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國五條對房地產調控政策有哪些
(一)完善穩定房價工作責任制。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除拉薩外的省會城市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建立健全穩定房價工作的考核問責制度。
(二)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措施,已實施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要在限購區域、限購住房類型、購房資格審查等方面,按統一要求完善限購措施。其他城市房價上漲過快的,省級政府應要求其及時采取限購等措施。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范圍。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應。2013年住房用地供應總量原則上不低于過去五年平均實際供應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項目的供地、建設和上市,盡快形成有效供應。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規劃建設。全面落實2013年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萬套、新開工630萬套的任務。配套設施要與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同步規劃、同期建設、同時交付使用。完善并嚴格執行準入退出制度,確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
(五)加強市場監管。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嚴格執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強化企業信用管理,嚴肅查處中介機構違法違規行為。推進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加強市場監測和信息發布管理。
二、新國五條的二套房貸款政策
根據國務院2013年3月1日下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繼續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落實好對首套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政策,嚴格執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貸政策。
要強化借款人資格審查,嚴格按規定調查家庭住房登記記錄和借款人征信記錄,不得向不符合信貸政策的借款人違規發放貸款。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執行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的日常管理和專項檢查,對違反政策規定的,要及時制止、糾正。對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可根據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
三、新國五條關于房產稅內容
1、“國五條”房產稅改革內容
會議確定,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措施,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范圍。
會議提出,支持自主需求、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是房地產市場調控必須堅持的一項基本政策。
會議確定,堅決抑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措施,已實施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要在限購區域、限購住房類型、購房資格審查等方面,按統一要求完善限購措施。其他城市房價上漲過快的,省級政府應要求其及時采取限購等措施。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范圍。
2、“國五條”房產稅改革試點內容
“國五條” 明確,擴大個人住房房產稅改革試點范圍。實際上,2012年以來,央行、國稅總局、住建部等部委相關負責人均在各種場合談過房產稅改革推進問題。去年年底,多個全國性研究機構已明確表示,擴大房產稅試點范圍的改革方向已被鎖定,湖北、湖南、海南、廣州、杭州等地均在為擴圍房產稅做準備。
房產稅試點擴容箭在弦上,杭州或將成為新一批房產稅征收城市之一。至于時間點,有業內人士預測,房產稅試點可能會在明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之后出現突破。
四、新國五條20%個稅征收的細則
細則內容:稅務、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密切配合,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
解讀:征收差額20%個稅并非想象那高 差額并不等于現值減原值
2005年國稅總局發布《關于實施房地產稅收征收一體化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通知》中,就重申二手房交易必須按20%繳納個稅。但征收二手房交易個稅,一直是有兩種方式:一是按總價的1%,一種是按差額的20%。如能夠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就按照交易差價的20%核實征收;如不能提供相關憑證的,普通住宅按照交易總價的1%核定征收,非普通住宅按照交易總價的2%核定征收。5年以上房產,并且是家庭唯一一套生活用房,免征個稅。
由于按20%繳納個稅,不僅要提供稅務認可的正式發票和正式憑據,而且征稅基準的核算比較復雜。所以,從2005年開始,在這多年實際執行中,一直是按總價的1%征收個稅,未按差額的20%征收。
其中合理費用是指: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貸款手續費、公證費等。同時,在轉讓過程中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也可以在繳納個人所得稅時進行稅前扣除。上述所有扣除費用,都要提供稅務認可的正式發票和正式憑據。
公式為:(房產現值-房產原值-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其它合理費用-轉讓過程中繳納的各項稅費)20% (具體計算方法解釋權以稅務局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