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離婚后夫妻的戶口是要分開的,而此時孩子跟著哪方落戶一般是根據撫養權決定的,同時也涉及到孩子戶口的遷移手續。那大家知道離婚后孩子戶口遷移手續是如何辦理的嗎?
在離婚確定孩子的撫養權之后,孩子的戶口可以隨父親,也可以隨母親,如果孩子未成年,由父母代為辦理。(如果成年,則他自己就可以自己去辦理)
前面說到,離婚后小孩戶口辦理,如果小孩已經辦理的了戶口,需要遷移戶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還沒辦理的戶口,獲得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想給孩子上戶口,需要在夫妻雙方戶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撫養權的一方戶口所在地辦理。
還有就是,夫妻協議離婚和法院調解、判決離婚對孩子的戶口辦理也有一定影響。
如果是協議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要進行離婚后小孩戶口辦理,需要帶好申請材料:
1.到民政部門先領取離婚證;
2.孩子已上戶口,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話,只需要將小孩的戶口本、出生證、夫妻戶口本到夫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遷出;
(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3.據離婚證所載明的孩子歸屬內容,到需要遷入地的村委會或居委會開具遷入證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請準遷入證明(在居委會的證明上蓋章)(根據情況不同,會有差異)
4.準入地的證明,到孩子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具《戶籍遷移證》;
5.《遷移證》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
如果是法院調解或判決離婚,要到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管理處,先告知戶籍民警你要上戶口,帶好申請材料,則需要:
1.先持離婚判決及判決生效證明書(證明書可以是原法院經辦人簽署書面意見加蓋法院印章或業務庭印章即可);
2.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持戶口本到擬遷入地派出所開具準遷證;
3.持準遷證到原戶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準遷證上簽署準予遷出意見,再將準遷證交遷入地派出所即可。
上面說的是孩子已經上戶口,需要遷移的情況,如果孩子還小,沒上戶口,需要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生育證》或《計劃生育服務手冊》;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
現實生活中,如果一方對離婚后小孩戶口辦理存在抵觸或拖延等情況,該怎么辦呢?關于這一點只有兩個辦法:
1.協商。先和對方協商,在他的配合下去戶籍辦理機構辦理小孩戶口。
2.起訴。上法院起訴的話,可以憑法院的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起訴。
從上文的介紹中我們可以得知,孩子戶口的問題一般是由男女雙方協商居多,其實不管孩子的撫養權歸誰,戶口跟誰落,父母雙方對于孩子的那種血緣關系、親子關系都是不會改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