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高考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海南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院校名稱: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3875
第五條 學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區;郵政編碼:571127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畢業頒證: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海南省教育廳在教育部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海南經貿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十條 辦學特色:學院是海南省唯一的一所國家骨干高職院校,以培養經濟管理類高端應用型職業人才為主,現有在校學生近8000人,有33個專業(方向)面向全國26個省份招生。學院大力開展校企合作,現建有51個校內專業實訓基地,142個校外實習實訓基地和24個青年就業創業見習基地。與中德諾浩集團,海南金光集團,海南光明會計人才優配管理公司等企業合作開辦了35個各類專業人才班。近年來,學院畢業生就業率、畢業生就業滿意度在穩步提升,被評為全國職業院校“就業競爭力示范校”、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就業優秀單位。學院與澳大利亞等1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知名高校建立了校際合作關系,每年選派一批優秀學生赴澳大利亞、俄羅斯、韓國、丹麥等國家及臺港澳地區的高校學習深造。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
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和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就業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各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五條 學校錄取批次:海南省錄取批次:高職(專科)批。其他省份錄取批次根據各省文件要求而定,詳見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根據生源情況和生源省份的規定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十八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提檔要求的情況下,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條 專業錄取時按“分數優先,專業志愿平行”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先按考生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高考成績總分相同時,優先錄取條件: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在高中階段品行優秀;在文藝、體育方面有特長;在高中階段擔任學生干部,有較強組織能力。
第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