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考生家長提出這些疑問。對于轉專業有需求的考生,一般分為兩類:一是進入大學后,發現所學專業不適合自己,難以學下去,需要轉專業:二是在志愿填報階段,通過選擇一些高校的冷門專業,低分先進名校,再考慮轉專業。本文小編整理了關于福州大學轉專業的一些政策規定,內容來自于互聯網,僅供參考!
一、福州大學轉專業要求和條件政策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校本科生轉專業工作,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有關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本科生學籍事務管理委員會負責本科生轉專業工作。
第二章 基本原則
第三條 學校確立“自由申請、宏觀控制、規定時間、公開考核、雙向選擇”的基本原則。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學生自愿申請,學生和專業雙向選擇,學校組織各學院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基礎上對學生進行考核,專業所在學院根據學生考核情況選拔錄取學生。
第四條 各專業應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和教學資源條件上報轉專業實施細則(包含轉入條件、具體考核內容和辦法、各專業擬接收轉入學生人數等),并經教務處初審和學校本科生學籍事務管理委員會審核通過。大一學生轉專業人數原則上不超過該專業入學時實際招生數的10%;大二學生轉專業人數原則上不超過該專業入學時實際招生數的3%。留學生、港澳臺僑生,以及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專業學習或者不適應本專業學習要求,但尚可在其他專業學習的學生,其轉專業人數指標可單列。
第五條 轉專業每學年辦理一次,學生可以在第一學期末或第三學期末自主申請轉專業。學生在學期間只能轉一次專業(包括進入轉專業公示名單者)。
第三章 基本條件
第六條 學生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專業:
(一)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
(二)因患病或者有特殊困難、特別需要,無法繼續在本專業學習或者不適應本專業學習要求,但尚可在其他專業學習的。
第七條 各專業應制定科學合理的轉專業轉入條件,對具有學術特長或較強創新特質學生以及留學生和港澳臺僑生,其轉專業的轉入條件可單獨制定,但應與普通學生的轉入條件一并同時公布。
屬于本辦法第六條中第二種情形的學生,其轉專業條件及相關證明材料由學校本科生學籍事務管理委員會認定。
第八條 錄取時為單列招生院校代碼專業的學生(閩臺高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除外),入學后只能轉入相同招生院校代碼的專業;錄取為藝術類專業的學生,入學后只能在藝術類專業內轉專業。
第九條 錄取時對轉專業有特殊規定的按規定辦理。
第十條 經學校批準休學創業后復學的學生,其創業經歷與轉入專業相關且轉專業后更有利于學生個人發展的,轉入專業應在同等情況下優先考慮。
退役后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轉入專業應優先考慮。
第十一條 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轉專業:
(一)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
(二)定向生、高水平運動隊;
(三)閩臺高校聯合培養人才項目的學生;
(四)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休學期間的;
(五)應予以退學或應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
(六)其他有失公平、公正的。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條 教務處發布通知啟動轉專業工作。
第十三條 學院成立本科生轉專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院轉專業工作的組織實施。各學院根據本學院教學資源情況和學校的規定,制定本學院轉專業實施細則(包含轉入條件、具體考核內容和辦法、各專業擬接收轉入學生人數等),上報教務處。
第十四條 教務處根據本辦法有關規定及各學院的教學資源情況,對各學院上報的轉專業實施細則進行匯總初審,并將初審結果報學校本科生學籍事務管理委員會審核通過后,由教務處在學校網站上統一公布。
第十五條 接收學院公布咨詢時間,安排專人或通過學院網站接受學生咨詢。
第十六條 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根據學校公布的轉專業計劃和自己的意愿進行網上報名申請,通過教務處初審報名資格后再打印《福州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審批表》,連同相應的證明材料(如可證明本人興趣愛好的證書復印件等)在規定時間內送交學生所在學院教學辦,所在學院教學辦匯總后分送各有關學院教學辦。
第十七條 各接收學院遵照公布的轉入條件和考核辦法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全面考核,確定擬同意轉入的學生名單報送教務處。
第十八條 屬于本規定第六條中第二種情形的學生,須由學生本人申請并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學生所在學院核實后上報教務處,教務處匯總后上報學校本科生學籍事務管理委員會。學校本科生學籍事務管理委員會研究確定擬同意轉專業學生名單,并將結果通知教務處和各相關學院。
第十九條 教務處對擬同意轉專業學生進行匯總初審,報學校本科生學籍事務管理委員會審核通過后,在學校網站上對擬批準轉專業的學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結束后發文正式公布。
第二十條 各學院收到學校同意轉專業的正式文件后,通知相關學生并做好相應的轉專業后續工作。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原專業已修課程學分可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申請學分認定。轉專業學分認定后,學生應補修轉入專業培養方案中規定要求的、但在原專業未修讀的課程。
第五章 其他事宜
第二十二條 各學院應指導學生切實做好自身學業規劃,慎重申請轉專業。轉專業的學生一旦被錄取且在規定的公示期結束后,不得放棄轉專業資格。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福州大學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福大教[2017]14號)》自動失效,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福州大學有哪些專業
學院 | 專業 |
電氣工程與自動化學院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自動化 | |
建筑電氣與智能化 | |
智能電網信息工程 | |
機械工程及自動化學院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
車輛工程 | |
機器人工程 | |
數學與計算機科學學院 | 數學類 |
計算機類 | |
信息安全 | |
軟件工程 |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
人工智能 | |
石油化工學院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 |
油氣儲運工程 | |
土木工程學院 | 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 | |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 |
水利水電工程 | |
交通運輸類 | |
工程管理 | |
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 | |
智能建造 | |
環境與資源學院 | 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 |
資源循環科學與工程 | |
地質工程 | |
環境工程 | |
安全工程 | |
經濟與管理學院 | 經濟學 |
經濟統計學 | |
財政學 | |
金融學 |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
工商管理 | |
市場營銷 | |
會計學 | |
財務管理 | |
公共管理類 | |
物流管理 | |
物流工程 | |
工業工程 | |
電子商務 | |
生物科學與工程學院 | 食品科學與工程 |
生物工程 | |
生物醫學工程 | |
外國語學院 | 英語 |
德語 | |
日語 | |
物理與信息工程學院 | 應用物理學 |
電子信息類 | |
電子科學與技術 | |
微電子科學與工程 |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 |
物聯網工程 | |
數字媒體技術 | |
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 | |
化學學院 | 化學 |
制藥工程 | |
建筑與城鄉規劃學院 | 建筑學 |
城鄉規劃 | |
風景園林 | |
紫金礦業學院 | 資源勘查工程 |
采礦工程 | |
礦物加工工程 | |
廈門工藝美術學院 | 美術學類 |
設計學類 | |
工業設計 | |
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 | 材料科學與工程 |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
法學院 | 法學 |
人文社會科學學院 | 社會學 |
漢語言文學 | |
應用心理學 | |
音樂學 | |
海洋學院 | 生物技術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
電子信息工程 | |
水利水電工程 | |
物流管理 |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
福州大學梅努斯國際工程學院 | 自動化H |
軟件工程H | |
數字媒體技術H | |
電子信息工程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