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行政管理人員崗位職責——校長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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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持學校全面工作。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努力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堅持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原則,健全學校各項管理制度,確保學校各項工作有秩序地進行,實現學校制度管理與人文管理的最佳結合。 三、組織制定學校的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定期檢查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認真總結學校工作,提出改進學校工作的意見。 四、領導和組織德育工作。堅持教書育人、管理育人、環境育人、服務育人的工作方針,堅持不懈地加強對師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五、領導和組織學校教學工作,按照國家規定的教學計劃、課程標準,開齊各門功課。搞好教學常規管理,深入教學第一線,積極指導教學活動,努力提高教學質量。 六、領導和組織體育、衛生、美育、勞動科技等教育工作,確保學校教育活動生動活潑、卓有成效地開展。 七、領導和安排學校后勤工作,努力為師生服務,確保學校的安全與穩定。 八、支持學校教代會、工會、少先隊等群團組織工作,協調統一全面推進學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