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限上海目前不限司法拍賣房!
據《勞動報》報道:眼下不少城市都在實行買房限購政策,那么司法拍賣房是否也適用限購呢?日前網上熱議江蘇住房和司法部門就此問題出現了不同意見,而在上海又是怎樣情況呢?
這兩天,網絡上熱傳兩份文件,一份是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辦公室在5月31日簽發的,其中規定:司法拍賣房產不受地方政府限購政策影響。而另一份是南京市房地產市場綜合執法辦公室在本月7日簽發的,其中明確:因司法拍賣取得的房產,按住房限購政策執行。兩家兩種聲音,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事實上真實的司法拍賣,以往在國內是不受到限購限制的。北京廣衡律師事務所主任趙三平認為:“法院受理申請人的申請,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通過司法拍賣的形式予以執行,這是法律賦予法院的司法權。那么,法院行使司法權,使得強制執行的申請人的債權得以實現。”
然而在今年4月27日,北京市住建委等出臺了司法拍賣房產相關政策。政策規定,將住建部門對競拍人購房資格審查納入北京市司法競拍流程。法院競拍房產為納入北京市限購政策范圍內且競拍方為自然人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視同自然人),要求競拍家庭或個人符合本市限購政策。在國內首次將司法拍賣納入限購管理。
不過上海對司法拍賣的管理并沒有如此嚴格,記者致電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服務熱線962269,對方表示“只要有法院的判決書或是裁定書或是調解書,拍賣行還有一個協助執行通知書,這種屬于強制拍賣,就不會被限購。”
南京司法拍賣房限購令!上海還能撐多久?
日前,南京購房政策明細出爐,其中包括:非本市戶籍人員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高級職稱(含副高級和正高級)、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年齡在40周歲以下,如提供與在寧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則購房時不需提供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證明。
日前,南京購房政策明細出爐,其中包括:非本市戶籍人員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高級職稱(含副高級和正高級)、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年齡在40周歲以下,如提供與在寧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則購房時不需提供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證明。
關于明確住房限購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市國土局,江寧、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區政府:
為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貫徹落實好住房限購政策,經市政府同意,我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了住房限購政策的實施意見。
現將具體意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
2017年5月8日
住房限購政策的實施意見
一、關于執行對象的認定
1、對于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高級職稱(含副高級和正高級)、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年齡在40周歲以下,如提供與在寧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則購房時不需提供個人所得稅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證明。
2、因贈與取得不動產的,按住房限購政策執行。
3、因司法判決、司法調解取得不動產的,不執行住房限購政策;因司法拍賣取得不動產的,按住房限購政策執行,購房者需具有購房資格。
4、因征收采取貨幣化安置而再次購房的,根據市建委審核意見,在購買被征收房屋套數或面積及以下住房時,不執行住房限購政策。
二、關于社保及個稅證明的認定
1、對于個體工商戶,納稅證明按個人所得稅證明認定,因未達到起征點而未納稅的月份一并累計。
2、在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繳納養老保險的,如其余參保的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均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證明予以認可。
3、在江蘇省地稅部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個人所得稅證明予以認可。
4、對于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以家庭中一名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時間最長的成員認定。
三、關于購房證明有效期的認定
1、在2017年3月16日前已開具購房證明的:因已過有效期且未購房重新申請開具的,按《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調整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寧政辦發〔2017〕56號)執行。商品住房在《南京市房地產綜合業務系統》已認購或合同已確認,二手住房在《南京市網上存量房交易監管系統》合同已打印或合同已確認提交,如購房證明已過期可續開,繼續有效。
2、因購房證明遺失申請補開,證明雖在有效期內但未購房的,按《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調整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寧政辦發〔2017〕56號)執行。
3、新開具的購房證明有效期調整為180天(現為90天)。
以上意見自2017年5月4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