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人員崗位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依據審核后的合法收付憑證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二、要認真審查各種報銷或支出的原始憑證,對違反國家規定或有誤差的,要拒絕辦理報銷手續。
三、根據審核無誤的收支憑證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書寫整潔、數字準確、日清月結、嚴禁白條低庫。
四、負責做好工資、補助等的造冊發放工作。
五、及時處理各種原始核算單據資料,傳遞會計憑證,不得積壓。
六、嚴格遵守現金管理制度,庫存現金不得超過定額,不坐支、不挪用,不得用白條抵頂庫存現金,保持現金實存與現金賬面一致。
七、負責到銀行辦理經費領取手續、支付和結算工作。
八、及時與銀行對賬、作好銀行對賬調節表。九、負責支票簽發管理,不得簽發空頭支票,按規定設立支票領用登記簿。
十、妥善保管現金、支票、收據和部分印鑒,確保資金和票據的安全性。
十一、及時向財務主管提供賬面資金及資金使用情況,使財務主管準確掌握資金流動情況,合理調配資金。十二、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