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隴東學院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隴東學院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為了維護學院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加強學生轉學與轉專業管理工作,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1號)和《隴東學院普通學生管理規定(試行)》(隴東學院發[2005]65號),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一章 轉學規定
第一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因患病或確有特殊困難,無法繼續在隴東學院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學。因“患病”轉學的,應提供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的原始病歷;因“確有特殊困難”轉學的,應提供足以說明情況的材料。
第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生,不得轉學: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由低于隴東學院錄取批次的學校轉入隴東學院、由低學歷層次轉入高學歷層次的;
(三)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四)屬“專升本”、“3+2”、“預科班”學習形式的;
(五)應予退學的;
(六)無正當理由的;
第三條 根據《關于甘肅省高等學校學生轉學有關事項的通知》(甘教高[2005]49號),學生轉學須按教育部統一規范的《高等學校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以下簡稱“《轉學申請(確認)表》”)所列程序辦理。
(一)隴東學院學生轉向本省高校按下列程序辦理:
1.學生本人在教務處領取《隴東學院學生申請轉學審批表》(見附件1),填寫有關內容并詳附個人申請及相關證明報教務處。教務處對申請轉學學生的材料進行審核后,報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和院長審批。
2.經學院同意轉學的學生,由院長在《轉學申請(確認)表》(一式5份,下同)上簽字,學院加蓋公章。學院有關部門提供招生錄簡表復印件(一式5份,下同)、學生學籍登記表復印件、已修課程成績單,教務處加蓋公章后,將以上材料轉學生轉入學校。
3.轉入學校同意學生轉入后,校(院)長在《轉學申請(確認)表》上簽字,學校加蓋公章。將《轉學確認表》等材料返轉隴東學院。
4.隴東學院將加蓋了兩校公章的《轉學申請(確認)表》等材料報省教育廳,經省教育廳審批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
(二)本省高校的學生轉入隴東學院按下列程序辦理:
1.轉出學校將學校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的《轉學申請(確認)表》、學生招生錄簡表復印件、學籍登記表復印件、已修課程成績單送隴東學院后,教務處對轉入學生的資格和條件進行審核。符合轉入條件的學生,由教務處委托擬轉入專業所在的教學院系對學生進行專業水平和能力測試,經測試合格的學生,由教務處報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和院長審批。
2.經學院同意轉入的學生,由院長在《轉學申請(確認)表》上簽字,學院加蓋公章,返轉轉出學校。
3.由轉出學校將加蓋了兩校公章的《轉學確認表》等材料報省教育廳,經省教育廳審批確認后,辦理轉學手續。
(三)隴東學院學生向外省高校轉學按下列程序辦理:
學生按以上程序申請并填寫《轉學申請(確認)表》,經隴東學院和轉入學校同意,報我省教育廳審批。經我省教育廳同意轉學的學生,由我省教育廳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認后,可以辦理轉學手續。
(四)外省高校學生轉入隴東學院按下列程序辦理:
1.轉出學校將學生《轉學申請(確認)表》等材料轉隴東學院后,由教務處對轉入學生的資格和條件進行審核。
2.符合轉入條件的學生,由教務處委托擬轉入專業所屬的教學院系對學生進行專業水平和能力測試。經測試合格的學生,由教學系報教務處和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和院長審批。
3.經學院同意轉入的學生,由院長在《轉學申請(確認)表》上簽字,學院加蓋公章,返轉轉出學校。
4.轉出學校將加蓋了兩校公章的《轉學申請(確認)表》等材料報當地省級省教育行政部門,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我省教育廳確認后,可以辦理轉學手續。
第四條 學生憑《轉學申請(確認)表》和招生錄簡表復印件到轉出學校和轉入學校所在地公安戶籍部門辦理戶籍遷移手續。
第五條 省教育廳在每年6月和12月集中辦理學生轉學手續,學生必須在此時間段之前向學院提出轉學申請,以便學院按時向省教育廳提交轉學材料。
第二章 轉專業規定
第六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學生可以轉專業:
1.學生確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者;
2.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隴東學院其他專業學習的;
3.經學院確認,不轉專業則無法繼續學習的。
第七條 下列情況的學生不得轉專業:
1.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由低學歷層次轉入高學歷層次的;
3.招生時確定為定向、委托培養的;
4.屬“專升本”、“3+2”學習形式的;
5.高考分數低于擬轉入專業當年最低錄取分數的;
6.由非師范專業轉向師范專業的;
7.由體育、音樂、美術專業轉向其他專業或由其他專業轉向體育、音樂、美術專業的;
8.文、理科專業互轉的;
9.在校期間第二次轉專業的;
10.試讀期間的學生;
11.停學保留學籍、休學期間的學生;
12.無正當理由的;
第八條 學生轉專業按如下程序辦理:
1.學生本人填寫《隴東學院學生申請轉專業審批表》(見附件2)并附個人申請和有關證明材料報教務處。
2.經教務處初審同意轉專業的學生,由教務處委托轉入專業所屬教學院系對其進行知識、能力、心理等各方面素質的測試。轉入院系根據測試成績對轉專業學生進行排名,在審批表上加注意見,報教務處。
3.教務處根據轉專業測試結果,對全院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進行全面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報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審批。
4.經學院批準轉專業的學生,由教務處發文通知。學生在轉出教學院系索取本人已修完的課業成績介紹信和本人學籍登記表(由轉出系密封),在教務處辦理有關手續后,再到轉入教學院系報到上課。
第九條 轉專業時間規定
1.教務處在每年的1月、7月受理學生的轉專業申請。
2.每學期開學第一周,教務處委托轉入教學院系對轉專業學生進行知識、能力、心理等各方面素質的測試,第二周發文通知。
第三章 轉專業(學)學生的學籍等問題
第十條 已轉專業(學)的學生,由轉入教學院系負責核準其以前所修課程成績,并做好學籍記載工作。
第十一條 已轉專業(學)的學生,對轉入專業已開出而未修讀的課程,應進行補修。在轉出專業所修的公共基礎課程、綜合素質教育類等課程,如與轉入專業所開設課程內容相同且成績合格,經教務處批準可予免修。
第十二條 已轉專業(學)的學生購買的教材一律不退,由學生自行處理。轉專業后所需教材在教材科購買。
第十三條 學生轉專業(學)后的各類學雜費,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轉入專業的繳費標準。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暫行規定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第十五條 本暫行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隴東學院有哪些專業
音樂學院 | 舞蹈學 音樂學 音樂表演 |
美術學院 | 繪畫 美術學 視覺傳達設計 |
化學化工學院 |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化學工程與工藝 化學 應用化學 |
岐伯醫學院 | 護理學 健康服務與管理 |
電氣工程學院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自動化 物理學(師范) 測控技術與儀器 |
農林科技學院 | 食品科學與工程 農學 農業資源與環境 園藝 |
生命科學與技術學院 | 生物技術(應用理科) 生物科學(教師教育) 生物制藥(新工科) |
數學與統計學院 | 信息與計算科學 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 統計學 |
經濟管理學院 | 經濟學 會計學 公共事業管理(電商運營方向) 財務管理 |
政法學院 | 思想政治教育 法學 |
歷史與地理學院 | 文化產業管理 歷史學 地理科學 文物與博物館學 |
能源工程學院 | 安全工程 油氣儲運工程 采礦工程 石油工程 |
機械工程學院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機械電子工程 |
信息工程學院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電子信息工程 物聯網工程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網絡工程 |
體育學院 | |
文學院 | 漢語言文學 秘書學 |
馬克思主義學院 | 思想政治教育 法學 |
教育學院 | 學前教育 小學教育 |
外國語學院 | 英語 |
土木工程學院 |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土木工程 工程管理 工程造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