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福建中醫藥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福建中醫藥大學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為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升人才培養質量,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21號)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的指導意見》(閩教學〔2014〕13號)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轉專業應在維護教育公平前提下,以尊重學生意愿、發揮學生專長、培養創新型人才、不影響學生完成學業為原則進行。
二、學生應當按錄取專業就讀,一般不宜轉專業,下列情況之一可酌情考慮:
1.入學后因患某種疾病或確有特殊困難,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仍能在其他專業學習的;
2.確有專長、有相關成果,轉專業更能發揮其專長的;
3.因政策或學校原因,無相同專業可復學的;
4.其他特殊原因。
三、學生轉專業應當在同層次、同批次之間進行,申請者的高考分數不低于擬轉入專業所在生源地相應年份的最低錄取分數的95%。
管理類的本科專業,轉入人數不超過該專業當年實際錄取數的5%,轉出人數不超出實際錄取數的10%;其他專業轉出、轉入人數不得超過轉出、轉入專業當年實際錄取數的10%。
四、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則上不予轉專業:
1.未到校報到入學、注冊的學生;
2.除退役復學學生外,新生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3.招生時有特殊要求和非經全國統一高考招收的特殊錄取類型學生,或上級部門已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本科學生(如專升本、定向生等);
4.由低學歷層次轉入高學歷層次;
5.生源地招生低批次專業轉入高批次專業;
6.文理科不兼容的專業;
7.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期間的;
8.二次以上(含二次)轉專業的;
9.應予退學或應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10.畢業年級或學分修滿培養方案規定總學分三分之二及以上;
11.申請轉入生源地當年未招生專業的;
12.無其他正當理由。
五、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在學期間有一次申請轉專業的機會。退役復學學生可在復學時提出申請,其他原則上在第二學期提出申請。
六、學生轉專業原則上應降級修讀,下列情況之一可考慮不降級:
1.取得所轉入專業班級已開設課程三分之二及以上學分;
2.已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達3.0及以上。
七、學生轉專業應有足以證明必須轉專業的材料。如學生因患病轉專業的,應提供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的原始病歷;確有特殊困難申請轉專業的,應提供足以說明情況的材料;確有專長,轉專業更能發揮其特長的,應提供相關成果或專家證明等。
八、轉專業的組織及程序
1.學院成立轉專業工作小組,負責學生轉出和轉入的組織與考核工作。對學生申請轉出的,要以人為本、兼顧公平;對學生申請轉入的,要認真考核、嚴格把關。
2.每學年第二學期,各學院接受學生轉專業申請,學院對申請轉出的學生所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將同意轉出的學生名單、申請材料、成績單等報送教務處審核后,教務處將材料轉交學生申請轉入的學院,轉入學院進行審核、考核,并將同意轉入的學生名單及材料報送至教務處。
教務處召開專題會議,審議全校學生轉專業申請,將轉專業的學生名單在教務處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報分管教學校領導批準,下發文件,相關學院做好交接工作。
九、其他規定
1. 學生轉入新專業后,學籍管理、畢業、學位授予等按轉入專業班級的培養方案執行。
2. 學生轉專業后,如果轉入專業要求的課程與已修完的課程內容相似,且不高于原學分,或相差不超過一學分,可替代,不必重修,其余已修完的課程學分轉為選修課學分。未修課程應予補修。
十、本辦法從印發之日起實施,凡與本辦法內容不相符的,按本辦法執行。
十一、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福建中醫藥大學有哪些專業
學院設置 | 專業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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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學院 | 中醫學、中醫學(“5+3”一體化) |
中西醫結合學院 | 臨床醫學、中西醫臨床醫學、醫學影像技術 |
藥學院 | 中藥學、藥學、藥物制劑、制藥工程、市場營銷、食品科學與工程 |
骨傷學院 | 中醫骨傷、中醫骨傷(七年制本碩連讀)、中西醫臨床(骨傷科學方向)、臨床醫學、中醫骨傷科學 |
針灸學院 | 七年制中醫學(針灸推拿學班)、針灸推拿學、針灸推拿學(中醫美容班)、醫學實驗技術(美容技術方向) |
人文與管理學院 | 公共事業管理(衛生管理方向、醫事法律方向、健康保險方向)、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醫學信息方向)、中醫學(臨床心理學方向) |
護理學院 | 護理學 |
康復醫學院 | 康復治療學(物理治療方向、作業治療方向、康復醫學方向(閩臺合作辦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