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作為一個保障勞動者最基本權益的法律,它確保用人單位在終于勞動合同時,要按照法律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不僅可以維護社會穩定,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約束用人單位的行為。那么,勞動者合同到期后被辭退有補償么?這一問題小編來為您解答。
一、勞動者合同到期后被辭退有補償么?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終止勞動合同有三種情況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依法宣告破產的;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決定提前解散的。
二、相關法律規定
按照現行《勞動法》規定,只有解除勞動合同時才支付補償金。而勞動合同到期自然終止則不用支付補償金。而新法中規定,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單位要補償員工,除非是單位以不低于原待遇水平續約員工、但是員工不愿意續簽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的工齡經濟補償金問題,新法與現行法規相比,在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上有了突破。高薪勞動者補償標準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而對一般勞動者則按實際工資補償,且無十二年的限制。這體現了對一般勞動者的傾斜保護,避免在經濟補償金標準上出現過分懸殊。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在用人單位存在違法行為的情況下,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必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同時《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以上所稱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經濟補償原則,是用人單位承擔社會責任的主要形式,極大的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要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每個勞動者要合理的運用勞動合同法來維護自己的基本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