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福建醫科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福建醫科大學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福建醫科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
(2019年修訂)
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升人才培養質量,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高校學生參軍入伍工作通知》(教學廳〔2015〕3號)以及《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的指導意見》(閩教學〔2014〕13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轉專業工作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有利于學生發展。開展學生轉專業工作,應在維護教育公平的前提下,尊重學生意愿,發揮學生專長,促進學生成長成才,不影響學生完成學業。
(二)教學資源滿足需求。開展學生轉專業工作,應在各轉入專業辦學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既能滿足專業人才培養需求,保障人才培養質量,又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保證學校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公平、公正、公開和規范。學生轉專業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嚴格遵守規定程序和要求,自覺接受監督。
第二條 學生一般應在被錄取的專業完成學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第一學年第一學期平均學分績點(以必修課程第一次成績計)位于同年級同專業排名前15%(含15%)以內,轉專業更能發揮專長的;
(二)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或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期滿正常退役的;
(三)休學創業復學的學生,已取得一定的創業成效,且其創業經歷與轉入專業相關,轉專業后更有利于學生個人發展的;
(四)患有某種疾病(不含隱瞞既往病史入學者,并經學校附屬醫院或學校指定醫院檢查證明)或確有學業困難,不宜或不能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其他專業學習的;
(五)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調整專業時。
其中,屬于第一至第三款情形的學生,需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轉專業考試;屬于第三款情形的學生轉專業條件及相關證明材料應先由學院(部)審核,學校轉專業工作小組復核后方可參加轉專業考試;屬于第四款情形的學生只能從當年高招時最低錄取分高的專業轉入最低錄取分低的專業;當該情形的學生就讀專業為當年錄取分最低專業時,可申請選擇轉入當年最低錄取分與該專業最接近的2個專業之一(按當年我省考生高招錄取結果排序),國家規定必須參加執業醫師考試的專業不接受此種情形轉入;屬于第五款情形的學生可申請轉入培養方案和課程設置與其相近專業。
第三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轉專業:
(一)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二)第一學期計劃內應修讀的課程第一次成績不及格的;
(三)高考文科考生申請轉入只招收理科考生的專業;高考理科考生申請轉入只招收文科考生的專業;不分文理科招生省份,未選考物理的考生,申請轉入按我校在閩招生本科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首選科目為物理的專業;
(四)應予退學或應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五)正在休學、保留學籍和保留入學資格的;
(六)招生時國家已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本科學生(含保送生、定向生、委培生等);
(七)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本科學生和非經全國統一高考招收的特殊錄取類型學生(含專升本、單獨招生、注冊入學、推薦免試入學等);
(八)其它有失公平、公正的情況。
第四條 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應征入伍服役期滿正常退役的學生除外),在學期間只能在第一學年第二學期提出轉專業申請,轉專業每次只能申請一個專業,在學期間只能轉專業一次。
第五條 各專業轉入學生數量控制在該專業當年實際招生數的5%以內,具體以每年公布的計劃指標數為準。“5+3”一體化相關專業不納入接收轉入專業范疇。
第六條各專業按照可接收轉專業學生人數,根據轉專業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確定擬轉專業學生名單。
轉專業綜合成績=第一學期學習成績分((課程成績×課程學分)之和÷課程學分之和)60%+轉專業考試成績40%(公式中的課程不含任意選修課和專業選修課)。
轉專業綜合成績相同,則按學分績點由高到低排序。
第七條 應征入伍服役期滿正常退役的學生申請轉專業,轉專業綜合成績給予加分2.5分;服役期間獲得“嘉獎”表彰的,轉專業綜合成績給予加分5分;服役期間榮立三等功及以上獎勵的,可不參加轉專業考試,自主選擇除“5+3”一體化相關專業以外的各本科專業學習。
第八條 每學年第二學期,由教務處、學生工作處、專業所屬學院(部)等部門相關負責人組成轉專業工作小組,并聘請3-5名校學生干部作為監督員,組織實施并完成轉專業工作。
第九條 轉專業工作程序:
(一)每年三月中旬,學院(部)在第六條規定的比例范圍內根據教學條件提出各專業擬接受轉專業學生名額數,并報送教務處。
(二)三月下旬,教務處審核后,統一公布各專業接受轉專業學生的名額數。同時,各學院(部)接受學生轉專業咨詢。
(三)四月上旬,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學生填寫轉專業申請表,向所在學院(部)提出申請。所在學院(部)對申請轉出的學生所提交轉專業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結果在學院(部)內進行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學院(部)將同意轉出的學生名單及其平均學分績點、第一學期學習成績分報送教務處。教務處匯總后統一公布申請轉專業學生名單。
(四)四月下旬,轉專業工作小組對屬于本規定第二條第三款情形學生的相關材料進行審核認定,確定符合條件的學生名單。屬于第二條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參加轉專業考試。考試由教務處統一組織,委托第三方命題、閱卷,重點考核綜合素質與能力。
(五)五月中旬,轉專業工作小組公布學生轉專業考試成績和轉專業綜合成績,確定擬轉專業學生名單。
(六)五月下旬,教務處對所有擬轉專業學生名單及相關材料進行復核,并公示5個工作日無異議后,報校長辦公會議批準公布。
第十條 學生對轉專業工作有異議的,可在公示期內向相關學院(部)、教務處或監察審計處提出申訴。
第十一條 學生轉入新專業后,應達到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修業標準方可畢業。
第十二條 轉專業后學籍管理及課程修讀:
(一)學生在申請及辦理轉專業手續過程中,應繼續在原專業學習,遵守學習紀律,不得無故缺課、缺考等,無故曠考、考試不及格或考試違紀者按有關規定處理,同時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二)已被批準并已辦理轉專業手續者,不得再申請轉回原專業。
(三)轉專業的學生,以能夠完成培養方案規定的學習任務為前提,由轉入學院(部)安排在合適的年級學習。學生轉入新專業后,學號不變。
(四)學生轉專業前已修讀完成的課程,如果與轉入專業的相應課程學分相同或相近的,可申請成績認定,不必重修;其余已修讀完成的課程學分可申請轉為選修課學分。
(五)退役復學(入學)的學生,可申請免修公共體育、軍事技能訓練和軍事理論等課程,直接獲得學分,成績按80分記載。
(六)轉專業學生的學費按當年轉入專業的收費標準收取。
第十三條 各學院(部)應指導學生切實做好自身學業規劃,慎重申請轉專業。轉專業的學生需與學校簽署轉專業承諾書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四條本辦法適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本科學生。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2019級實施。2018級學生按前三學期平均學分績點(以必修課程第一次成績計)位于同年級同專業排名前15%(含15%)以內,符合轉專業條件的,仍然可參加轉專業考試,并按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轉專業綜合成績計算辦法,取前三學期學習成績分計算和排名。原《福建醫科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管理辦法》(閩醫大〔2017〕240號)同時廢止。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福建醫科大學有哪些專業
所屬院部 | 專業名稱 | 開設時間 | 專業名稱 | 開設時間 |
---|---|---|---|---|
臨床醫學部 | 臨床醫學 | 1937年 | 臨床醫學(七年) | 2001年 |
臨床醫學(“5+3”一體化) | 2015年 | 麻醉學 | 1993年 | |
醫學影像學 | 2000年 | |||
公共衛生學院 | 預防醫學 | 1959年 | 公共事業管理 | 2001年 |
食品質量與安全 | 2012年 | 衛生檢驗與檢疫 | 2013年 | |
口腔醫學院 | 口腔醫學 | 1984年 | ||
醫學技術與工程學院 | 醫學檢驗技術 | 1984年 | 康復治療學 | 2002年 |
生物醫學工程 | 2001年 | 醫學影像技術 | 2012年 | |
醫學實驗技術 | 2013年 | 眼視光學 | 2015年 | |
眼視光醫學 | 2016年 | |||
護理學院 | 護理學 | 1993年 | ||
藥學院 | 藥學 | 2000年 | 藥物制劑 | 2008年 |
臨床藥學 | 2012年 | 生物制藥 | 2012年 | |
藥物分析 | ||||
健康學院 | 社會工作 | 2002年 | 應用心理學 | 2003年 |
文理藝術學院 | 英語 | 2008年 | ||
基礎醫學院 | 基礎醫學 | 2012年 | 生物信息學 | 201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