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市學院高考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北京城市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北京城市學院。
上級主管部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
辦學性質:民辦
辦學目標:北京城市學院發揚“改革探索、勤奮進取、艱苦創業、開拓前進”的光榮傳統,培養學生成為“適應能力強、實用本領多、綜合素質高”的應用型人才,努力把學校建設成為培養應用型人才的基地。
學制:本科基本學制為4年,高職(專科)學制2、3年。
校址及辦學地點:校本部:北京市海淀區北四環中路269號
大學城校區:東方大學城
航天城校區:海淀區永豐高科技園區
城南校區:大興西紅門
第三條 北京城市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北京城市學院設立由校領導及招生、教學、紀檢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北京城市學院的招生工作。
第五條 北京城市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北京城市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北京城市學院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北京城市學院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室、招生監察辦公室的監督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