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職務犯罪的概念就是:指國家工作人員、企業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進行非法活動或者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破壞國家對職務的管理職能,依照刑法應當受到處罰的行為的總稱。非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一般由公安機關立案管轄。
職務犯罪法律規定有哪些類型
職務犯罪劃分為三大類罪:
貪污賄賂犯罪(第八章);
瀆職罪(第九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的犯罪。
貪污賄賂犯罪,在我國刑法中第八章中用了十五個條文,規定了十二個罪名(394?396)包括:
1、貪污罪
2、挪用公款罪
3、受賄罪
4、單位受賄罪
5、行賄罪
6、對單位行賄罪
7、介紹賄賂罪
8、單位行賄罪
9、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10、隱瞞境外存款罪
11、私分國有資產罪
12、私分罰沒財物罪。
瀆職罪在我國刑法第九章中用了二十三條規定了34個罪名。包括:
1、濫用職權
2、玩忽職守
3、枉法追訴裁判罪
4、私放在押人員罪
5、國家工作人員簽訂、履行合同被騙罪等。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犯罪有七個: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罪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搜查罪
3、刑訊逼供罪
4、暴力取證罪
5、虐待被監管人罪
6、報復陷害罪
7、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破壞選舉罪。
內容延伸:
金融職務犯罪具有哪些類型 銀行(信用社)業務包括會計結算、出納、儲蓄、信貸、信用卡等方面,金融職務犯罪主要體現在這些業務中,這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金融從業人員在實施犯罪時往往是多種手段并用、各種行為交叉,在一種業務中使用的手段,也可能在另一種業務中使用。以下所列的犯罪類型主要是根據金融業務性質,以崗位特征劃分的。
(一)結算業務中的犯罪類型
結算是指因商品交易、勞務供應、資金調拔等經濟活動需發生的貨幣收付行為,分為貨幣結算和轉帳結算,銀行的結算主要為轉帳結算,轉帳結算中銀行(信用社)從業人員的犯罪主要針對結算憑證和會計帳本,其類型主要有:
偽造:涂改結算憑證,隱匿、銷毀記帳單據侵吞銀行資金,利用空頭結算憑證或者重復利用結算憑證騙取銀行資金;虛構收付關系貪污銀行資金;虛構偽造存款帳戶或付款憑證挪用銀行資金;收帳、重復出帳挪占銀行資金、非法多次轉帳、改變資金正常流向占用銀行資金;非法拆借客戶資金;利用結算時間差套取銀行資金等。一些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違反金融法規,偽造變造金融票據、銀行結算憑證、信用證、信用卡等。一旦這些偽造、變造的金融票據進入金融活動領域或被犯罪分子用作金融詐騙的工具,同樣會給金融機構造成經濟損失。如某銀行會計利用工作之便,竊取空白牡丹卡一套,趁打卡員不在之際,私自打卡,然后持卡取現10000元。
(二)出納業務中的犯罪類型
出納即現金收付活動。常見的犯罪類型主要有:監守自盜,現金抽頭(從管理的現金中抽出一部分資金);收不入帳或推遲入帳截留現金,偽造繳款單,涂改出納簿、變造日報表侵吞庫款等。另外,新《刑法》將銀行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以偽造的貨幣換取貨幣的行為以及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保證的行為規定為犯罪,這類犯罪常見于出納業務中。個別金融系統的從業人員利用經手、管理資金的便利挪用炒股票者有之,非法經營者有之,買房揮霍者有之等等。
(三)儲蓄業務中的犯罪類型
儲蓄是城鄉居民與銀行之間的信用行為。銀行在保管使用儲蓄存款的同時,對儲戶負有還本付息的義務,常見的犯罪類型有:偽造儲戶存折,私自截留;涂改利息單,虛增利息支出,侵吞差額利息等。
(四)信貸業務中的犯罪類型
信貸是一種授信行為。銀行通過貸款獲取利潤,維持運行,但向誰貸,怎樣貸款都必須符合條例、法律的規定,否則構成違法犯罪,常見的犯罪類型有: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向關系人發放貸款,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向關系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吸收客戶資金不入帳將資金用于非法拆借、發放貸款,自批自貸(包括冒名騙取銀行貸款;與貸款申請人惡意串通,騙取貸款;與銀行相關人員惡意串通,互批互貸三種形式)在發放貸款過程中,虛增銀行貸款利息等。某些金融系統的人員違反金融法規和貸款規章制度,以人情、關系、私利為重,對不符合貸款條件從事非法經營活動的貸款方發放貸款,或以貸謀私、借貸索賄,結呆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五)信用卡業務中的犯罪類型
信用卡是銀行開出的供其客戶消費使用的信用工具。根據銀行有關規定,客戶在使用信用卡時可以進行一定金額的透支,但必須盡快補齊款項交收取一定利息,信用卡業務中的犯罪類型有:信用卡部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惡意巨額透支供自己使用;授權他工惡意透支從中謀利,虛增透支利息、侵吞利息款等。
上述所談到的犯罪類型相對來說較為簡單和原始,隨著銀行業務電子化,利用電腦犯罪成為最主要、最常見的犯罪手段。隨著網上銀行的開辦,將來網絡犯罪也不容忽視。電腦犯罪作案時間短、隱蔽性強、犯罪數額大,取證和固定證據難度大,社會危害嚴重,應引起高度重視。
另外,金融機構各部位和環節都可能引發行賄受賄犯罪,受賄犯罪是銀行從業人員犯罪的又一種重要形式,有因貸款管理而發生賄賂交易的,有因結算業務發生賄賂交易的,有因帳戶管理而發生賄賂交易的。其它如章證管理密押管理、金庫管理,計算機管理均有可能引發受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