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亞航空旅游職業學院高考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三亞航空旅游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規范招生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三亞航空旅游職業學院是由海航集團2005年創辦,經海南省人民政府批準并報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位于中國熱帶美麗的海濱旅游城市——三亞市,占地640余畝,建筑面積約30萬平方米。
第三條學校代碼為13931。辦學類型為民辦普通高等教育,具有招收高職專科層次學歷教育資格,目前學院所有專業基本學制為三年。辦學地址:海南省三亞市鳳凰路218號(郵編572000)。
第四條學院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條 學院共設有民航運輸系、機電工程系、海運工程系、旅游與酒店管理系、外國語言系、基礎教學部等六大部系,共擁有27個專業(含方向),3個省級特色專業、2個省級教學優秀團隊、2名省級中青年骨干教師和6門省級精品課程。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院成立了以董事長兼院長、執行院長、執行副院長和所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和統籌管理。
第七條 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負責成立招生專項工作小組,并監督各專項工作小組工作。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具體負責學校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宣傳和招生咨詢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
第九條 經教育部審核批準,面向全國內地29個省(區、市)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1970個。各專業錄取批次根據專業在各省(區、市)錄取批次進行錄取,一般在專科提前批、藝術批次、高職高專批次。具體招生的專業、人數、錄取批次以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并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實行“陽光招生”。
第十一條 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輪“平行投檔”考生視為院校志愿順序相同,即同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省份,采取院校志愿優先原則,不設院校志愿分數級差:即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方錄取第二志愿上線考生,依此類推。
第十二條 考生所有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
第十三條 對考生單科成績不設限制,但在考生投檔分數相近情況下,優先錄取與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外語分數高或因特長加分的考生。
第十四條 根據教育部文件,原則上認可各省(區、市)加分和優先錄取規定,錄取時考生成績以考生投檔分為準。對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根據所在省(區、市)有關規定,認同政策性降分考生錄取資格。
第十五條 對個別專業的錄取,按以下規則執行:
1.空中乘務專業錄取,原則上需取得我院空中乘務面試合格證后才有資格填報,錄取時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機電工程系、海運工程系專業原則上限男生報考,身高1.65米以上,雙眼裸視力4.7(0.5)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9(0.8)及以上,無色盲、色弱現象。
第十六條 單獨招生選拔的考生錄取政策按照海南省單獨招生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所有專業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