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在全球婦女峰會上的重要講話中強調,婦女是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創造者,是推動社會發展和進步的重要力量。下面是思而學教育網小編整理的最新《天津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全文解讀,歡迎大家閱讀!
《天津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全文解讀(2017)
新頒布的條例將本市婦女權益保障工作的成熟經驗和做法通過立法固定了下來,同時對婦女權益保障工作中的問題通過立法加以解決,共分為八章,五十三條,內涵分設了政治權利、經濟權益、文化教育權益、人身權利、婚姻家庭權益五個章節。較2007年的《實施辦法》相比,修改35處,新增內容14項。如性別統計制度,女性參政情況,婦女就業歧視和勞動保障問題,農村婦女權益保障問題,女性健康體檢問題,女廁廁位、休息室、哺乳室問題,家庭教育以及家庭暴力中庇護所設立等問題,條例做出了新的規定。
源頭推動公共政策和公共服務
建立性別統計制度
條例第七條規定“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科學監測、評估婦女發展狀況的性別統計制度,為相關決策提供客觀、全面、準確的依據。”
戴蘊解釋說,性別統計,簡單地說就是統計也要分出“性別”。建立性別統計制度,以數據作支撐,從性別角度去描述、分析、研究、判斷社會經濟發展中的一些現象和問題,能夠幫助政府科學客觀地評估男女兩性在社會發展中的現狀與差異,反映不同群體的利益和需求,如婦女是否獲得公平、公正的發展機會,是否公平、公正地獲得公共資源等,從而使國家治理和公共服務更加精準、公平和有效。
據介紹,目前,性別統計已經逐步納入政府常規統計和統計調查體系。天津市每年開展的婦女發展狀況監測指標已涵蓋人口、就業、教育、衛生、社會保障、政治參與、法律與環境等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方面,涉及的可量化監測指標為125項,其中能分出性別統計的是69項。
“事實勝于雄辯,數字更有說服力。”戴蘊認為,以性別統計數據來體現本市在推動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促進兩性和諧發展方面所取得的進步,是最具可信度的。
“政策法規性別平等評估”入法
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在制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過程中涉及婦女權益的,應當聽取婦女聯合會的意見;必要時可以組織婦女代表、專家和相關部門,進行性別平等方面的評估。評估結果作為制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參考。”
“應該說現在有關部門在制定政策的時候,已經非常注意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要求,不會對婦女有顯性的歧視或差別待遇。但是,有時由于缺乏性別視角,容易忽略男女兩性的性別差異,有時看似公平、平等的‘中性’或者‘無性別’公共政策本身可能會含著男性中心意識,女性需求和利益有時被忽略。”據戴蘊根據實際工作介紹,2017年1月正式實施的“全面兩孩”政策,對女性的生活、工作產生了群體性的影響,要比對男性群體的影響大且深刻得多,“完善全面兩孩政策的配套措施,為婦女平衡生育和就業創造有利條件”的相關政策建議成了全國兩會提案、議案、建議的重頭戲。因此,在立法過程中進行性別平等評估,能夠避免因法律規定不當造成制度性歧視,使男女真正在政策和法律層面上平等受益、協調發展。
丁娟介紹,性別評估、統計、審計、預算被國際上喻為推動性別平等主流化的有效工具,通過統計和評估可以發現現實生活中性別不平等的問題表現及走向,并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出影響性別不平等的成因,為國家出臺性別友好的法律政策提供依據,從源頭保障婦女權益,更有效地使婦女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和紅利,體現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強化政府責任和法律救濟
30余處直接或間接規定政府職責
“條例的53個條文中,直接或間接規定政府職責的有30余處,這充分體現了各級人民政府是保障婦女權益最主要的責任主體。”戴蘊認為,條例從“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三個層面,進一步明確了婦女權益保障法執法主體,強化了各級人民政府的責任。
丁娟也認為,條例首先強化了政府責任,多處表達體現“人民政府為人民,政府是最大執法部門”。
條例第五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婦女權益保障工作,貫徹落實有關婦女權益的法律、法規,制定涉及保障婦女權益的政策和措施,決定婦女權益保障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發展改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農業、教育、科技、文化、衛生計生、體育、公安、司法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保障和維護婦女權益。”
第六條規定“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婦女發展綱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婦女發展規劃,并將其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婦女事業發展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八條規定“市和區人民政府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婦女權益的保障工作,宣傳貫徹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制定和實施婦女發展規劃,推動有關部門為維護婦女權益和發展婦女事業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四十八條規定“市和區人民政府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對嚴重侵害婦女權益的事件,可以向有關部門發出調查處理意見書。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及時查處,并反饋處理結果。”
馬憶南特別注意到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鄉鎮人民政府對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決定中有侵害婦女合法權益內容的,應當責令改正。”
“在實踐中,由于缺乏對村規民約合法性的司法審查和糾錯措施,在實際分配土地補償金時,離婚、出嫁、喪偶等農村婦女權益受侵害現象依然很多,有的僅能獲得正常分配標準的2/3或1/2,有的地方則存在兩頭空、兩頭占的現象。”馬憶南說,還因有的地方認為“土地分配方案如何確定是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村務管理行為,系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事務”,使受侵害婦女在向政府部門上訪或向法院起訴時,或不予受理,或訴求得不到支持。
她認為,條例強化政府職能部門對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決定進行審查,發現有侵害婦女合法權益內容的,應當責令改正。“這是保障農村婦女土地權益的非常切實有力的措施。”
擴大婦女參與決策和管理
正式代表候選人中婦女比例不低于30%
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本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換屆選舉時,應當逐步提高婦女代表比例,正式代表候選人中婦女的比例一般不低于候選人總數的百分之三十。市和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及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組成人員中,應當有一定比例的婦女。”
據戴蘊介紹,目前,全國人大在津代表共有44人,其中女代表11人,女代表比例為25%;第十六屆市人大代表707人,其中女代表181人,比例為25.6%,較上一屆提高了3.7%;市人大常委中女性比例為18.37%。她表示,條例將正式代表候選人中婦女的比例由2007年《實施辦法》的25%提高到現在的30%,不僅體現了近一階段天津婦女政治參與程度的不斷發展,也充分說明了我市婦女參政意識和參政能力的不斷提升。
“婦女參政比例的提高是社會政治文明進步的重要尺度,比例由25%提高到30%,這體現了地方立法要促進女性參與政治的程度。”高紹林表示,從近期天津各區人大代表換屆選舉的實踐看,婦女代表人數1319人,所占比例達34%,因此看條例規定也是符合實際情況的。
“提高至30%,這也是聯合國對國際社會提出的關于婦女參政的起點要求。”丁娟認為,該條例明確這一比例入法,使更多的女領導走向崗位,為發揮婦女半邊天的作用,建立性別友好的政治制度,推動中國民主法治與政治文明的進程提供了制度保障。
擴大基層女性參與決策和管理
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成員中,應當有女性成員;居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女性代表所占比例不低于會議代表總數的三分之一。”
第十八條規定“職工代表大會中女職工代表的比例應當與本單位職工中女職工的比例相適應。”
戴蘊介紹,近年來天津市采取多種措施,不斷拓寬基層女性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的渠道,推動基層女性參政比例不斷提高。2015年居委會、村委會成員中女性比例分別達到86.1%和30%。條例在基層女性參與決策和管理方面的規定,有利于促進女性參與村居、單位事務的管理和自治,表達合理訴求,發展基層民主。
精準保障女職工勞動權益
禁止對女性實施一切就業性別歧視
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在招用聘用人員時,應當向婦女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職業待遇,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提高對婦女的招用聘用標準或者設置排斥婦女平等就業的條件,不得以性別或者變相以性別為由拒絕、限制招用聘用婦女。”
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女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應當有女職工勞動保護事項,不得有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等內容。”
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障女職工在結婚、懷孕、生育、哺乳期間的權益,除法定事由外,不得直接或者變相對女職工實施下列行為:(一)取消、降低、扣發工資和福利待遇;(二)限制、剝奪正常的晉級、晉職、評定專業技術職稱、在職學習等方面的權益;(三)休假期滿后不安排回原崗位工作,但女職工同意調換的除外;(四)轉為待聘、待崗人員,或者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合同,但女職工提出的除外。”
就業是民生之本,安國之策。保障女性平等就業的權利,體現著一個國家對人權的尊重和公民切身利益的維護,是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的內在要求,也是社會文明進步之所需。
一直以來,我國始終高度重視婦女勞動權益的保障工作,相繼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就業促進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保障婦女在平等就業和特殊生理時期等方面的各項勞動權益。但現實生活中,用人單位和職業中介機構招工時的性別歧視、工作中婦女的勞動權益得不到保障等問題時有發生。
“特別是全面兩孩政策出臺后,由于婦女承擔著生育子女的社會責任和大量的家庭責任,使其在職場上的劣勢地位愈加明顯,就業形勢更加嚴峻。”戴蘊表示,女性是推動天津經濟社會實現更好發展的重要力量,保障女性平等就業權利不僅是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重要內容,也是促進男女平等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手段,對于天津落實好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展現天津作為、作出天津貢獻具有重要意義。
設立哺乳假制度,提倡母乳喂養
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女職工生育假(產假)期滿后,因撫育嬰兒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用人單位同意,可以休不超過六個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的工資,雙方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計發;無約定的,按照本人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八十計發。女職工休哺乳假,不影響本人的晉級、工資調整和工齡連續計算。”
戴蘊認為,條例關于哺乳假的規定,對于倡導母乳喂養,提高未來本市人口健康水平具有積極的意義。
研究顯示,用母乳喂養的嬰兒發展更為健康,能有效增強免疫力、提升智力、減少嬰兒猝死癥的發生、降低兒童的死亡率,其益處可以延續到成人期。對于母親而言,通過哺乳可以獲得最佳狀況的新陳代謝、降低乳腺癌等數種癌癥風險以及更為健康的心理狀況等。
“目前天津規定128天產假,在全國來講是比較低的,哺乳假是產假的有益銜接。”戴蘊說,條例同時考慮到單位用工成本因素,對女職工休哺乳假設置了限定情形,且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可以由勞資雙方約定,以盡可能平衡勞資雙方的利益關系,降低用人單位對女性的用工排斥。
高紹林也表示,條例關于哺乳假的規定,屬于倡導性條款,它體現了立法對用人單位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的倡導,對于提倡母乳喂養,提高我市人口健康水平具有積極意義。哺乳假是對產假的有益銜接,但是,休哺乳假需本人申請,單位同意,而并非法定強制性休假,這種休假往往針對嬰兒體弱多病等家庭有困難的情況,做出哺乳假的規定。
重視和推動家庭建設
家庭教育首次入法,傳承優良家風
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市和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重視和加強家庭教育工作,提供家庭教育服務;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家庭教育服務,發揮婦女在弘揚家庭美德、樹立良好家風方面的獨特作用。”
高度重視家庭建設,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不同場合多次談到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風”,強調“家庭的前途命運同國家和民族的前途命運緊密相連”。該條例明確寫入家庭教育的內容,規定了市區兩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關于推進家庭教育工作的主體責任,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家庭教育事業。同時,要求廣大婦女要發揮好在弘揚中華民族家庭美德、樹立良好家風方面的獨特作用,自覺肩負起尊老愛幼、教育子女的責任,在家庭美德建設中發揮獨特作用。
此外,條例在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女性健康體檢、女廁廁位、休息室、哺乳室等問題作出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