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5年1月1日起,甘肅省將取消體育特長生、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省級優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等5項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學生藝術特長A級以上證書的考生,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三等獎或者省級競賽一等獎的考生,中國青少年機器人競賽一、二、三等獎或省賽區聯賽一等獎的考生,學生體育運動一級證書的考生等4項地方性加分項目。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上述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具有相關加分資格、加分項目適用于2015年至2017年普通高考,加分分值降為5分。從2018年起全部取消。
據悉,各類考生享受照顧加分在錄取時不累計,只加一項最高分。預科生、定向生、中職生、高水平運動員投檔錄取時不享受照顧加分;藝術、體育類考生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投檔錄取時文化課不享受照顧加分。此外,享受照顧政策考生要進行資格審查和公示,對于享受各類照顧加分的考生名單、項目除在省招生辦網站上公布外,還須在考生所在縣級招生辦和考生所在單位及中學集中公示,公示的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充分接受群眾監督。
(1)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2)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殘疾軍人、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3)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教育部規定照顧政策項目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以下5項全國性加分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具有相關加分資格,加分項目及分值適用于今年普通高考。
(1)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并參加省級招生機構統一測試達到相應標準的考生,按體育特長錄取時文化課加5分。
(2)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考生,錄取時文化課加5分。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的考生,錄取時文化課加5分。
(4)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按中辦發〔2000〕28號和教基〔2001〕1號文件評選獲得省級優秀學生稱號的考生,錄取時文化課加5分。
(5)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被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經市(州)黨委、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由新聞媒體報道,在社會上有較大影響的考生,錄取時文化課加5分。
以上項目只適用于應屆高中畢業生。2015年1月1日之后獲得以上項目相關獎項、名次、稱號的考生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考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秀表現等情況記入學生綜合素質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可在考生統考實際成績上加一項最高照顧加分,作為考生的總分進行投檔。錄取與否由高等學校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