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的有關方針政策以及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全面負責施工組織管理和施工質量,深入研究工程承包合同,制定施工項目總體管理規劃,嚴格履行合同,并主持資金回收工作。
二、主持或參與制定施工組織設計和質量計劃,負責編制總體進度計劃,各項施工方案及質量、安全的保證控制措施并組織實施。
三、主持否定態度(或參與)施工項目內,分部分工程或專業項目對內、對外的分包,并對分包,并以分包工程的進度(工期)、質量、安全、成本和文明施工等實施監督、協調、管理并全面負責。
四、根據公司的年、季、月度施工生產計劃,組織編制施工項目的年、季、月、旬計劃以及勞動力、材料(周轉工具)、構配件、機具設備、資金等需用量計劃。
五、科學地組織和管理進入施工現場的人、財、物等各生產要素,協調好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地方主管部門,分包單位等各方面的關系,及時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確保施工項目管理目標的實現。
六、接受有關職能部門,上級單位,地方主管部門等對工程項目的監督、檢查和審計,定期向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報告工作。
七、建立施工項目核算制度,加強成本管理,預算管理,注重成本信息反饋,發現問題并及時采取措施。每月召開一次成本分析或按分部工程完成情況適時進行成本分析,使項目班子有關人員對項目經營情況,計劃收入或支出情況有全面了解,使各項開支按計劃進行有效控制。
八、加強項目經濟技術資料的管理,及時辦理各種簽證和向建設單位、其他有關單位辦理結算、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