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城鄉建設委、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等部門近日聯合出臺濟南樓市限購細則,明確規定外地人在濟南市部分區域限購1套住房,且須3年內至少連續繳納24個月個稅或社保。下面是思而學教育網小編整理的2017年濟南限購政策,歡迎大家閱讀!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保持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分類調控、因城施策的總要求,經市政府研究,確定針對房地產市場過熱、價格上漲過快現狀采取進一步調控措施,F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購買首套住房商業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購買二套住房商業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二、家庭用于購房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70萬元調整為60萬元,個人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40萬元調整為30萬元;本市戶籍家庭購買第三套住房不提供公積金貸款。
三、本市戶籍家庭已有三套住房的,暫不得再購房。非本市戶籍家庭在我市限購一套住房。
四、依法嚴厲查處違規炒房、違規銷售等行為,打擊違法資金流,切實維護房地產市場正常秩序。
本通知適用于我市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和濟南高新區。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10月2日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保持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針對當前我市房地產市場形勢,為保持房地產市場持續平穩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分類調控、因城施策的總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土地供應,穩定市場預期。綜合考慮經濟發展、土地資源、市場需求等多種因素,分區域均衡供地,擴大居住用地供應規模,加快供應節奏。
二、提高居住用地(含兼容居住用地)競買資金條件,防止非理性競爭,依法嚴厲查處違約行為。
(一)提高居住用地競買保證金比例。競買保證金由現行不低于出讓起始價20%提高到30%以上,熱點區域、地塊可提高到50%以上。
(二)縮短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時間。土地出讓起始價不超過3億元(含)的,土地出讓價款應在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全部繳清。土地出讓起始價超過3億元且溢價率不超過50%(含)的,土地出讓起始價款的50%及全部溢價部分應在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繳清,剩余價款應在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繳清;溢價率超過50%的,土地出讓價款應在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全部繳清。凡溢價率超過100%的,土地出讓價款應在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全部繳清。
(三)受讓人延遲支付土地出讓價款超過60日的,予以解除土地出讓合同,扣除土地出讓合同定金(競買保證金)。
凡未按約定履行出讓合同、欠繳出讓金、惡意炒作土地和囤積土地的,一律納入土地交易市場誠信黑名單,2年內不得在我市參與土地競買。
三、嚴格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時,應據實進行價格申報,根據項目品質、區域等條件合理定價。對預售報價明顯高于項目前期成交價格或周邊同類在售項目價格的,實施必要的價格指導。滿足預售條件的商品住宅項目,應當一次性申請預售。對違反本規定,惡意炒作房價和不據實申報售價的企業,依法嚴厲懲處。
四、強化商品房預(銷)售行為監管。開發企業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不得以電商團購、認購、預訂、排號、發放VIP卡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取或變相收取定金、預定款等性質的費用。已取得預售許可的商品住房項目,開發企業須在10日內一次性公開全部準售房源及每套房屋價格,嚴格按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并及時網簽,不得非法挪用商品房預售資金。嚴厲打擊捂盤惜售等擾亂房地產市場秩序行為,對違反相關規定的開發企業,依法暫停網簽銷售,記錄不良行為,降低信用等級。
五、加強對房產中介及承銷機構監管,嚴厲打擊房地產開盤中炒號倒號、侵犯群眾購房權益和其他損害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行為。對違反本規定的企業和機構,依法終止其經營行為,并吊銷資質和營業執照。
六、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改善住房困難家庭居住條件。按規定調整租賃住房補貼標準,增強住房困難家庭租賃住房能力。
七、加強房地產信息公開,對群眾關注度較高的房地產信息數據由相關主管部門及時準確向社會公布,引導媒體客觀真實地報道市場信息,倡導群眾理性購房。對散布虛假信息、哄抬房價、誘騙消費等侵害群眾利益、擾亂市場秩序行為,依法予以查處。
八、建立已供宗地建設手續臺賬,協調督促項目盡快開工,規范銷售行為,加大市場供應,合理控制商品房庫存結構。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