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財務管理,合理有效規范使用資金,根據有關財務管理規定,制定政府預算業務管理制度,如下為優秀范本,僅供參考!
政府預算業務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充分發揮經費的使用效益,根據《會計法》和有關財務管理規定,結合本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財務工作的指導思想是緊緊圍繞縣局工作,重點搞好“三個服務”,即為司法行政業務服務,為全體干警服務,為司法行政機關建設服務。
第三條縣局執行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財務工作應遵守會計法規,執行財經紀律。經費收、支公開,合理調度使用。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四條縣局所有收入,不分預算內外,統一由局辦公室按規定管理,各科、所、室、中心、專業調委會不得另設帳戶或私設“小金庫”。
第五條預算內收入管理。財政撥款是縣局的主要經費來源,分管財務的有關人員應與財政部門加強聯系,精心編制年度預算,確保預算項目無遺漏,力爭預算經費按時足額到位。
第六條 上級補助收入管理。主要指省補財政專項經費,要求做到及時入賬,并按規定進行單獨核算。
第七條其他收入管理。主要是指本單位依法取得除第五條、第六條以外的收入,應按照經費來源分項進行統一管理,各科、所、室、中心不得擅自收取或使用。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八條縣局經費應當保證本部門履行基本職能所需要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對其他彈性支出和專項支出應當嚴格控制,本著從嚴從緊、區別輕重緩急,急事優先的原則按序安排支出事項。
第九條干警工資、福利費支出。以局政工科核報審批的數據為準。并以轉賬形式支付到個人工資賬戶。
第十條聘用人員工資、獎金支出。標準由局黨組決定,政工科核準數據后通知財務人員辦理轉賬支付手續。對于新錄用和辭退人員,政工科應及時通知財務人員做好工資變更工作。
第十一條聘用人員社保支出。聘用人員到崗后應與縣局簽訂勞動合同,由政工科通知財務人員辦理其相應參保手續。財務人員應定期對參保人員名單與人社局相關科室進行核對,避免漏保、缺保、多保現象。社保單位負擔部分由縣局統一保障,個人負擔部分由財務人員在工資發放時負責代扣繳存。
第十二條辦公用品支出。局機關日常辦公用品,原則上由辦公室集中采購,采購前征求各科室意見,并指定專人負責采購、保管。
第十三條水、電、通訊費支出。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費用由單位公務卡托收支付,辦公室應定期核對應繳已繳數,避免多報多繳。
第十四條公用書刊費支出。訂購由辦公室統一進行。因工作需要,業務書籍按審批權限經同意后方可訂購,所需經費由縣局保障。
第十五條會議支出。縣局決定召開的各種會議,由辦公室會同會議的主辦科室編制預算,報局長批準后,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統一結算。
第十六條 公務接待支出。各科(室)對外接待,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報局長批準,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嚴格控制接待范圍和標準,實行定點招待和接待單制度。
第十七條固定資產購置支出。固定資產購置應厲行節約、按需采購、杜絕奢侈品消費,固定資產由辦公室統一購置、管理。屬政府采購的項目,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業務經費支出。涉及法律顧問工作補助經費、法律援助辦案補貼、人民調解、社區矯正以獎代補等經常性支出,應由相關業務科室在考核把關的基礎上,制定發放方案,明確發放標準、對象、程序。
第十九條省補財政專項經費支出。應制定相應專項經費管理制度,嚴格界定支出范圍,實行專款專用。
第四章報銷程序
第二十條報銷費用單據應有正式發票及其他合法憑證,所有報銷憑證的日期、品種、單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單位名稱、印章必須齊全,字跡清楚,不得涂改。涉及轉賬支付的,報銷憑證收款方(銷貨方)應與款項匯入賬戶一致。否則,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第二十一條經費報銷,支出數額在800元以下,由分管局長審批,超過800元的,分管領導審批后,須由主要領導會簽審批。報銷憑證必須有經手人、證明人簽字,再由分管領導審核后,報局長會簽審批。
第二十二條經費報銷的簽批權限。20000元以內由局長決定,20000元以上的重大支出由局黨組會議或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三條辦公用品費用報銷:辦公用品報銷憑證應注明貨物明細,未注明貨物明細的,需附銷貨清單,清單上需有銷貨方有效印章。
第二十四條接待費報銷:報銷時需附公務接待單,注明接待日期、事由、標準、來客人數、接待人員、地點等事項。公務接待單必須有局長簽字。
第二十五條會議費報銷:應附有關會議通知,注明開會時間、地點、會議內容、參會人員等事項。
第二十六條考察費報銷:應附有關出外考察文件,無文件的,需附有關分管領導批準單。干警按規定參加工會旅游活動,憑正式發票按標準報銷,超過部分個人負擔50%,個人旅游發票不予報銷。
第五章貨幣資金管理
第二十七條貨幣資金管理包括銀行存款和庫存現金的管理。
第二十八條銀行存款管理
(一)按規定設立開戶銀行,本局按縣財政局規定開戶,銀行賬戶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管理執行,不準私自開設賬戶,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戶。
(二)會計每月末對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余額進行核對,對未達賬款要及時查詢、催繳,確保賬款及時足額入帳。
第二十九條現金管理
(一)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二)內部臨時性借款必須入帳。出差人員借用的款項,應在出差回來一周內結清。采購零星物資時,必須在15天內結清。辦案人員借用的款項,應在案件辦理結束后一周內結清。逾期不報賬的,財務人員應通知有關人員及時結帳或返還現金。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縣局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第三十一條局紀檢組每年對財務落實情況,進行必要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各科、所、室、中心、專業調委會應自覺遵守財經紀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未盡事宜,由局黨組會議或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政府預算業務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我的預算編制和執行機制,促進預算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建設,有效提高預算運行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預算是各部門依據有關政策規定及其行使職能的需要,由各部門編制、經財務部門審核匯總后提交批準的涵蓋申報部門各項收支的綜合計劃。
第三條 本所屬各部門均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預算管理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公共性原則。預算要充分體現公共財政要求,不斷優化支出結構,確保財政性資金向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方面轉移。
(二)綜合性原則。預算是覆蓋部門所有資源的完整預算,囊括各部門的全部收入和支出。財務部門要堅持財政預算內外財力綜合平衡,統籌安排預算內、外各項收支計劃。
(三)真實性原則。預算應根據各部門履行的職責、發展目標和現有資源的配?情況進行編制,各項收支要符合客觀實際,要有真實可靠的預算依據,不得隱瞞與虛列收支內容。
(四)績效性原則。部門預算的編制以中心工作為目標,追求投入成本與效益產出的性價比,各項支出的安排要堅持科學、合理、必需原則,著力提高資金使用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五條 編制和執行預算的責任主體是屬各部門,其職責是保證部門預算編制的完整性和合理性。財務處是主管部門預算編制的職能部門,其職責是預算審核、定額確定、財力平衡以及組織預算執行。
第二章 預算編制
第六條 預算編制的內容。預算主要由一般收支預算和其他單列預算構成,包括:一般收入預算、一般支出預算、政府采購預算。
(一)一般收入預算。包括財政撥款、上級單位撥入專款和其他收入。
(二)一般支出預算。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主要指各部門發生的工資福利支出(統一由人事處編制)、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項目支出主要指展品的維修、重大的商品和服務支出,以及基本建設支出和其他資本性支出。
(三)政府采購預算。預算部門根據《政府采購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在一般支出預算和其它單列預算基礎上,將其中涉及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各類采購項目按照政府采購預算編制要求進行細化。政府采購預算在時間上與其它支出預算同步編制。
第七條 預算編制的方法。預算依托財政業務處理系統,按照收支分類科目,自下而上編制,其中支出的功能分類列至項級科目,經濟分類列至款級科目。
(一)收入預算的編制應以上年收入實績和當年實際收入情況為依據,在此基礎上剔除非正常的一次性收入因素,充分考慮政策性、管理性增減因素和收入變化趨勢,由此核定本預算年度的收入計劃。
(二)支出預算根據發展規劃、本部門年度工作目標和重點,以及上年預算安排執行情況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方法是零基預算。
(1)基本支出預算
預算應優先保障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保證機構正常運轉。基本支出預算主要為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人員經費有人事處按規定管理,公用經費支出實行分類分檔辦法。財務部門根據各部門日常工作任務的需要,結合社會物價水平和財力可能,對各項基本支出項目制定相應的指標額度。
定額標準的執行期限與預算年度一致,在年度預算執行中不作調整,當年影響預算執行的因素,原則上在確定下一預算年度定額標準時再作調整。
基本支出預算在規定時間內由財務部門統一編制。
(2)項目支出預算
項目支出是各部門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其特定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項目支出預算必須將支出內容分解細化到每一個最具體的可執行項目,明確具體用途,凡單項預算達到一定規模的項目,應編制項目明細說明書。
項目支出預算實行項目庫預算管理。項目庫是對支出項目進行規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數據庫系統,部門預算確定的項目應從項目庫中篩選,并按照項目實施的輕重緩急進行排序,堅持量力而行,有保有壓的原則。
對于列入績效評價范圍的財政性資金項目,用款部門還需編制項目績效預算,進行前期論證,其內容包括:涉及項目立項的有關政策依據、項目具體內容、實施方式、項目概算、資金使用計劃,以及項目實施的目標效果。項目績效預算是項目實施和評價的依據。
第八條 部門預算編制的程序。為體現預算編制過程的公開透明,保證預算信息在單位內部、部門之間的充分溝通,預算實行二上二下的預算編制程序。
(一)一上:各部門根據預算編制要求,編制和提出本部門的年度收支預算建議計劃。
(1)財務部門應提早部署下年度預算編制工作,使各部門明確預算編制的指導思想、原則和具體要求;
(2)各部門完成預算信息和數據的采錄、編制、匯總和審核工作,提交有關部門審核;
(3)有關部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初審和論證。
(二)一下:財務部門根據預算審核和財力平衡情況,下達預算控制數。
(1) 財務部門完成預算年度財力的測算工作;
(2)財務部門確定預算年度支出績效評價項目,并組織前期論證;
(3)根據確定的投入方向和重點,結合預算年度財力狀況,完成對各部門一上建議數的審核平衡工作,并將預算控制數下達至各部門。
(三)二上:各部門根據下達的預算控制指標,修正預算并上報財務部門。
(1)各部門對財務部門下達的部門預算控制數進行確認,或對項目支出內容進行適當修正;
(2)報經分管領導同意后,在規定時間內向財務部門提出調整申請,同時報送本部門的部門預算編制說明;
(3)預算修正原則上不得突破一下控制數。
(四)二下:財務部門將依照長辦公會議批準的年度預算批復到部門。
(1)財務部門完成對預算部門二上收支計劃的核準和綜合平衡工作;
(2)財務部門按程序將預算草案分別報送黨委會、長辦公會議審議討論,審查決定。
(3)財務部門在黨委會和長辦公會議批準預算之日起一周內,將預算(包括政府采購預算)批復到各部門。
第三章 預算執行
第九條 財務部門根據批準的預算和部門用款計劃,必須認真予以落實。對于部門項目支出,以及政府特定資金的支出,則依據年度預算和項目實施的時間進度付款。
第十條 財政資金的支付方式包括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嚴格限制各部門的授權支付范圍和金額,凡政府采購項目、以及限額以上的其他各類項目支出和往來款項,均按市財政規定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方式,同時,逐步推行公務卡現代消費制度,通過公務卡消費方式實現部門定額公用經費的直接支付。
第十一條 凡是列入政府采購目錄的貨物、工程和服務項目,必須納入政府采購程序,由財務部門(或采購職能部門)依據年度政府采購預算和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確定采購方式,落實采購計劃,各部門不得擅自購買或簽訂合同。
第十二條 對于年度預算安排的重大支出項目,應實行績效評價制度。績效評價的管理辦法由財務部門負責制定,考評工作由
財務部門組織相關專業部門和項目專家,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通過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實施。
第十三條 預算一經有關會議通過,即具有制度約束效力,各部門應嚴格按照批準的年度預算指標執行,加強預算執行的嚴肅性,不得隨意調整支出用途和改變用款方向。
(一)在年度預算執行過程中,因項目發生變更、撤銷、終止,或國家政策調整等特殊因素引起預算調整,應按照有關規定,重新申請立項或由財務部門調減支出預算。
(二)非因特殊情況,各部門在預算執行期間,原則上不得提出追加支出申請。以下情況除外:(1)涉及重大活動或項目;(2)市專項補貼要求配套;(3)其他不可預計的突發因素。
(三)財務部門在辦理追加支出的審批中,必須嚴格審批程序,對于預算金額達到一定規模、有較大影響,或專業性和技術性較強,以及預算追加數額不易確定的項目,應當組織實施預算追加聽證,吸納各方意見,為決策提供依據。
(四)各部門申請預算外支出項目追加,審批的條件、程序與預算內相同。
(五)年度支出預算追加批準后,對屬于政府采購的項目,有關職能部門應依據追加通知書、及時調整政府采購預算,并納入政府采購管理程序。
第四章 預算結余
第十四條 經常性結余。各部門當年經常性經費結余不結轉下年度繼續使用。
第十五條 專項結余。各部門的專項經費結余原則上應由財務部門收回,特殊情況經財務部門核準并辦理預算調整手續的,可用于預算部門其他支出項目。凡納入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的項目,其節減資金在項目完成后相應調減預算。
第十六條 對于批準列入年度預算的項目支出,各部門應按照項目實施計劃抓緊落實,年內沒有啟動或進度完成滯后的項目,年度終了之前,財務部門核減其相應預算指標;需要跨年度繼續完成的項目,
下年度重新申請預算經費,并應說明當年沒有完成的原因。
第五章 部門決算
第十七條 各部門在預算年度終了后,應及時編報部門決算(預算執行情況報表和說明書兩部分)。
第十八條 各部門在正式編制決算草案以前,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一)對照年度預算,檢查各項預算指標完成情況;
(二)清理各項收支,檢查資產盤盈盤虧;
(三)與財務部門、以及相關部門對賬,確保無誤;
(四)審查各項開支標準,考核預算執行情況。
第十九條 部門決算要按編報的本部門預算的口徑,統一審核、匯總。
第二十條 部門應按財務部門規定的格式要求編寫決算說明書,決算說明應準確、清晰,其基本內容如下:
(一)部門基本概況。包括本部門的工作職能、范圍。
(二)預算收支完成情況。包括對收入完成情況和支出執行情況的分析,要與年度預算和上年實績進行對比,具體分析收入的增減變化原因,影響收入的重要因素。同時,要分析支出的動態變化情況,特別是要加強對專項經費使用情況的績效分析。對未完成項目和變動較大數據要有合理說明。
(三)對本部門的預算執行結果和自評,針對預算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加強管理的措施和建議。
第二十一條 各部門應加強對決算報告的審核,審核的內容主要是:
(一)決算編制范圍是否存在漏報、重報現象。
(二)決算編制內容是否正確、完整,相關數據是否與統計報表數據一致。
(三)決算編制方法是否符合有關制度的規定,預算執行是否符合預算管理的要求。
(四)決算的編制是否連續、一致,是否存在前后年度數據不銜
接、相關數據與財務部門年終對賬數據不符的情況。
(五)決算說明是否準確、清晰,對當年未完成項目是否作出合理說明,對變動較大的數據是否講清原因。
第二十二條 各部門應對本部門決算草案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三條 財務部門負責編制全的年度決算。
第六章 預算監督
第二十四條 各部門要建立健全預算管理內部約束機制,切實加強預算收支管理活動的監督,嚴格執行有關規章制度。部門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員對本部門預算相關事項執收行為的真實性、規范性、合法性承擔相關責任。
第二十五條 財務部門要加強對部門預算編制執行的管理監督,建立健全預算編制審核制度,強化對項目資金使用效益的監督檢查,以財政信息化建設為抓手,強化預算監管技術手段,對項目論證不充分、管理不到位、績效不明顯的部門,在安排以后年度項目支出預算時,應從嚴、從緊掌握。
第二十六條 審計部門對全預算執行情況、部門預算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監督。
第二十七條 提高依法理財能力,在完善制度體系,強化管理機制的同時,不斷加大預算信息披露力度,逐步把有關會議審查批準的預算內容向全公布,以增強預算透明度,實現預算公開化,自覺接受全職工的監督。
第二十八條 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依據國家《會計法》、《政府采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財務部門依據本辦法制定預算管理相關實施細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