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一般納稅人適用于資產項目比較多往來款項比較復雜的企業。但是他們可以領取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納稅的對象又分為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一般適應于收入比較少的企業,而一般納稅人又有不同的標準。那么,一般納稅人怎么認定呢?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般納稅人怎么認定
一年增值稅銷售額(包括出口銷售額和免稅銷售額)達到或超過以下規定標準:
1、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元以上;
2、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元以上;
3、來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2010年3月20日起施行)。
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一般納稅人《稅務登記證》副本“資格認定”欄內加蓋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戳記,“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戳記印色為紅色,印模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
2、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
3、北京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明、上海一般納稅人資格查詢。
一般納稅人有什么好處?
1、一般納稅人可以可開專用發票 (即可抵扣發票), 增值稅發票(17%);
2、一般納稅人的財務、稅務、管理要求規范,財務人員要求高,可以減少經營風險、涉稅風險;
3、一般納稅人可以證明公司的實力,能與更大的公司合作,通常大公司都是一般納稅人,因此生意容易做大;
4、一般納稅人取得增值稅進項票可以抵扣,稅負比較合理,毛利低一點的生意也可以做,因此生意也容易作大。
什么叫一般納稅人?
1、一般納稅人是指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規定的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
2、凡符合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條件的納稅人,都必須主動提出申請,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的認定手續。
3、納稅人應當在申報期結束后40日(工作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
4、認定機關應當在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完成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并由主管稅務機關制作、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5、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在規定期限結束后20日內制作并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告知納稅人。
6、經稅務機關審核認定的一般納稅人,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條例》第4條的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并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7、對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但不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納稅人,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內容延伸:
商標權轉讓是否要納稅
一、商標權轉讓是否要納稅
商標權轉讓要納稅。
根據《中華人名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一條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根據《國家稅務關于印發營業稅稅目注釋的通知》(國稅發[1993]149號)的規定,轉讓無形資產稅目的征收范圍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因此,轉讓商標權應按規定繳納營業稅。
二、商標權轉讓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商標權是有期限的,因此,在訂立商標權轉讓合同與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之前,應先審查作為合同標的的是否還在其有效期內,有效期還有多長,是否辦理了注冊手續等。這是為了防止某些單位或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等將已不受法律保護的商標,即沒有商標專用權的商標轉讓給他人或許可他人使用,欺騙對方。
2、商標權轉讓必須按著法律規定的方法、程序進行、不得自行轉讓。
3、人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必須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應當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將許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查,由許可人報送商標局備案,并由商標局予以公告。
4、轉讓人用藥品、煙草制品以及其他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的注冊商標,受讓人應當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對于受讓人用藥品注冊商標的,應當附送衛生行政部門發給的證明文件;對于受讓卷煙、雪茄煙和有包裝煙絲的注冊商標的,應當附送國家煙草主管機關批準生產的證明文件;對于受讓其他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其他商品的注冊商標,應當附送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證明文件。
5、許可他人使用人用藥品、煙草制品以及其他國家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其他商品的注冊商標的,在將許可合同副本交其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存查時,被許可人應當附送衛生行政部門發給的證明文件或者國家煙草主管機關批準生產的證明文件,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證明文件。不提供上述批準證明文件,且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商標局責令提供而仍拒不提供上述批準證明文件時,視為被許可人主體不合格,商標權使用許可合同無效。
6、在簽訂商標權轉讓與使用許可合同時,應審查對方是否具有相應資格,即是否是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個人合伙以及按照其所屬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對等原則可以成為商標權轉讓與使用許可合同的主體。對于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人,相對人不得與之簽訂商標權轉讓與使用許可合同;如果簽訂手續已辦理完畢,則該合同應為無效合同或視為根本未成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