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者自行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勞動者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恢復其原崗位工作,如果因為用人單位的違法調崗降薪行為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向用人單位主張違法調崗期間的損失。
2、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監察部門的職責之一就是督促用人單位遵紀守法,依法糾正或查處違法行為。而用人單位沒有跟勞動者協商一致,也沒有任何正當理由對勞動者調崗降薪,即為違法行為。勞動監察部門有權對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
3、請求工會幫忙
加入了工會的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時可以請求工會幫自己與用人單位協商。工會的職責之一便是幫助會員與用人單位協商談判,在會員有需要時幫助會員申請仲裁或者起訴用人單位。
知識鏈接:
一、什么情況下屬于合法的調崗降薪?
合法的調崗降薪有三個必備的條件
1、用人單位有調整工作崗位的合法基礎;
2、向勞動者進行了權利義務的告知;
3、雙方有過變更工作崗位的合意。
只有同時符合以上三個條件,才是合法的調崗降薪。
二、什么情況下調崗降薪屬于有正當理由?
依照法律的規定,以下四種情況屬于正當理由: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 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原工作;
3、工傷事故發生后,不適合再在原崗位工作的。
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進行了明確的約定,用人單位有權利按照約定為勞動者調整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