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的范圍包括了什么?
工傷是指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同時,根據本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怎樣申請工傷保險待遇?
(1)申請條件:
①傷(亡)者受傷前已參加工傷保險(未參保職工工傷待遇向用人單位追索);
②傷(亡)者已經勞動保障部門(或社保機構)認定為(或視同)工傷;
③申請人是用人單位、受傷害的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
(2)申請時限:
①因工負傷未致殘的,申請人應在醫療終結后30日內申請工傷補償;
②因工負傷致殘的,申請人應在傷殘程度(等級)鑒定后30日內申請工傷補償;
③因工負傷死亡的,申請人應在醫院出具死亡證明后30日內申請工傷補償。
(4)辦理程序:
①申請人向工傷保險部門提交上述材料;
②如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規定的,工傷保險部門正式受理,出具《工傷保險收文回執》給申請人;如材料不齊全的,工傷保險部門書面告知申請人需補齊的材料;
③工傷保險部門受理申請后,核算出各項工傷保險待遇補償額,向用人單位、職工或其家屬送達《工傷保險待遇核定書》和《工傷保險償付核定單》,核發工傷保險待遇。
申請工傷保險待遇需提交的材料?
(1)職工因工受傷的,須提供:
①《工傷認定書》;
②《工傷(職業病)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結論》或《工傷職工自愿不做鑒定保證書》;
③工傷職工本人醫療病歷本、醫療費用收據和費用清單;
④單位或職工的銀行帳號;
⑤其它材料:屬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還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等。
(2)職工因工死亡的,須提供:
①《工傷認定書》;
②有急診搶救醫療費用的需提供工傷醫療病歷本、醫療費用收據和費用清單;
③《死亡通知書》和《火化證明》;
④有供養直系親屬的需提供親屬的身份證或小孩的出生證、戶口簿、家庭成員的從業及經濟收入證明材料,有婚姻關系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及被供養人的銀行帳號;
⑤其它材料:見工傷保險部門印制的《申請工傷保險業務材料清單》。