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相關要求,結合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本科招生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于北京石油化工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工作,少數民族預科班和內地新疆高中班、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工作參照此章程進行。
第二章 學 校 概 況
第二條 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是一所中央與北京市共建,以北京市管理為主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為一般本科院校,招生專業均為本科專業。學生成績合格頒發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本科畢業證書,并根據《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本科學生學習管理規定》授予學士學位。學校位于北京市大興區黃村鎮,清源和康莊兩校區相距約3公里,為學生主要學習生活場所,另有燕山校區以學生實習為主。
第三條 北京石油化工學院創建于1978年,是一所以工為主,理、工、經、管、文相結合,多學科相互滲透、協調發展、具有鮮明工程實踐特色的普通高等學校。學校確立了“立足北京、依托行業、服務首都、面向全國”的發展定位,全面實施“質量立校、人才強校、科研和特色興校”戰略。
第三章 招 生 機 構
第四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及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成立由學校紀委書記和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工作監察小組,監督招生錄取工作的全過程,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成立由學校主管領導和招生辦負責人及錄取人員組成的網上錄取小組,負責具體錄取工作。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務由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