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退有補償嗎?這是很多在試用期就被辭退的勞動者最常問的一句。其實,試用期辭退是否有補償,還要看是基于什么原因被辭退。下面,小編為您講解試用期辭退有補償嗎的內容。
試用期內,員工可以隨時辭職,但單位辭退員工卻并不能隨意,仍然需要有正當的理由,即《勞動法》第二十五條所說的不符合錄用條件,這一條件滿足時方可辭退員工。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原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時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也就是說,對于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用人單位除應按照約定的試用期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之外,還要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轉正”后的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比如:小王與公司簽訂了二年的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中約定試用期為六個月,試用期工資為5000元,試用期滿后,工資為6000元。假如該試用期已經履行了5個月,則用人單位應當從第三個月開始每月按照6000元的標準支付小張賠償金18000元(6000元×3個月),該賠償金不包含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的工次25000元(5000元×5個月)。
對員工的建議:
1、 取得辭退證明,易于保障勝訴
若員工遇到本案類似事實,一定要努力取得被辭退的相應證據。
2、 取得收入證明,利益方可最大化
工資條、工資卡記錄、工資單
對單位的建議:
1、 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是保障企業利益的基本前提
沒有勞動合同,將無法認定企業的試用期辭退權利,所以千萬別以為簽訂勞動合同只對員工有利,對企業利益也是一個基本的保障前提。
2、 選擇合適辭退理由,并且證據充分是避免風險的有利保障
3、 別貪小利而冒大風險
不要擅自克扣員工幾天的工資。多數員工只要企業的做法,大面上能過得去,很少有去仲裁申訴的事情發生,多數員工的申訴是企業有雪上加霜落井下石的做法才導致發生的。
本文為你介紹了試用期辭退員工是否有補償的內容,相信大家已經知道,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辭退勞動者的,如果辭退的理由違法那么就需要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給勞動者。目前,圍繞經濟補償金而產生的糾紛比較多,不過你可以通過委托你所在地區的專業律師來為您解決相關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