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本鄉鎮衛生監督、免疫規劃、婦幼保健、愛國衛生、地方病防治、健康教育、衛生應急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工作的規劃、實施、總結、經驗介紹等材料的制定、起草,有關表、冊、卡、單等信息數據資料的收集、匯總、分析、上報。
2、負責開展本鄉鎮的衛生法律法規、衛生科普知識宣傳和各種健康教育活動。
3、負責轄區村級衛生組織的整頓、建設、管理和鄉村醫生的日常監督、管理、培訓、考核、獎懲。
4、根據縣衛生局和衛生監督所的授權,負責開展轄區衛生機構、從業人員、衛生技術應用、公共衛生許可等方面的現場審查和監管,農村食品藥品、職業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學校衛生、健康相關產品、醫療服務市場等衛生綜合協調、督查工作。
5、具體負責本鄉鎮疫苗管理使用,組織實施免疫、消毒、控制病媒生物危害,病原微生物和常見污染物的取樣送檢,疫 情和公共衛生健康危害因素監測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調查與信息收集、報告,控制措施的落實等疾病控制工作任務 。
6、具體負責轄區孕產婦、兒童系統管理、降消項目實施、兒童生長發育監測、出生缺陷干預等婦女兒童保健工作任務。
7、負責實施本鄉鎮地方病防治規劃、計劃,組織開展地方病監測、病情調查、疫情上報等地方病防治工作任務。
8、負責組織開展農村環境衛生整治,創建衛生鄉(鎮)、村、戶,指導開展改水、改廁等愛國衛生運動,不斷改善本鄉鎮的人居環境、提高衛生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