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機關事業單位取暖費標準是怎樣的呢?想必大家也很想了解吧,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1、宅取暖補貼采取按職務標準發給個人的辦法,原每年每人24元的冬季取暖補貼取消,職工宿舍冬季取暖費由住戶按實際住房面積或熱計量收費標準,在規定時間內足額交納。
2、具體發放標準分別是:市級3200元,局級2200元,處級1700元,科級1300元,一般人員1100元。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被聘為專業技術職務的,按以下標準發放:高級1700元,中級1300元,初級1100元。享受相應待遇的在職職工及離退休人員按組織人事部門確定的職級對應標準發放,同時具備以上兩類條件的,可本著就高原則發放。
3、住宅取暖補貼由所在單位按每年10月工資發放時的人數和職務一次性發放給職工個人,所需資金從單位公用經費中解決。當年取暖補貼發放后,不再因單位人員及人員職務變動增加發放人數或調整發放標準。
4、未實行集中統一供熱的職工用戶,由供熱受益人在每年10月底前,按集中供熱規定的收費標準和計價面積向供熱單位足額交納取暖費,供熱單位收取的取暖費必須全部用于供熱開支,單獨核算,加強管理。今后,若在國家規定的取暖時間之外增加取暖時間的,按增加的取暖時間和標準額外交納取暖費,各單位也不準再報銷職工住宅取暖費,違者追究有關責任人和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
企業的發放標準沒有明確規定,各企業根據以上標準自行制定。同時,從2010年冬天起,山東省將企業退休退職人員的取暖補貼標準從每人每年24元調整為1100元,自2013年起調整到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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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完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促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事業可持續發展,自1月1日起,煙臺市長島縣機關事業單位取暖補貼納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2013年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取暖補貼除財政統發工資的單位外均由縣社保中心統一發放。
取暖補貼的統一發放杜絕了以往非財政統發工資單位標準不統一、發放不及時等現象,保障了離退休人員的自身利益。
截至目前,共為55個差額事業單位416名離退休職工、21個事改企單位257名離退休職工核對并發放2013年取暖補貼7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