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一:工地安全員崗位職責
一、協助項目經理(番禺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對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對施工現場出現的安全問題負主要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有關主管部門關于安全的方針政策、規范、制度的規定,堅持“安全預防為主”的方針。
三、認真檢查督促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的勞動保護及各項安全規定的落實。
四、參加施工方案中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的條款擬定工作,檢查督促條款的實施,負責安全措施標識的管理和使用,及時記錄好安全臺帳。
五、負責本工程的常規安全檢查活動,并做好檢查記錄,協助落實獎懲措施,對違章現象進行制止,對一般事故做出處理和記錄。
六、對進入施工現場的新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及日常生產的安全教育工作。
七、參加對工傷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總結、上報等工作。
八、自覺遵守公司財務制度,加強自身廉正建設,杜絕本工程的一切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
職責二:工地安全員崗位職責
1、嚴格遵照國家和xx頒發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標準、以及勞動保護規定辦事。
2、對本工地安全生產員有監督保障責任,并以身作則,模范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制度和規定。
3、負責對職工進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教育,做好公司、工地、班組(或工種)三級教育,記錄和登記簽證工作。
4、參加審查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有關安全生產部分,并提出合理意見。
5、對不具備安全生產的設備,設施,有權責令停止使用。
6、每天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情況,指出和幫助解決,故隱患,及時反映安全生產動態,提出改進措施。負責向資料員提供安全資料。
7、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以及不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規定的班組、職工、有權責令改正或停工整改,對屢教不改或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處以罰款。
8、對項目中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及狀況及時或定期向項目經理匯報。
9、負責對公司中,項目部安全管理和場容場貌管理制度的逐項落實,實施。
職責三:工地安全員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家、地方安全、環境法規和其他要求,行使項目安全、環境監督管理職能。
2、負責識別與評價本項目的環境因素和危險源;編制環境和安全應急預案;參與安全專項方案、施工組織設計中環境和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包括項目目標指標管理方案)。
3、組織項目部安全、環境教育培訓工作。
4、安全技術和環保措施交底。
5、編制項目環境和安全投入預算,配備、驗收環境、安全設備,建立臺賬。
6、負責施工過程中的安全控制。
7、做好項目特殊作業人員的驗證、登記管理工作。
8、項目安全、環境日常監測檢查。
9、負責對檢查中發現不合格的處置。
10、按時上報項目各類統計報表;按上級有關要求收集、整理各項安全管理資料。
11、參加項目安全、環境事件的調查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