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訴離婚的手續有哪些
所謂訴訟離婚,顧名思義,就是到法院打離婚官司,通常是因為夫妻雙方就是否離婚、子女的撫養、財產的分割和債務的分擔不能達成一致,而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經過開庭審理后,通過判決或調解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制度。訴訟離婚適用要件:
1、主體要件,即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合法配偶或具有同居關系的男女雙方;
2、實質要件,即
(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
(2)雙方自愿離婚,但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負擔等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3)雙方都同意離婚,但一方不在國內居住,或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或被勞教、勞改而無法親自去辦理登記離婚;
3、啟動要件,即配偶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此要件是基于民事訴訟的“不告不理”原則。
二、起訴離婚要花多少錢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一般是由雙方協商,雙方協商不成的,由法院來確定。
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征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后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離婚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到法院起訴離婚,如果不涉及財產及小孩撫 養,1、不涉及財產分割的每件 50?300 元,一般法院都會收 300 元;2、涉及財 產分割, 財產總額不超過 20 萬元的, 不另行交納;超過 20 萬元的部分, 按照 0.5% 交納。周六日法院不上班;起訴要準備的材料有:訴狀、結婚證、本人身份證、 訴狀所述相關事實的證據,上述訴狀及證據一式兩份,提交給法院(復印件),并 書寫材料清單。
相關起訴離婚的法律法規: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 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 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