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高考招生簡章
第一條 章程制定原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2、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技術教育
3、辦學層次:專科
4、辦學性質:公辦
5、學習形式:全日制、全部住校學習
6、學校校址:北京市石景山區石門路368號,無分校
7、外語語種:不限
8、男女比例:不限
9、基本概況: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創建于1956年,是教育部批準獨立設置的一所學科門類齊全,面向全國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隸屬于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是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校2000年被教育部批準為全國首批示范性職業技術學院建設單位。以優秀成績通過了教育部、財政部組織的示范院校驗收,成為名符其實的全國示范性院校。被教育部評為全國就業五十強院校,學校就業率連續多年保持在98%以上;簽約率保持在80%以上。
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以北京市管理為主,學校占地360畝,學校現有機電工程學院、電氣與信息工程學院、建筑與測繪工程學院、基礎教育學院、經濟管理系、文法系、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部等7個院、系、部,33個專業,目前全日制在校生6400人。
第三條 學費標準:6000元/人.年
第四條 住宿費標準:900元/人.年(6人間);550元/人.年(8人間)
第五條 招生機構
1、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北京市和有關省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依法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規定,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3、學校沒有委托任何個人、中介機構或者單位在校外參與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
4、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
5、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均需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和技術培訓。
第六條 招生計劃
1、學校按照相對穩定規模、重視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原則,突出學校辦學特色的指導思想向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申報年度招生計劃。
2、學校招生辦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生源計劃。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是根據有關省份的生源、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結合學校自身辦學條件和學校《專業結構調整方案》編制。
3、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教育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4、學校高考招生計劃分為普通高考文科、理科。我校根據各省、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錄取時,我校將根據報考的生源狀況在相應省市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第七條 錄取規則
1、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招生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招生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2、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照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北京工業職業技術學院的考生,無相關科目成績或者加試要求,在第一志愿錄取不滿額的情況下,招收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分數級差。
3、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到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4、對考生加分的處理按有關省、市招辦的規定執行。認可相關省、市有關加分投檔的政策和規則,考生政策性照顧加分投檔時計入總分,安排專業時,以考生的總分為基準,兼顧專業志愿順序。
5、如果第一志愿考生上線人數不足該專業招生計劃一半時,學院根據具體實際情況對該專業進行保留或者取消,該專業志愿考生轉入其它志愿專業錄取。
6、招生錄取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三好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和有文、體特長的學生,并優先考慮滿足專業志愿。
7、對于北京市考生:在高考成績(語文、數學、英語三科成績)達到高職專科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分數(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合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投檔,投檔時按順序檢索考生志愿,只要考生會考成績符合所報專業志愿的要求,且該專業招生計劃未滿,考生將被此專業錄取。
8、對于實行“選考科目”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工作文件規定執行。
9、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10、新生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注意事項等錄取手續全部用特快專遞的形式寄發給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