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福建農林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福建農林大學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我校本科學生轉專業的工作,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第41號令)、《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規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的指導意見》(閩教學〔2014〕13號)、《福建農林大學學生管理規定》(閩農林大學〔2017〕1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暫行實施辦法。
第二章 基本原則
第二條 學校確立“自愿申請、宏觀控制、公開考核、雙向選擇”的基本原則。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學生按照各學院公布的轉入計劃數進行自愿申請;各學院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基礎上,依據本院公布的實施細則對學生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情況選拔錄取學生。
第三條 各專業轉出計劃數不限;各學院根據教學資源條件確定轉入專業計劃數,轉入專業計劃數原則上控制在該專業當年實際招生數的15%以內。
第三章 基本條件
第四條 學生入學后因病或特殊困難,不能在原專業學習,或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轉專業后更
能發揮其專長的,均可以申請轉專業。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原則上是我校在讀一年級的本科學生,且符合下列基本條件:(一)入學已滿1學期;(二)政治思想表現優良,品行端正;(三)身心健康狀況符合轉入專業要求;(四)紀律處分已解除。
第五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轉專業:(一)招生時國家已有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含定向生、小語種等專業的;(二)招生時有特殊要求或非經全國統一高考招收的特殊錄取類型的;(三)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四)由低學歷層次轉入高學歷層次的;(五)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期間的;(六)二次以上(包含二次)轉專業的;(七)選拔進入嚴家顯創新班(含生物科學(生物學基地班))的;(八)其它有失公平、公正的情形。
第六條 入學后發現患有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經指定醫院檢查證明,不能在原專業(方向)學習,但尚能在本校其他專業繼續學習的,可以申請轉專業。
第七條 2017年錄取到安溪茶學院的學生只能在安溪茶學院各專業之間互轉;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只能在本合作辦學專業之間互轉;藝術類專業與非藝術類專業之間不得互轉。
第八條 大學生士兵退役后復學,可在同一學科門類范圍內優先選擇專業;休學創業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學校優先考慮。退役、休學創業學生的轉專業指標與申請年限不受限制。
第九條 學校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需要適當調整專業的,在征得學生同意后,可將在讀學生轉到其他相關專業就讀。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十條 學校成立校本科學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轉專業的審核把關和組織協調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教學的副校長擔任組長,教務處、校辦、學生處、校團委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
第十一條 學院成立本科學生轉專業工作小組,負責學院轉專業工作的實施。小組組長由院長擔任,分管教學的副院長擔任副組長,其余學院黨政領導班子人員為成員。
第十三條 4月初,教務處啟動轉專業工作
第十四條 4月中旬,學院制定轉專業實施細則,并上報教務處。各學院根據學校的有關規定和本學院教學資源情況,制定本學院轉專業實施細則,報教務處審核。實施細則內容應包括各專業的計劃名額、接收條件(含接收專業體檢受限條件)和考核辦法等。考核內容應結合專
業特點,充分考察學生興趣及特長。對于非疾病原因申請轉專業者,學院根據專業人才培養特點,可以要求學生編入下一年級。
第十五條 4月下旬,學院公布轉專業實施細則和咨詢時間學院轉專業實施細則經教務處審核通過后,各學院須在本院官方網站上公布本年度轉專業實施細則,并安排專人接受學生咨詢。
第十六條 5月初,學生網絡報名和上交材料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絡報名,并打印《福建農林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申請表表》(簡稱《申請表》,下同)連同相應的證明材料,送交學生所在學院教學管理部門。因患病原因需轉專業的學生,應提供校指定二級甲等醫院診斷的原始病歷,醫院檢查結論等醫學證明材料(加蓋醫院病情證明專用章);其余理由申請轉專業的,應提供足以說明情況的材料,學院予以審核并加蓋學院公章。
第十七條 5月中旬,學院組織轉出審核各學院對所有申請轉專業的學生進行審核,確定擬同意轉出的學生,并在學院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學院將結果和相關材料交教務處。
第十八條 5月下旬,教務處轉交材料教務處對申請轉出學生的材料轉交接收學院。
第十九條 6月上旬,學院組織第一志愿轉入的接收考
核各學院遵照實施細則對所有第一志愿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全面考核,確定擬同意轉入的學生名單、轉入專業及年級,并在學院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學院將結果和相關材料上報教務處。
第二十條 6月中旬,教務處確定各專業剩余接收名額教務處根據各學院各專業第一志愿的錄取情況,確定各專業剩余接收名額。
第二十一條 6月中旬,學院組織第二志愿轉入的接收考核各學院遵照實施細則對所有第二志愿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全面考核,確定擬同意轉入的學生名單、轉入專業及年級,并在學院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學院將結果和相關材料上報教務處。
第二十二條 6月下旬,教務處復核教務處對學院擬同意接收的轉專業學生進行復核,通過后,上報校本科學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第二十三條 6月下旬,校本科學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審議校本科學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對擬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名單進行審議,通過后,在教務處網上予以公示,并形成文件下發。
第二十四條 7月上旬,學院組織和辦理后續工作各學院收到學校同意轉專業的正式文件后,通知相關學生并做好相應的轉專業后續工作。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各學院是轉專業工作的責任主體單位,凡違反本實施辦法和學院所公布的轉專業實施細則開展的轉專業工作一律視為無效。學校有關部門加強對轉專業工作及信息公開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十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只能辦理一次轉專業,獲準轉專業的學生在正式發文后不得放棄轉專業資格,也不得再次申請轉專業。
第二十七條 進入轉專業公示名單的學生必須參加原專業當前學期的期終課程考核。無故曠考者除按學籍管理有關規定處理外,取消其轉專業資格。
第二十八條 非合作辦學項目的學生申請轉入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管理實施細則另行規定。
第二十九條 本暫行實施辦法從2017級起執行,原《福建農林大學本專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修訂)》(閩農林大教字〔2015〕40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三十條 本暫行實施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福建農林大學有哪些專業
序號 | 專業名稱 | 所在學院 | 修業年限 | 學位授予門類 |
1 | 種子科學與工程 | 農學院 | 4 | 農學 |
2 | 農學 | 4 | 農學 | |
3 | 植物科學與技術 | 4 | 農學 | |
4 | 植物保護 | 植物保護學院 | 4 | 農學 |
5 | 制藥工程 | 4 | 工學 | |
6 | 設施農業科學與工程 | 園藝學院 | 4 | 農學 |
7 | 園藝 | 4 | 農學 | |
8 | 自然地理與資源環境 | 林學院 | 4 | 理學 |
9 | 生態學 | 4 | 理學 | |
10 | 林學 | 4 | 農學 | |
11 | 森林保護 | 4 | 農學 | |
12 | 水土保持與荒漠化防治專業 | 4 | 農學 | |
13 | 生物科學 | 生命科學學院 | 4 | 理學 |
14 | 生物信息學 | 4 | 理學 | |
15 | 生物工程 | 4 | 工學 | |
16 | 生物技術 | 4 | 理學 | |
17 | 動畫 | 藝術學院、園林學院(合署) | 4 | 藝術學 |
18 | 產品設計 | 4 | 藝術學 | |
19 | 環境設計 | 4 | 藝術學 | |
20 | 視覺傳達設計 | 4 | 藝術學 | |
21 | 風景園林 | 4 | 工學 | |
22 | 城鄉規劃 | 5 | 工學 | |
23 | 園林 | 4 | 農學 | |
24 | 水產養殖學 | 動物科學學院(蜂學學院) | 4 | 農學 |
25 | 動物醫學 | 5 | 農學 | |
26 | 動物科學 | 4 | 農學 | |
27 | 蜂學 | 4 | 農學 | |
28 | 農業資源與環境 | 資源與環境學院 | 4 | 農學 |
29 | 空間信息與數字技術 | 4 | 工學 | |
30 | 環境工程 | 4 | 工學 | |
31 | 食品衛生與營養學 | 食品科學學院 | 4 | 理學 |
32 | 食品質量與安全 | 4 | 工學 | |
33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4 | 工學 | |
34 | 新能源科學與工程 | 材料工程學院 | 4 | 工學 |
35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4 | 工學 | |
36 | 輕化工程 | 4 | 工學 | |
37 | 木材科學與工程 | 4 | 工學 | |
38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4 | 工學 | |
39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計算機與信息學院 | 4 | 工學 |
40 | 軟件工程 | 4 | 工學 | |
41 | 網絡空間安全 | 4 | 工學 | |
42 | 統計學 | 4 | 理學 | |
43 | 電子信息工程 | 4 | 工學 | |
44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機電工程學院 | 4 | 工學 |
45 | 車輛工程 | 4 | 工學 | |
46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4 | 工學 | |
47 | 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 | 4 | 工學 | |
48 | 森林工程 | 交通與土木工程學院 | 4 | 工學 |
49 | 物流工程 | 4 | 管理學 | |
50 | 交通工程 | 4 | 工學 | |
51 | 工程管理 | 4 | 管理學 | |
52 | 土木工程 | 4 | 工學 | |
53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經濟管理學院 | 4 | 經濟學 |
54 | 金融學 | 4 | 經濟學 | |
55 | 農林經濟管理 | 4 | 管理學 | |
56 | 農村區域發展 | 4 | 管理學 | |
57 | 人力資源管理 | 4 | 管理學 | |
58 | 會計學 | 4 | 管理學 | |
59 | 工商管理 | 4 | 管理學 | |
60 | 文化產業管理 | 4 | 管理學 | |
61 | 旅游管理 | 4 | 管理學 | |
62 | 土地資源管理 | 公共管理學院 | 4 | 管理學 |
63 | 法學 | 4 | 法學 | |
64 | 行政管理 | 4 | 管理學 | |
65 | 公共事業管理 | 4 | 管理學 | |
66 | 勞動與社會保障 | 4 | 管理學 | |
67 | 英語 | 國際學院 | 4 | 文學 |
68 | 管理科學 | 安溪茶學院 | 4 | 管理學 |
69 | 財務管理 | 4 | 管理學 | |
70 | 商務經濟學 | 4 | 經濟學 | |
71 | 茶學 | 4 | 農學 |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序號 | 專業名稱 | 所在學院 | 修業年限 | 學位授予門類 |
1 | 風景園林 | 國際學院 | 4 | 工學 |
2 | 生態學 | 國際學院 | 4 | 理學 |
3 | 園藝 | 國際學院 | 4 | 農學 |
4 | 農業資源與環境 | 國際學院 | 4 | 農學 |
閩臺合作辦學專業
序號 | 專業名稱 | 所在學院 | 修業年限 | 學位授予門類 |
1 | 環境工程 | 資源與環境學院 | 4 | 工學 |
2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食品科學學院 | 4 | 工學 |
3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機電工程學院 | 4 | 工學 |
4 | 會計學 | 經濟管理學院 | 4 | 管理學 |
5 | 公共事業管理 | 公共管理學院 | 4 | 管理學 |
6 | 電子科學技術 | 機電工程學院 | 4 | 工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