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外資金收入是財政部門按規(guī)定從財政專戶核撥給行政單位的預算外資金和部份經財政部門核準,如下是勞動法網為大家收集的司法局預算業(yè)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篇一:司法局預算業(yè)務管理制度
一、財務管理宗旨
科學預算,收支平衡,嚴守紀律,服務全局,服務工作,服務基層,服務干警,運轉有序,保障有力。
二、財務管理體制
1.統(tǒng)一獨立核算。局計財裝備股專門負責全局的財務管理工作,各股、室、處、所、中心均為局財務室的報帳單位,其收入、支出均報局計財裝備股集中統(tǒng)一建帳。
2.財務管理實行民主集中制。全局財務由分管財務的局領導主管,局黨組集體理財。全局財務由分管財務的領導一支筆把關,各二層單位的財務按層級審批制把關報帳。
3.開源節(jié)流,確保收支平衡。按照年初預算,廣辟財源,應收盡收,同時也要按支出計劃嚴格控制支出,確保全局財務收支平衡。
4.實行財務公開。各報帳單位應及時向財務室如實申報、上繳各類收入和費用,定期報帳對帳,局財務室應每月向局黨組以報表形式匯報財務狀況,每一年度以報告形式向局干警大會公布年度預算執(zhí)行情況,增強透明度。
三、收入管理
1.現(xiàn)金收入的管理。各二層單位收取非稅收入及其他收入應按收支兩條線的規(guī)定于收款后十天之內及時全額繳入非稅局指定的很行帳戶,局財務人員憑銀行回單按款項性質填開票據,并在相關臺帳上簽名以示簽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私分收入或滯后開據。局計財裝備股每周與非稅局對帳一次,每月與非稅局、財政局、國庫集中支付局結算一次,確保資金良性循環(huán)。
2.銀行存款的管理。各二層單位所有往來業(yè)務必須由局財務人員到指定的唯一的基本銀行存款帳戶上辦理,各單位不得在局基本銀行存款帳戶之外私開往來帳戶。
3.財政撥款的管理。財政預算撥款按預算用途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改變其性質和用途。
四、支出管理
(一)嚴格控制費用支出。堅持嚴格按照年初預算安排,限定全年支出總數,公用支出不得超過核定的標準。堅持多級審核,一支筆把關的審批制度。費用支出的報銷,首先要有經手人在原始單據上簽字注明事由,然后由分管的負責人簽字證明,再由紀檢組長審核,最后由局主管財務領導審批簽字,到局財務室辦理結算。支出憑證必須合法有效,項目清楚、真實,報銷金額不得超過限定的范圍,不得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除財務室按規(guī)定自制的原始憑證(工資單、補助單)外,一律不準報銷。堅持修理、購置事前呈報告審批制度。凡大型開支須報局黨組研究審批,嚴禁先用后批,先交后報。
(二)有關費用支出的管理
1.津補貼的管理。嚴格按照縣委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辦公費用管理
(1)辦公用品(含墨水、筆、筆記本、各類紙張)由各股室向計財裝備股列出計劃,經局長或分管領導同意后,由計財裝備股統(tǒng)一購買印制,任何人不得擅自購買、賒帳。
(2)報刊雜志由各股室列出計劃,交辦公室匯總后,報局長或分管領導同意后,根據工作需要由計財裝備股統(tǒng)一征訂。
(3)郵票信封由計財裝備股統(tǒng)一購買、保管使用。
(4)局其它辦公費用開支需報計財裝備股匯總,經局長或分管領導同意,否則不予報銷。
3.文印費用管理
局機關所有文件、通知、便函等材料,均由各股室使用局里的電腦、打印機、復印機等設備自己打印。不能自己打印的(如裝訂資料、印制卡片、出版成冊書籍等),先由各股室填制打印審批單,經局長或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在指定的打字店打印,打字店憑打印審批單結賬,沒有打印審批單的不予報銷。局里的打印設備,禁止外來人員使用。
4.公務用車管理
車輛管理:
(1)本局車輛由本局專職駕駛員駕駛。
(2)嚴格派車制度。車輛使用由辦公室統(tǒng)一指派。各股室凡因工作需使用車輛須報業(yè)務分管領導批準后,通知辦公室派車,出車到臨澧縣以外的地方必須填寫派車單并由局長簽字。未經局領導批準派車用車的,要追究派車人、用車人的責任,發(fā)生責任事故的要嚴肅處理用車人、指派人,涉及經濟損失的,概由用車人、派車人負責。
(3)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本局所有車輛不準私自外借。
(4)本局車輛不得參加各種婚喪活動。
(5)嚴禁酒后駕車。
(6)外出期間警車不得停放在歌廳、舞廳、度假村等娛樂場所,誰讓停誰負責,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7)凡是無駕駛執(zhí)照和未經允許的非本單位專職駕駛員開車,不論是因公或其他原因發(fā)生的事故,其醫(yī)療費和其它所需經費及未盡事宜,本局一概不負責任,均由肇事者自負。
(8)本局車輛一律不借給非本局的專職駕駛員和其他人員,否則,發(fā)生意外事故單位概不負責。
(9)駕駛人員使用車輛后,必須將車輛停放在局地下車庫。
(10)駕駛人員要加強責任感,嚴格執(zhí)行車輛的保養(yǎng)(日常保養(yǎng)、定程保養(yǎng)、停駛保養(yǎng))和檢查(經常性檢查、行駛中的車輛檢查、年度審查)等有關規(guī)定,嚴禁不保養(yǎng)和以修理代替保養(yǎng),切實保證車輛整潔美觀,保持車況良好,保證隨時用車。
車輛保養(yǎng):
(1)車輛維修。車輛除更換輪胎和大型維修外,其日常維修費標準:行駛里程10萬(含)公里以下的,維修費為0.25元/公里;行駛里程在10萬?20萬公里的,維修費為0.3元/公里;行駛里程在20萬?30萬公里的,維修費為0.35元/公里;行駛里程在30萬公里以上的,維修費為0.4元/公里。修理完后,由司機會同財務室一并結賬,未經同意擅自修理的,不予報銷修理費。
(2)小車用油。按財政局規(guī)定辦理,實行IC卡加油,按13%的比例用油,即每行駛100公里,用油13升。
(3)安全行車。司機在確保行車安全的條件下,按20xx年年初局黨組會確定的用油及維修費用獎懲標準執(zhí)行。
(4)違規(guī)處罰。司機因違反交通規(guī)則受罰,其罰款由本人負責。
5.公務外出的管理
(1)住宿費開支。按臨辦發(fā)〔20xx〕6號文件精神執(zhí)行,即出差到地州市城市和本縣以外的縣城的,每天住宿標準不超過330元,出差到省會城市的,每天住宿標準不超過330元。
(2)交通費、伙食費的管理。凡公務外出必須履行報批程序,公務外出人員可乘坐火車硬席(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座,輪船三等艙,飛機經濟艙等交通工具。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常德市范圍內(含各區(qū)、縣、市)因公出差,據實報銷路途中的車、船(不含城內交通費),每人每天補助市內交通費80元,自帶車和出差到本市區(qū)縣(市)的不得報銷市內交通費,另外按每人每天100元標準報銷伙食費補貼。常德市范圍以外因公出差的,據實報銷路途中的車、船票(不含城內交通費),每人每天補助市內交通費80元,另外,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標準報銷伙食費補貼。在途中和出差期間報銷伙食補貼的,不得額外報銷開餐費。
(3)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會議統(tǒng)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不得報銷差旅費,往返途中可按規(guī)定標準報銷差旅費,不統(tǒng)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和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費補貼和交通費均按規(guī)定的標準報銷。
(4)經組織批準到基層單位建扶貧、辦點以及鍛煉的人員工作期間,每人每天補助按上級相關文件精神辦理。
(5)凡經組織批準,帶薪參加短期非學歷教育、脫產培訓、并在學校安排的學員宿舍住宿的干部職工學員,住宿費在規(guī)定標準內據實報銷。在途中期間按照規(guī)定的標準報銷差旅費。脫產參加學歷教育的人員,在途中期間按照標準報銷差旅費,學習期間住宿費伙食費自理。
6.公務接待的管理
(1)接待程序。機關來客接待歸口計財裝備股統(tǒng)一管理,實行用餐接待批準制度,經辦人員到計財裝備股辦理開餐通知單,持通知單及時報分管領導簽批,領導不在時,應先口頭報告領導,同意后在接待一周內補齊手續(xù)。
(2)接待標準。嚴格控制接待標準,本著節(jié)儉適度的原則掌握。來客不發(fā)整包煙、不上高檔酒水、不安排高檔菜肴。用餐實行對口接待,嚴格控制陪客人數,接待對象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超過3人,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同城來客不安排用餐,工作日午餐不準飲酒。實行定點接待(政務中心機關食堂),定點以外的接待由經辦人公務卡結帳,按程序報銷。來客確須住宿的,報領導同意后,按規(guī)定的標準住宿,省部級650元、廳局級420元、處級300元、科級以下260元,盡可能合并安排房間,縣內人員不安排住宿。
(3)接待要求。財務人員對所有接待費用,應憑批準的《來客接待通知單》和酒水單結帳,實行一月一結,特殊情況無現(xiàn)金支付的,憑相關票據記往來,逾期不結不登記的,財務人員可拒結。財務室應對來客接待建立專帳管理,每季度向局黨組匯報一次。
五、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1、局固定資產實行登記管理制度,由計財裝備股資產管理員具體負責,建立臺帳,財務初審負責人把關。
2、局機關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及時入賬,做到帳實相符。
3、新購置的固定資產,計財裝備股要進行登記。需交司法所使用的,計財裝備股與使用單位辦理使用、交接和委托保管手續(xù)。
4、未經局領導許可,任何股室處所、個人不得將固定資產以變賣、租賃、轉借等方式處置,否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按原價賠償。
5、對超過使用年限、陳舊老化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先由使用單位(個人)向計財裝備股申報,經計財裝備股核實后報分管領導審定,再按財政局資產管理辦公室規(guī)定的相關程序進行處置。
6、對使用的固定資產發(fā)現(xiàn)有破損、故障影響正常使用或不及時修復會造成更大損害的,應由使用單位及時修復,如因維修不及時造成損失的由使用人承擔責任。
7、局機關各股室和基層司法所使用的固定資產由各股室處所負責人保管,如發(fā)生丟失或損害的由責任人按原價扣除使用年限折舊率后100%賠償。
8、因登記不及時、不詳細、不準確,造成丟失、損壞或技術資料檔案無法收集的,追究有關責任人員責任。
篇二:司法局預算業(yè)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充分發(fā)揮經費的使用效益,根據《會計法》和有關財務管理規(guī)定,結合本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財務工作的指導思想是緊緊圍繞縣局工作,重點搞好“三個服務”,即為司法行政業(yè)務服務,為全體干警服務,為司法行政機關建設服務。
第三條縣局執(zhí)行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財務工作應遵守會計法規(guī),執(zhí)行財經紀律。經費收、支公開,合理調度使用。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四條縣局所有收入,不分預算內外,統(tǒng)一由局辦公室按規(guī)定管理,各科、所、室、中心、專業(yè)調委會不得另設帳戶或私設“小金庫”。
第五條預算內收入管理。財政撥款是縣局的主要經費來源,分管財務的有關人員應與財政部門加強聯(lián)系,精心編制年度預算,確保預算項目無遺漏,力爭預算經費按時足額到位。
第六條 上級補助收入管理。主要指省補財政專項經費,要求做到及時入賬,并按規(guī)定進行單獨核算。
第七條其他收入管理。主要是指本單位依法取得除第五條、第六條以外的收入,應按照經費來源分項進行統(tǒng)一管理,各科、所、室、中心不得擅自收取或使用。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八條縣局經費應當保證本部門履行基本職能所需要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對其他彈性支出和專項支出應當嚴格控制,本著從嚴從緊、區(qū)別輕重緩急,急事優(yōu)先的原則按序安排支出事項。
第九條干警工資、福利費支出。以局政工科核報審批的數據為準。并以轉賬形式支付到個人工資賬戶。
第十條聘用人員工資、獎金支出。標準由局黨組決定,政工科核準數據后通知財務人員辦理轉賬支付手續(xù)。對于新錄用和辭退人員,政工科應及時通知財務人員做好工資變更工作。
第十一條聘用人員社保支出。聘用人員到崗后應與縣局簽訂勞動合同,由政工科通知財務人員辦理其相應參保手續(xù)。財務人員應定期對參保人員名單與人社局相關科室進行核對,避免漏保、缺保、多保現(xiàn)象。社保單位負擔部分由縣局統(tǒng)一保障,個人負擔部分由財務人員在工資發(fā)放時負責代扣繳存。
第十二條辦公用品支出。局機關日常辦公用品,原則上由辦公室集中采購,采購前征求各科室意見,并指定專人負責采購、保管。
第十三條水、電、通訊費支出。本著厲行節(jié)約的原則,費用由單位公務卡托收支付,辦公室應定期核對應繳已繳數,避免多報多繳。
第十四條公用書刊費支出。訂購由辦公室統(tǒng)一進行。因工作需要,業(yè)務書籍按審批權限經同意后方可訂購,所需經費由縣局保障。
第十五條會議支出。縣局決定召開的各種會議,由辦公室會同會議的主辦科室編制預算,報局長批準后,由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統(tǒng)一結算。
第十六條 公務接待支出。各科(室)對外接待,須經分管領導同意,報局長批準,由辦公室統(tǒng)一安排。嚴格控制接待范圍和標準,實行定點招待和接待單制度。
第十七條固定資產購置支出。固定資產購置應厲行節(jié)約、按需采購、杜絕奢侈品消費,固定資產由辦公室統(tǒng)一購置、管理。屬政府采購的項目,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八條業(yè)務經費支出。涉及法律顧問工作補助經費、法律援助辦案補貼、人民調解、社區(qū)矯正以獎代補等經常性支出,應由相關業(yè)務科室在考核把關的基礎上,制定發(fā)放方案,明確發(fā)放標準、對象、程序。
第十九條省補財政專項經費支出。應制定相應專項經費管理制度,嚴格界定支出范圍,實行專款專用。
第四章報銷程序
第二十條報銷費用單據應有正式發(fā)票及其他合法憑證,所有報銷憑證的日期、品種、單位、數量、單價、金額、銷售單位名稱、印章必須齊全,字跡清楚,不得涂改。涉及轉賬支付的,報銷憑證收款方(銷貨方)應與款項匯入賬戶一致。否則,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
第二十一條經費報銷,支出數額在800元以下,由分管局長審批,超過800元的,分管領導審批后,須由主要領導會簽審批。報銷憑證必須有經手人、證明人簽字,再由分管領導審核后,報局長會簽審批。
第二十二條經費報銷的簽批權限。20000元以內由局長決定,20000元以上的重大支出由局黨組會議或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二十三條辦公用品費用報銷:辦公用品報銷憑證應注明貨物明細,未注明貨物明細的,需附銷貨清單,清單上需有銷貨方有效印章。
第二十四條接待費報銷:報銷時需附公務接待單,注明接待日期、事由、標準、來客人數、接待人員、地點等事項。公務接待單必須有局長簽字。
第二十五條會議費報銷:應附有關會議通知,注明開會時間、地點、會議內容、參會人員等事項。
第二十六條考察費報銷:應附有關出外考察文件,無文件的,需附有關分管領導批準單。干警按規(guī)定參加工會旅游活動,憑正式發(fā)票按標準報銷,超過部分個人負擔50%,個人旅游發(fā)票不予報銷。
第五章貨幣資金管理
第二十七條貨幣資金管理包括銀行存款和庫存現(xiàn)金的管理。
第二十八條銀行存款管理
(一)按規(guī)定設立開戶銀行,本局按縣財政局規(guī)定開戶,銀行賬戶必須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guī)定管理執(zhí)行,不準私自開設賬戶,不準出租、出借銀行賬戶。
(二)會計每月末對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余額進行核對,對未達賬款要及時查詢、催繳,確保賬款及時足額入帳。
第二十九條現(xiàn)金管理
(一)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二)內部臨時性借款必須入帳。出差人員借用的款項,應在出差回來一周內結清。采購零星物資時,必須在15天內結清。辦案人員借用的款項,應在案件辦理結束后一周內結清。逾期不報賬的,財務人員應通知有關人員及時結帳或返還現(xiàn)金。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縣局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整改。
第三十一條局紀檢組每年對財務落實情況,進行必要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三十二條各科、所、室、中心、專業(yè)調委會應自覺遵守財經紀律,違反本辦法規(guī)定的,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未盡事宜,由局黨組會議或局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司法局預算業(yè)務管理制度
一、財務管理宗旨
科學預算,收支平衡,嚴守紀律,服務全局,服務工作,服務基層,服務干警,運轉有序,保障有力。
二、財務管理體制
1.統(tǒng)一獨立核算。局計財裝備股專門負責全局的財務管理工作,各股、室、處、所、中心均為局財務室的報帳單位,其收入、支出均報局計財裝備股集中統(tǒng)一建帳。
2.財務管理實行民主集中制。全局財務由分管財務的局領導主管,局黨組集體理財。全局財務由分管財務的領導一支筆把關,各二層單位的財務按層級審批制把關報帳。
3.開源節(jié)流,確保收支平衡。按照年初預算,廣辟財源,應收盡收,同時也要按支出計劃嚴格控制支出,確保全局財務收支平衡。
4.實行財務公開。各報帳單位應及時向財務室如實申報、上繳各類收入和費用,定期報帳對帳,局財務室應每月向局黨組以報表形式匯報財務狀況,每一年度以報告形式向局干警大會公布年度預算執(zhí)行情況,增強透明度。
三、收入管理
1.現(xiàn)金收入的管理。各二層單位收取非稅收入及其他收入應按收支兩條線的規(guī)定于收款后十天之內及時全額繳入非稅局指定的很行帳戶,局財務人員憑銀行回單按款項性質填開票據,并在相關臺帳上簽名以示簽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隱瞞、私分收入或滯后開據。局計財裝備股每周與非稅局對帳一次,每月與非稅局、財政局、國庫集中支付局結算一次,確保資金良性循環(huán)。
2.銀行存款的管理。各二層單位所有往來業(yè)務必須由局財務人員到指定的唯一的基本銀行存款帳戶上辦理,各單位不得在局基本銀行存款帳戶之外私開往來帳戶。
3.財政撥款的管理。財政預算撥款按預算用途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改變其性質和用途。
四、支出管理
(一)嚴格控制費用支出。堅持嚴格按照年初預算安排,限定全年支出總數,公用支出不得超過核定的標準。堅持多級審核,一支筆把關的審批制度。費用支出的報銷,首先要有經手人在原始單據上簽字注明事由,然后由分管的負責人簽字證明,再由紀檢組長審核,最后由局主管財務領導審批簽字,到局財務室辦理結算。支出憑證必須合法有效,項目清楚、真實,報銷金額不得超過限定的范圍,不得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除財務室按規(guī)定自制的原始憑證(工資單、補助單)外,一律不準報銷。堅持修理、購置事前呈報告審批制度。凡大型開支須報局黨組研究審批,嚴禁先用后批,先交后報。
(二)有關費用支出的管理
1.津補貼的管理。嚴格按照縣委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辦公費用管理
(1)辦公用品(含墨水、筆、筆記本、各類紙張)由各股室向計財裝備股列出計劃,經局長或分管領導同意后,由計財裝備股統(tǒng)一購買印制,任何人不得擅自購買、賒帳。
(2)報刊雜志由各股室列出計劃,交辦公室匯總后,報局長或分管領導同意后,根據工作需要由計財裝備股統(tǒng)一征訂。
(3)郵票信封由計財裝備股統(tǒng)一購買、保管使用。
(4)局其它辦公費用開支需報計財裝備股匯總,經局長或分管領導同意,否則不予報銷。
3.文印費用管理
局機關所有文件、通知、便函等材料,均由各股室使用局里的電腦、打印機、復印機等設備自己打印。不能自己打印的(如裝訂資料、印制卡片、出版成冊書籍等),先由各股室填制打印審批單,經局長或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在指定的打字店打印,打字店憑打印審批單結賬,沒有打印審批單的不予報銷。局里的打印設備,禁止外來人員使用。
4.公務用車管理
車輛管理:
(1)本局車輛由本局專職駕駛員駕駛。
(2)嚴格派車制度。車輛使用由辦公室統(tǒng)一指派。各股室凡因工作需使用車輛須報業(yè)務分管領導批準后,通知辦公室派車,出車到臨澧縣以外的地方必須填寫派車單并由局長簽字。未經局領導批準派車用車的,要追究派車人、用車人的責任,發(fā)生責任事故的要嚴肅處理用車人、指派人,涉及經濟損失的,概由用車人、派車人負責。
(3)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本局所有車輛不準私自外借。
(4)本局車輛不得參加各種婚喪活動。
(5)嚴禁酒后駕車。
(6)外出期間警車不得停放在歌廳、舞廳、度假村等娛樂場所,誰讓停誰負責,違者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7)凡是無駕駛執(zhí)照和未經允許的非本單位專職駕駛員開車,不論是因公或其他原因發(fā)生的事故,其醫(yī)療費和其它所需經費及未盡事宜,本局一概不負責任,均由肇事者自負。
(8)本局車輛一律不借給非本局的專職駕駛員和其他人員,否則,發(fā)生意外事故單位概不負責。
(9)駕駛人員使用車輛后,必須將車輛停放在局地下車庫。
(10)駕駛人員要加強責任感,嚴格執(zhí)行車輛的保養(yǎng)(日常保養(yǎng)、定程保養(yǎng)、停駛保養(yǎng))和檢查(經常性檢查、行駛中的車輛檢查、年度審查)等有關規(guī)定,嚴禁不保養(yǎng)和以修理代替保養(yǎng),切實保證車輛整潔美觀,保持車況良好,保證隨時用車。
車輛保養(yǎng):
(1)車輛維修。車輛除更換輪胎和大型維修外,其日常維修費標準:行駛里程10萬(含)公里以下的,維修費為0.25元/公里;行駛里程在10萬?20萬公里的,維修費為0.3元/公里;行駛里程在20萬?30萬公里的,維修費為0.35元/公里;行駛里程在30萬公里以上的,維修費為0.4元/公里。修理完后,由司機會同財務室一并結賬,未經同意擅自修理的,不予報銷修理費。
(2)小車用油。按財政局規(guī)定辦理,實行IC卡加油,按13%的比例用油,即每行駛100公里,用油13升。
(3)安全行車。司機在確保行車安全的條件下,按年初局黨組會確定的用油及維修費用獎懲標準執(zhí)行。
(4)違規(guī)處罰。司機因違反交通規(guī)則受罰,其罰款由本人負責。
5.公務外出的管理
(1)住宿費開支。按臨辦發(fā)〔20xx〕6號文件精神執(zhí)行,即出差到地州市城市和本縣以外的縣城的,每天住宿標準不超過330元,出差到省會城市的,每天住宿標準不超過330元。
(2)交通費、伙食費的管理。凡公務外出必須履行報批程序,公務外出人員可乘坐火車硬席(硬座、硬臥)、高鐵(動車)二等座、全列軟席列車二等座,輪船三等艙,飛機經濟艙等交通工具。乘坐其他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常德市范圍內(含各區(qū)、縣、市)因公出差,據實報銷路途中的車、船(不含城內交通費),每人每天補助市內交通費80元,自帶車和出差到本市區(qū)縣(市)的不得報銷市內交通費,另外按每人每天100元標準報銷伙食費補貼。常德市范圍以外因公出差的,據實報銷路途中的車、船票(不含城內交通費),每人每天補助市內交通費80元,另外,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標準報銷伙食費補貼。在途中和出差期間報銷伙食補貼的,不得額外報銷開餐費。
(3)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會議統(tǒng)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不得報銷差旅費,往返途中可按規(guī)定標準報銷差旅費,不統(tǒng)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和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費補貼和交通費均按規(guī)定的標準報銷。
(4)經組織批準到基層單位建扶貧、辦點以及鍛煉的人員工作期間,每人每天補助按上級相關文件精神辦理。
(5)凡經組織批準,帶薪參加短期非學歷教育、脫產培訓、并在學校安排的學員宿舍住宿的干部職工學員,住宿費在規(guī)定標準內據實報銷。在途中期間按照規(guī)定的標準報銷差旅費。脫產參加學歷教育的人員,在途中期間按照標準報銷差旅費,學習期間住宿費伙食費自理。
6.公務接待的管理
(1)接待程序。機關來客接待歸口計財裝備股統(tǒng)一管理,實行用餐接待批準制度,經辦人員到計財裝備股辦理開餐通知單,持通知單及時報分管領導簽批,領導不在時,應先口頭報告領導,同意后在接待一周內補齊手續(xù)。
(2)接待標準。嚴格控制接待標準,本著節(jié)儉適度的原則掌握。來客不發(fā)整包煙、不上高檔酒水、不安排高檔菜肴。用餐實行對口接待,嚴格控制陪客人數,接待對象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超過3人,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同城來客不安排用餐,工作日午餐不準飲酒。實行定點接待(政務中心機關食堂),定點以外的接待由經辦人公務卡結帳,按程序報銷。來客確須住宿的,報領導同意后,按規(guī)定的標準住宿,省部級650元、廳局級420元、處級300元、科級以下260元,盡可能合并安排房間,縣內人員不安排住宿。
(3)接待要求。財務人員對所有接待費用,應憑批準的《來客接待通知單》和酒水單結帳,實行一月一結,特殊情況無現(xiàn)金支付的,憑相關票據記往來,逾期不結不登記的,財務人員可拒結。財務室應對來客接待建立專帳管理,每季度向局黨組匯報一次。
五、國有資產管理制度
1、局固定資產實行登記管理制度,由計財裝備股資產管理員具體負責,建立臺帳,財務初審負責人把關。
2、局機關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及時入賬,做到帳實相符。
3、新購置的固定資產,計財裝備股要進行登記。需交司法所使用的,計財裝備股與使用單位辦理使用、交接和委托保管手續(xù)。
4、未經局領導許可,任何股室處所、個人不得將固定資產以變賣、租賃、轉借等方式處置,否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按原價賠償。
5、對超過使用年限、陳舊老化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先由使用單位(個人)向計財裝備股申報,經計財裝備股核實后報分管領導審定,再按財政局資產管理辦公室規(guī)定的相關程序進行處置。
6、對使用的固定資產發(fā)現(xiàn)有破損、故障影響正常使用或不及時修復會造成更大損害的,應由使用單位及時修復,如因維修不及時造成損失的由使用人承擔責任。
7、局機關各股室和基層司法所使用的固定資產由各股室處所負責人保管,如發(fā)生丟失或損害的由責任人按原價扣除使用年限折舊率后100%賠償。
8、因登記不及時、不詳細、不準確,造成丟失、損壞或技術資料檔案無法收集的,追究有關責任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