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校長在校長的領導下主持學校全面工作,分管教育教學和行政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決定,完成上級布置的各項任務。
二.全面規劃,統一安排學校各部門工作,根據董事長、校長確定的學校發展目標,制定學校工作計劃、規章、崗位職責及獎懲實施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
三.定期召開行政會研究、部署、落實學校工作,建設一個團結和諧、高效務實的領導班子,負責對班子成員的考核。
四.負責全校教職工的崗位安排、工資和人事檔案管理、考核、獎懲、進修和思想政治工作。
五.領導教學工作。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堅持按教育規律辦事,引導教師改進教學工作,保證教學計劃的貫徹執行。重視學生的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六.領導德育工作。發動全體教師做好思想工作,起示范作用。經常與有關人員研究思想工作的要求內容、方法、途徑,切實改進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七.自覺接受董事會監督,定期向董事會、校長匯報學校情況。征求對教職工調動、獎懲、干部任免等學校重大問題決策的意見,發揚民主,改進工作方法。
八. 負責處理與上級、兄弟單位的協作關系,爭取社會力量共同辦好學校。完成校長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