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經營管理學院高考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章程制定原則
為了積極探索高職院校人才選拔的機制,選拔具有適合高職培養潛質的熱愛職業教育的優質生源,為高職錄取模式改革提供有益經驗,促進高職教育的健康發展,為了保證北京科技經營管理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我院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北京科技經營管理學院。
第三條 辦學類型:民辦高職(專科)學歷教育;
第四條 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學校;
第五條 學校校址:
沙河大學城南校區:地址:北京市昌平區沙河大學城南郵編:102206
第六條 基本情況:北京科技經營管理學院,1985年建成并開始招生。2001年4月5日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為一所具有獨立頒發國家承認學歷證書資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面向全國統一招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 招生組織機構構成:我院設立招生委員會,委員由主管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招生委員會討論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負責指導和審定招生政策,并對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進行討論和決策。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職責:北京科技經營管理學院招生辦公室是我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北京科技經營管理學院高職(專科)、校設專業、培訓等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九條 招生計劃:我院在全國14個省(直轄市、自治區)設有招生計劃1250名,各省具體招生計劃數以各省高招辦公布為準。
第十條 錄取原則:
1.我院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北京市招生考試委員會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我院普通高等教育的具體情況和要求制定本章程。
2.按教育部、衛生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不予錄取。
3.錄取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4. 外語考試語種要求:不限。學院只開設英語公共外語課。
5.根據北京市的文件精神,錄取考生不遷戶口,學生畢業后,可由工作單位根據國家及所在地政府有關文件,辦理農轉非和戶口遷移手續。
6.貧困學生在入學注冊后,可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7.學生畢業后就業,學院推薦,雙向選擇。
8.報考藝術類的考生注意: A. 外省考生參加省一級組織的專業考試,成績有效;北京美術類考生須取得北京市美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成績合格證方可報考我院美術類專業;報考我院影視表演類專業的考生,戶口所屬北京的考生需參加我院統一組織的專業課考試。B.我院藝術類是文理兼收,參加文化課考試。C.藝術錄取原則:專業課、文化課均上線,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9.按規定在校期間經考試成績合格者,由學校按照規定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教育學歷的專科畢業證書。
10.我院根據投檔考生情況按考生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11.志愿和總分相同的,擇相關科目成績高者錄取(文、藝專業參考語文課成績,理工類專業參考數學成績),北京總分相同的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科目的成績,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12.對于享受加分考生,按照當地高招辦對考生的加分投檔處理。
第十一條 錄取方法:錄取專業時,按投檔考生的實際考分和專業志愿順序,按照志愿優先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各專業之間不設分數級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