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經濟職業學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條為保證學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西壯族自治區有關規定并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院全稱:廣西經濟職業學院
第四條學院國際代碼:14211
第五條學院地址:
廣西南寧市東盟經濟開發區(里建)教育路2號
郵編:530105
第六條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辦學性質:民辦高等職業學院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出資辦學單位:廣西凱寧投資集團;業務主管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頒證:學生在校期間除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廣西經濟職業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