病或病毒攜帶者不宜報考食品類專業。
十四、我院接收生活可自理的殘疾考生。
十五、考生應依據高考招生政策獨立填報志愿,咨詢人員意見僅供參考,任何關于考生能否錄取的預測,都不屬于本校的錄取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